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验收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验收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双基建设要求和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监处负责对全矿井下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兖矿集团公司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分专业考核及验收职能划分:
1.安监处负责对各职能部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安全质量标准达标情况汇总和上报;负责采煤、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含锚杆锚索拉拔检验、砼试块送检)。
2.通防部负责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通风、防尘、瓦斯治理、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3.技术部负责辅助运输、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矿压观测、采煤工作面支护状态监测监控、辅助运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4.机电部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5.综机办负责综机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工作面安装、撤除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6.地测部负责地质测量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7.调度室负责调度通讯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参与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四、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检查考核,并对所分管范围的工程负责牵头组织验收,并保存好验收评定记录。并于每月1日将上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和罚款单据报安监处汇总。对本专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并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否则,安监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监督或处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将依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通防部、技术部、安监处、机电部、人力资源部、调度室、安监处等有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再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六、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达到标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或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七、安监处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应熟知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天池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八、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该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九、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监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十、工程质量验收每月组织一次,掘进进尺每20m一组测点验收,按标准规定任意选点。
十一、煤巷掘进巷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十二、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十三、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分专业经通防部、机电部、技术部、综机办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出具有效证明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后,人资部、财务部根据验收结果,按公司规定进行结算(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具证明,否则,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得分计入各单位月度绩效工资考核。将每月验收结果报送各有关部室和单位,各考核单位严格按验收结果考核或核算工资。
十五、各单位申请验收时间:
1.采煤区队8日、18日、28日为旬检时间, 27~30日为月验收时间。
2.掘进一区、掘进二区:10日、20日为旬检时间,22~23日为月验收时间。
3.掘进三区、综掘工区:15日、25日为旬检时间,24~26日为月验收时间。
4.其他工程实行“一工程一验收”的办法,各单位竣工工程(包括掘进工程),随时提出申请,随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