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50
来源:本站原创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