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1:27
来源:本站原创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 运转中的大型设备,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压风机变电站、 电机等应定期进行效能测定,制订合理的技术运转标准和定额。严禁超负荷运行,如发现效率低时应及时调整或检修,以恢复其性能。如因某种条件必须超定额运转时,应计算其薄弱环节,经矿机电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执行。
2、对提升设备、变电设备、压风、排水设备等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设备不可运行。
3、凡经反复试验和技术鉴定,证实设备某些零件需要制造时,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①、主要设备制造重要部件或一般部件的重要部位时由机电科组织会审。
②、一般设备涉及到性能方面的大批量改造,机电科组织会审后,上报经理办公会通过。
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改造,除按上述审批外,还需经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同意才可进行。
4、矿井主要设备,落实日、周、月检制度,设“运行日志”和定期查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故障记录,包机制,交接班记录等并由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进行检查签署意见。
5、对大型主要设备按规程要求及设备说明书规定制定各工种检修,查验制度。
6、日常检修(小修)是按定期维护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修发现的问题,对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7、一般检修(中修)是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居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的机件。
8、设备运转过程中要坚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处理或汇报。机电维护除正常的检修外,还要经常对运转的设备进行巡视,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