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44
来源:本站原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通风要求
1.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必须向掘进施工单位、通防工区等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
2.接贯通通知单后,通防工区必须编制巷道贯通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通风系统的调整措施、瓦斯的检查、通风设施的建筑等,并与施工单位编制的巷道贯通措施一起报批。
3.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至少在贯通前一天,向通防工区送达书面贯通的通知,并明确在哪一个班次贯通。
4.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防工区必须派一名管理人员(分管区长、技术员、测风班长),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通风管理人员方可升井。
5.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完毕后,测风人员要对系统的风量,气体情况进行全面测定,升井后绘出通风系统图,交通防工区及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各一份。
6.通风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7.通防工区安排瓦检人员,对巷道贯通地点连续检查三个班次的瓦斯浓度并无异常后方可撤除该瓦检点。
二、施工技术要求
1.根据“贯通通知单”,严格控制贯通距离。
2.煤巷贯通距离剩余50米时,岩巷巷贯通距离剩余20米时,另一头必须停止施工,并将永久支护到迎头,靠近迎头三排锚网必须补打锚索。
3.巷道贯通剩余5米时,必须执行“边探边掘,长探短掘”的施工方法进行贯通。每探3米掘1米,探眼施工3个,分别打在巷道正中距顶、底板0.5米位置各打一个,中间一个。
4.巷道剩2米后,要尽量减少进尺,普掘要减少炸药用量,具体参数根据顶板条件确定。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贯通措施,并签字记录,不符合措施要求严禁施工。
6.巷道贯通后,保证与反掘段巷道成为一体,顶板无错茬现象,底板平整。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的避灾路线,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