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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45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规定

天能公司发〔2007〕91号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兖州煤业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使验收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双基建设要求和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决定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办公室(简称质检办,下同),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杨彬林任办公室主任,王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络协调。

质检办负责对全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业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兖矿集团公司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分专业考核及验收职能划分:

1.质检办负责对各职能部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汇总和上报。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辅助运输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含锚杆锚索拉拔检验、砼试块送检、支护材料检验等工作)。

3.通防部负责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通风、防尘、瓦斯治理、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地测部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矿压观测、采煤工作面支护状态监测监控检查验收工作。

5.机电部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6.综机办负责综机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综采工作面安装、撤除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7.调度室负责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参与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8.安监处负责安全综合管理方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参与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四、各专业职能部室负责相关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检查考核,并对所分管范围的工程负责牵头组织验收,保存好验收评定记录。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报质检办汇总。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否则,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派工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生产技术部、质检办、机电部、通防部、人力资源部、地测部、安监处等有关部门,严禁无措施施工,补充措施,必须及时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再编写补充措施。

六、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自检达到标准后,向有关职能部室提出申请联系验收。

七、质检办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室和单位,有关职能部室和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应熟知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八、各类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否则,该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九、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监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每月组织一次,掘进进尺(月)不超过100米,验收选5个测点,每增加50米增加1个检测点,按标准规定任意选点。

十一、各采掘单位应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填写各类记录,并及时报送质检办。迟报或不报的单位将进行罚款和通报。喷浆支护巷道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做混凝土试块,于每月10日前送质检办做压力试验,试块上标明施工单位、施工日期、施工位置。否则,罚单位领导和主管技术员各50元。煤巷掘进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质检办可视为工程合格。

十二、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十三、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分专业经通防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综机办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人资部根据验收结果,按公司规定进行结算(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具证明。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得分计入各单位月度绩效工资考核。质检办将每月验收结果报送各有关部室,考核单位按验收结果进行考核。

十五、实行“一工程一验收”的办法,各单位竣工工程(包括掘进工程),随时提出申请,随时验收。

十六、采掘单位旬验收为随机验收,井上查资料,井下看现场查隐患,由质检办内部组织,得分结果30%计入月度得分,验收结果现场签字确认。

十七、采掘单位月度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时间为每月24-28日,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报质检办平衡后确定验收时间。

十八、人资部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优劣奖罚政策,同时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实施细则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实施细则

三、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四、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检测规定

五、掘进工作面支护检测工具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六、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支护技术规范(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全文)

附件一: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文明生产及综合形象,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采煤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采煤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

3.《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4. 按煤业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规定

1.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旬检与月验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旬检占30%,月验占70%。旬检和月验由质检办组织,相关部室调度室、安监处、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综机办、人力资源部、采煤区队单位派人参加,质检办根据验收存在问题按照评分办法进行扣分。

2.旬检和月验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即月度工程质量得分=旬检平均分×30%+月验得分×70%。

3.采煤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验收结果采煤区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三、考核

1.综合防尘实行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质检办。

2.生产技术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采煤区队的主要资料: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检测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质检办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3.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4.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仍未整改的按规定加倍扣分。

四、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办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验收,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由质检办统计考核扣罚50元/人次。

五、其它规定

综采工区应及时将本单位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报质检办,不及时报送的不予验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二: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文明生产及综合形象,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掘进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掘进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

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4.《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 按煤业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规定

1.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旬检与月验相结合的办法,旬检30%,月验占70%。

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由质检办牵头,调度室、安监处、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综机办、人力资源部以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对公司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质检办根据当月施工情况确定。掘进区队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对照质量标准考核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掘进区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3.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评分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优良为60分(合格50分,达不到合格品不计分),文明生产标准分为40分。

4.旬检由质检办组织进行检查,并参照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评分,月底统计得分。

5.综合得分

月度综合得分=旬检得分×30%+月验得分×70%。

6.评定等级

质检办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度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三、考核

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凡是成巷的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要分析责任,找出责任人,并罚款50元,如是区队责任,月底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后扣2分)。规程措施现场图板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地测人员放好中腰线后的交桩证书除交施工单位外必须交质检办一份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锚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一分。每次验收前迎头必须留出一茬炮(不喷浆),以便检查光爆成型质量,否则视为不合格,扣4分;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深度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旬检统计数据为准。

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巷道不予验收。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移耙装机后20米内有底部不按规程支护的每次扣2分。锚网喷支护的巷道锚网必须紧跟迎头支护。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耙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涨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质检办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协助抽查工作。

7.生产技术部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扔乱放。属于区队责任的发现一次扣2分。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试块每月10日前送质检办做压力试验,试块上标明施工单位、施工日期、施工位置。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锚杆拉力计等检测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综机准备队建立登记保管维修台账,每月报质检办一份。

11.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

12.轨道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从迎头至第一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3.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和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日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质检办。

14.生产技术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对掘进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掘进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始资料包括: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锚杆安装质量记录、锚索施工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1日前交上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施工单位原始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时的抽检依据,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质检办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15.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图表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爆破管理符合规程。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不符合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6.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次检查验收仍未整改的按规定加倍扣分。

17.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不符合一次成巷标准的一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四、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办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由质检办统计考核扣罚50元/人次。

五、其它规定

各掘进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报质检办,不按时报送的不予验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三: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一、各区队施工的锚杆头、锚索头按班组为单位,每根都必须做好标识,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并对锚索进行编号管理(不进行标注或编号的视为不合格),并由区队验收员做好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月底及时送交质检办备案,以备责任追究。施工单位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落实责任和内部考核奖惩。

二、矿压组负责对所有煤巷交叉点及煤巷内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七章要求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安装完毕交施工区队管理,各掘进区队按规范要求及时做好观测记录(按集团公司煤巷支护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对顶板离层仪进行测读和记录。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测点,每班观测一次,100m以外每周不少于1次)。矿压组按规范做好巡检观测和数据分析,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所有巷道开门点、交叉点及贯通处必须进行锚索或架棚补强加固,并按设计在施工措施中明确。施工单位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四、凡因施工单位超挖或顶板倾角大等原因造成巷道两帮高度不一致时,帮部最下一排锚杆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控制高度为准,底角必须齐整,中间超宽及肩窝部分在肩窝增加锚杆进行支护,提高支护质量,并达到质量标准规定要求。

五、各单位需要的工字钢棚、拉杆、钢筋梯、背板等非标支护材料的设计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掘进组进行审核后方可加工,对井下套棚施工质量严格按标准验收,凡拉杆不齐、背板不实的棚梁一律不支付工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支护材料入库验收管理,企管部、生产技术部、质检办、物供部、机厂必须对井下施工用支护材料锚杆、钢筋梯用钢材、喷浆用沙、石硝和水泥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质检办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支护材料送检工作。掘进区队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有关单位反映,以便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七、各掘进区队施工过程中遇煤炮剧烈、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和生产技术部。

八、月度内采掘工作面如遇围岩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顶板有较大淋水区以及煤层特松软区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带,地测部应及时提供地质预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地测部提供的地质预报内容应详细准确,并及时提供给生产技术部和施工区队,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支护方式,加强顶板支护管理。

九、加强临时支护和前探梁使用管理,严禁空顶作业,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规程要求。爆破后及时使用前探梁,并用背板和小杆接顶备实顶板。前探梁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他的结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等,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当锚网喷巷道无法正常使用前探梁时,要采用3~4棵¢≧200mm优质原木为点柱,均匀布置在空顶区,柱子上端支在顶板上并用木楔加紧,下端支在实底上并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

十、距迎头200m范围内必须有5~10架金属备用棚及3套备用锚索,并且各种配件齐全,以备急用。(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部设计及要求进行加工棚梁和拉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十一、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以及金属网等起吊设备或其它重物。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二、锚杆、锚索使用的树脂锚固剂必须质量合格,确保锚固力。锚固剂下井后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并摆放整齐。

十三、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单位。①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②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温度骤增、骤减时;③迎头出现煤体外移、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

十五、掘进工作面后方所有巷道必须畅通无阻,支护完好,卫生清洁。

十六、锚网喷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养护,7天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后每天洒水一次,养护时间不少于28天。

十七、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八、加强巷道支护检查巡查力度,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等业务保安部门应不定期对全矿井下各类巷道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巷道片帮、顶板冒落、顶板喷浆开裂、巷道变形、架棚质量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附件四:

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检测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岗位操作资格证书。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熟悉锚杆支护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和自保互保能力。

3.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工应了解锚杆(锚索)涨拉计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二、技术要求:

1.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应在现场做拉拔试验。

2.在做锚杆拉拔力检测时,巷道每30~50米或每施工200~300根锚杆抽检一组,每组随机抽样3根(顶1根,两邦各1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做锚杆拉拔(锚索)试验时,作业人员必须躲到涨拉器具脱落波及的范围之外,对拉拔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或预紧力达不到要求的锚杆必须整改。拉拔后的锚杆必须及时紧固达到预紧力要求,并做好标记。

4.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的最低值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5.被抽查的3根锚杆(或1根锚索)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只要其中有1根锚杆(或1根锚索)不合格,就再抽样一组进行试验,如仍不符合设计要求,由分管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操作要求: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工作环境安全检查,认真检查试验地点的顶板,支护、通风设备等安全状况,排除安全隐患,停止影响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试验的一切工作。

2.设备检查:

A、检查油量:逆时针方向打开拉力计手压泵的卸荷阀使千斤顶中的液压油回到手压泵的油筒中,拧开油筒的堵头对油量进行检查,如油量不足,应加注符合要求的机械油或液压油,直到油位符合要求。

B、排气:液压油路系统联接好以后,必须进行排气,排气的方法是:把手压泵放在比千斤顶稍高的地方,摇动手压杆,使千斤顶活塞伸出,再打开卸载荷阀,使活塞缩回连续几次即可,排气时不能加压。

C、设备连接:用高压软管两端的快速头配合专用卡子将千斤顶和手压泵连接起来。连接时应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污物,严防污物进入接头内。

D、对锚杆拉力计(锚索涨拉器)各部件进行检查,使其符合使用要求。

(二)操作:

1.检测仪器对锚杆的联接。卸掉待测锚杆的螺母和托盘,把锚杆拉力计的加长杆拧到待测锚杆的末端并上满丝,再套上衬套及千斤顶,使活塞伸出端朝外,最后拧紧螺母。

2.检测仪器对锚索的联接。一人拿住待测锚索的外露端直接插入千斤顶的内孔中,对锚索进行涨拉,待千斤顶咬住锚索的外露端时,放开锚索涨拉器的千斤顶,再按规定对锚索进行涨拉。

3.涨拉试验:将手压泵的卸载荷阀顺时针拧紧,压动手压泵压杆,用力要均匀,不要用力过猛。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后停止,并详细做好记录。

4.拆卸涨拉器:检测完毕后,逆时针方向缓缓松开卸载荷阀,使压力表指针降到零位,千斤顶活塞全部缩回。再把各部件从锚杆(或锚索)上卸下,将锚杆拉力计(锚索涨拉器)放回专用箱内。

5.检测合格的锚杆要重新上好锚杆托盘和螺母,并使其达到设计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做好标记并及时安排补打。

四、注意事项:

1.拉拔锚杆(或锚索)时,人员应躲在千斤顶周围的安全地点。

2.在做锚索涨拉时,手持锚索涨拉器千斤顶的人站在梯子上时,梯子要放安稳并有人扶好。当千斤顶紧咬锚索后,方可放手,并同扶梯子的人一并躲到安全的地点。在卸载时,要有人把持住千斤顶,防止千斤顶自动脱落,摔坏千斤顶。

3.检测前,应检查涨拉器的压力表、高压管路连接等 是否完好,否则应对涨拉器进行检修,直到完好后方可使用。

4.高压软管及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软管和压力表。

5.锚杆拉力计(锚索涨拉器)应统一管理,定期校验,使其保持完好。

6.锚杆拉力计(锚索涨拉器)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附件五:

掘进工作面支护检测工具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锚网巷道支护质量日常检测的管理,根据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需要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使支护检测工具更有效的发挥作用,明确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池公司2007年15号文件精神规定,特制定锚网检测工具管理规定如下:

一、支护检测工具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锚索张拉器、单体支柱测力计等,由综机准备队到物供部统一领取,各使用单位持审批单到综机准备队领取,综机准备队要及时建立发放台帐,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质检办。

二、掘进区队每个工作面配备一套,自备工具箱,做到专箱专用,箱子上标明锚网检测工具并上锁,钥匙交质检办一把,工区明确专人保管。工具箱必须放在干燥、明亮、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淋水淤泥,距离迎头不超过200米。

三、掘进区队建立使用锚网检测工具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负责,每迎头明确一名保管维修人员,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检测工具,保证不得损坏、丢失,使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工具的正常使用。

四、使用单位要对锚网检测工具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具到检定期后,应停止使用,交综机准备队及时校正。

五、锚网检测工具由综机准备队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修,各使用单位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如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规定向综机准备队交旧领新。

六、质检办负责检查掘进区队支护检测工具正常使用情况以及综机准备队管理和维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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