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50
来源:本站原创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
3.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
5.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6.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7.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
8.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200~30元)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9.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一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A级、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100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50元、其他人员奖励30元。
10.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B级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30元、其他人员罚10元。
11.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C级、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30元。
12.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10~50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
3.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
5.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6.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7.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
8.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200~30元)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9.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一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A级、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100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50元、其他人员奖励30元。
10.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B级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30元、其他人员罚10元。
11.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C级、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30元。
12.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