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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467184 来源:本站原创

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事故应急救援方针及原则 1
第二章 事故救援应急策划 2
2.1矿井基本情况 2
2.1.1 矿井生产概况: 2
2.1.2医疗条件 2
2.1.3交通条件 2
2.1.4应急救援条件 3
2.1.5应急通信保障 3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
2.2.1水害 3
2.2.2矿井火灾 3
2.2.3瓦斯 4
2.2.4煤尘灾害 5
2.2.5顶板 6
第三章 事故救援应急准备 6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1 应急组织体系 6
3.1.2应急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及职责 7
3.1.3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8
3.2预防与预警 9
3.2.1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9
3.2.2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9
3.2.3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0
3.2.4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1
3.2.5 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2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警行动 13
4.1 事故应急预警 13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4
4.2.1 信息报告与通知 14
4.2.2 信息上报 15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响应 15
5.1 响应分级 15
5.2 响应程序 16
5.2.1 单位四级应急响应 16
5.2.2 公司四级应急响应 16
5.3 应急结束 17
第六章 信息发布 18
第七章 后期处置 18
第八章 保障措施 18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8
8.2 应急队伍保障 18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9
8.4 经费保障 19
8.5 其他保障 19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20
9.1 培训 20
9.2 演练 20
第十章 应急预案管理和改进 21
10.1应急预案管理 21
10.2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记录 21
10.3应急预案的改进 21
第十一章 奖惩 21
第十二章 附则 22
1.水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4
1.1水害危险源评估 24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4
1.3 组织机构与职责 25
1.4预防与预警 25
1.4.1危险源监控 25
1.4.2预警行动 26
1.5信息报告程序 27
1.5.1预警系统及程序 27
1.5.2现场报警方式 27
1.5.3通讯、联络方式 27
1.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27
1.5.5向外求援方式 28
1.6应急处置 28
1.6.1响应分级 28
1.6.2响应程序 29
1.6.3处置措施 30
1.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1
2.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
2.1矿井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2
2.1.1矿井火灾危险源评估 32
2.1.2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32
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3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34
2.4预防及预警 34
2.4.1危险源监控 34
2.4.2预警行动 37
2.5信息报告程序 38
2.5.1报警系统及程序 38
2.5.2现场报警方式 38
2.5.3通讯、联络方式 38
2.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39
2.5.5向外求援的方式 39
2.6应急处置 39
2.6.1响应分级 39
2.6.2响应程序 40
2.6.3处置措施 41
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42
3.矿井瓦斯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4
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4
3.1.1矿井瓦斯危险源评估 44
3.1.2矿井可能发生的瓦斯爆炸类型 44
3.1.3危险程度分析 44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4
3.3组织机构及职责 45
3.4瓦斯灾害预防及预警 46
3.4.1危险源监控 46
3.4.2预警行动 48
3.5信息报告程序 49
3.5.1报警系统及程序 49
3.5.2现场报警方式 49
3.5.3通讯、联络方式 49
3.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0
3.5.5向外求援方式 50
3.6应急处置 50
3.6.1响应分级 50
3.6.2响应程序 51
3.6.3处置措施 52
3.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53
4.矿井煤尘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5
4.1矿井煤尘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5
4.1.1煤尘爆炸危险源评估 55
4.1.2事故可能发生季节 55
4.1.3矿井可能发生的煤尘灾害类型及威胁程度分析 55
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56
4.3组织机构及职责 56
4.4预防及预警 57
4.4.1危险源监控 57
4.4.2预警行动 58
4.5信息报告程序 59
4.5.1报警系统及程序 59
4.5.2报警方式 59
4.5.3通讯、联络方式 59
4.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60
4.5.5向外求援方式 60
4.6应急处置 60
4.6.1响应分级 60
4.6.2响应程序 61
4.6.3 处置措施 62
4.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3
5.矿井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64
5.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64
5.1.1顶板事故危险源评估 64
5.1.2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64
5.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65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6
5.4预防与预警 67
5.4.1危险源监控 67
5.4.2 预警行动 68
5.5信息报告程序 68
5.5.1报警系统及程序 68
5.5.2现场报警方式 68
5.5.3通讯、联络方式 69
5.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69
5.5.5向外求援的方式 70
5.6 应急处置 70
5.6.1响应分级 70
5.6.2响应程序 70
5.6.3处置措施 72
5.7 应急物资准备与装备保障 73
6.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75
6.1停电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75
6.1.1停电事故危险源评估 75
6.1.2停电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75
6.2应急处置原则 76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76
6.4预防与预警 77
6.4.1危险源监控 77
6.4.2预警行动 79
6.5信息报告程序 79
6.5.1报警系统及程序 79
6.5.2报警方式 79
6.5.3通讯、联络方式 79
6.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80
6.5.5向外求援方式 80
6.6应急处置 80
6.6.1响应分级 80
6.6.2响应程序 81
6.6.3处置措施 82
6.7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82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职责,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事故应急救援方针及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方针:人员安全优先、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事故应急救援原则:
1、基本原则:事故预防、损失控制、预防为主、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
2、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生产、救护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当本矿发生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和燃烧、水灾、火灾等伤亡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或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事故救援应急策划
2.1矿井基本情况
2.1.1 矿井生产概况:
该矿自1999年2月投产,年设计能力为9万吨,2004年技改后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该矿井两条井筒均为立井,其中主井为进风井(兼做煤炭运输),副井为回风井(兼做运送人员),两条立/*井直径均为2.5m,断面4.9m2,其中进风井深240m,回风井深220m,回风井安装两台FBCZ-№13轴流式主通风机。该矿采用长壁式开采,跨落法管理顶板,目前开采4-3煤层,布置生产采区一个,为下山联合布置方式,东西两翼开采,目前矿井有个一个回采工作面3110面和一个掘进工作面3108材料道。
2.1.2医疗条件
本矿有一级甲等医院派驻的医师两名、护师两名能够完成包扎、缝合等一般外科手术,并配备了心电图机、氧气吸入设备、急救箱等医疗设备,具备病员现场急救、施救能力。并有公路与铜川市、耀州区相连,40分钟可直达二级甲等医院两所。1小时30分钟可到达西安接受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医疗条件较好。
2.1.3交通条件
公路交通:本矿有3公里的水泥路与柳林――照金公路相接,40分钟可达铜川新区或耀州区,1小时30分钟可到达西安。铁路交通:本矿距梅(家坪)――七(里镇)铁路线柳林火车站16公里。
2.1.4应急救援条件
本矿配备两名救护队员,秀房沟矿有救护队,距离本矿距离约5公里,本区有耀县救护大队,距本矿40公里。
2.1.5应急通信保障
本矿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水害
(1)地表水:本矿主副井筒均在山坡一侧,距沟底均大于20米,主要威胁为雨季坡体雨水,为此在主副井筒山坡侧砌建了护坡,及排洪沟,并准备了沙袋及黄土。
(2)小煤矿水害
分布在矿区周围的小煤矿,随着资源的逐渐枯竭,小煤矿产生的水害威胁也日益严重。
(3)顶底板水害:
根据地质资料分析,同时随着开采时间增加,本矿未见有底板水害威胁。
(4)老空水害
由于矿区开采年限长,老空区分布范围广,防挡水设施状况不一,老空区积水一旦冲破煤岩柱或防水设施等薄弱地点溃出,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2.2.2矿井火灾
(1)危险源分析
a. 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在3-6个月左右。随着矿井的延深,矿井通风路线加长,负压升高,对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矿山压力增大煤柱因承压过大而破碎,采空区密闭常被压跨造成漏风,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b.停采线的防火处理不及时或采空区封闭不好也会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c.采空区封闭不及时,密闭破坏后不及时维修,造成采空区漏风,有可能引起自然发火。
d.采掘工作面的违章放炮、瓦斯煤尘事故也会引起火灾。
e.由于井下烧焊电气设备过热、过流短路、皮带运转、油开关爆炸等原因,也会引起外因火灾。
(2)风险分析结果
a.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如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电焊气焊、照明、照相摄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灾,此类火灾人为因素较多,一旦疏忽管理,随时都会发生。外因火灾易于发现,但发展速度快危害严重,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一旦发生火灾,对矿井安全威胁程度较大,但此类事故除皮带井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将威胁其下风侧的所有工作面地点。
b.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然发火引起的火灾。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两巷附近浮煤、工作面采空区、煤柱及掘进巷道高冒区等,此类火灾发火隐蔽,不易发现,危害严重。工作面进风平巷、工作面采空区发生内因火灾时,将影响整个工作面、回风平巷、采区回风巷;当火风流发生逆转,影响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整个采区直至水平、矿井。
2.2.3瓦斯
(1)危险源
瓦斯灾害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本矿为高瓦斯矿井,但2006年、2007年均鉴定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鉴定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33m3/t,绝对涌出量为2.31 m3/min。
(2)风险分析结果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通风质量差的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和停风的盲巷这些可能积存瓦斯的地点,如遇有引爆火源,便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违章排放瓦斯,巷道与老空区贯通时,导致大量瓦斯涌出。煤巷掘进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良、放炮不符合规定、机械摩擦等会产生火花,以致引爆瓦斯。
2.2.4煤尘灾害
(1)存在的危险源
a.危险源分析
煤尘灾害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运各个工序将产生大量粉尘。粉尘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人体的危害,二是煤尘爆炸危害,煤尘爆炸是煤矿的严重灾害之一,它严重威胁着矿井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放炮作业、皮带转载等是第一产尘源,都会产生大量煤尘,当遇到引爆火源时,就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爆燃。因此,抓好第一尘源的治理是防尘工作十分重要的环节,落实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完善综合防尘制度,杜绝引爆火源,是防止煤尘事故的可靠保证。
b.煤尘鉴定结果
本矿4-3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6%,具有强烈爆炸性。
(2)风险分析结果
a.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特别是采煤工作面在放炮、落煤、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煤尘。
b.通风方面,风速过高会引起采掘工作面和运输巷道煤尘飞扬,而风速过低,产尘点产生的煤尘排不出去增加浮尘量。
c.主皮带运煤系统、采区运输机各转载点,如防尘不及时,也会造成煤尘飞扬。
d.当煤尘含量到达爆炸界线,遇电器设备漏电产生的火花、放炮产生的火焰等引爆火源时,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2.2.5顶板
(1)存在的危险源
a.顶板管理情况
顶板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顶板事故能造成人员被困或伤亡、堵塞巷道、损坏支护、矿井停产。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应力变化、地震、围岩变形、安全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
巷道压力及顶板造成顶板围岩呈软岩流变性质,采掘作业支护困难,顶板事故隐患较多,属顶板灾害重点防范矿井。需要重点加强顶板管理。
(2)风险分析结果
顶板事故分为局部冒顶事故、大型冒顶事故。发生顶板冒顶事故时一般只对本工作地点产生危害,不会影响其它地点。
a.顶板局部冒顶事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回采工作面靠煤壁附近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回采工作面的两端头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回采工作面地质破碎带附近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掘进工作面发生的冒顶事故一般属于局部冒顶事故。其冒顶范围一般不大,往往当班内处理完毕。工作面的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工作面的局部堵塞和人员伤亡。
b.回采工作面的大型冒顶事故一般有以下情况:压垮型大型冒顶事故;漏冒型大型冒顶事故;推垮型大型冒顶事故。其冒顶范围往往较大或催跨工作面,处理时间较长。


第三章 事故救援应急准备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救援决策。
组长:经理(臧德军)。
副组长:分管副经理(魏绪军、朱运兆、郭安辉、沈大新)、总工程师(王允)、调度科长(王玉国)、安监科长(王庆民)。
3.1.2应急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及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研究制定事故的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调度室:负责事故抢救调度指挥,及时调度事故抢救情况,传达领导指令,调集事故抢救队伍、车辆、物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安监科:负责组织指导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预案工作;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
(4)通防科: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研究制定瓦斯、煤尘、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 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研究制定顶板、轨道运输事故的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矿井水害事故的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负责抢险工程的设计
(6)机电运转科: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研究制定机电、提升运输、发供电的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7)卫生室: 负责协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救治伤员
(8)材料科:负责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
(9)行政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事务协调、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
(10)财务科: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11)保卫科: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保卫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12)耀州区救护大队和公安局: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1.3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2预防与预警
3.2.1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a. 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b. 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c. 加强监督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1)矿井生产中必须坚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井下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掘地点附近或对采掘活动构成威胁的积水,要有计划地进行疏放。
(3)对矿井防挡水设施(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水患威胁。
(4)要加强汛期地表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路按期检查和维护,制定检查维修制度
(6)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7)采用承压含水层注浆改造与隔水层注浆加固, 帷幕截留,疏水降压开采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水技术。
(8)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落实水平之间、采区之间的隔离措施。
(9)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10)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3.2.2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4个条件,使4个发火条件不能同时存在。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近距离煤层开采或分层开采巷道采用重叠或内错布置; 及时封闭采空区, 按规定采后注浆、注氮, 清扫干净浮煤,有条件的采用均压通风,防止造成漏风供氧条件。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3.2.3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2)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
(3)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
(4)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2、煤尘主要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采取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湿式钻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设置净化水幕等; 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熟悉避灾路线。
3.2.4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选用11KW以上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a.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隔爆外壳措施,杜绝失爆,下井使用的矿灯要经常检查,保证防爆性能完好。
b.井下使用的导风筒,运输机皮带和抽放瓦斯管道等,应采用抗静电阻燃制品。
c.井下烧焊、录象必须制定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现场必须有安监员、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d.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a.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都必须单独布置独立的回风道,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取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
c.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暴门或防暴井盖。
d.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
(5)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6)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3.2.5 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1)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实行矿压观测,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掘进工作面对Ⅳ、Ⅴ类顶板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根据制度要求设立矿压监测站,进行实时监控。
(2)集团公司每年2次对各矿(公司)所有采、掘、巷修、失修地点进行覆盖检查,对各矿现场顶板管理系统和灾害程度进行诊断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生产重大技术课题进行攻关和技术方案的研究,由矿提出整改时间,由安监局负责落实。
(3)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并根据评级奖惩办法进行奖罚。
(4)各矿(公司)对顶板隐患的实施建档、评估和监控管理。
(5)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6)安监员、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2、顶板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开拓布局,优化采区设计,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2)做好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
(3)选用适合的支护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支护效果和支护强度。
(4)抓好采掘工作面特殊地点、顶板薄弱环节的支护管理。
(5)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6)作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警行动
4.1 事故应急预警
4.1.1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必须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4.1.2 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4.1.3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基层单位调度室(值班室)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1.4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4.1.5 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伤亡事故或较大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调度室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消防队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4.2.1 信息报告与通知
死亡、重伤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伤的伤亡事故或较大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4.2.2 信息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基层单位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或启动本预案。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事故,立即上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5.2.1 单位四级应急响应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内容。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应急救援技术组、救护大队、消防队、医院等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5.2.2 公司四级应急响应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公司调度室负责接收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20669),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正式运转。
(3)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单位,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申请调动救护大队、消防队救援;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做好调动大型装备实施救灾的准备;根据受伤人员情况,通知耀州区医院出动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医院要做好伤员住院治疗的准备工作。必要时调动医疗救护技术组加强对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a.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队伍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抢救井下事故以专业矿山救援人员为主,抢救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等灾害事故时,非专业救护人员不得擅入灾区。确需非专业救护人员配合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c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d)矿井事故救援时,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6)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设专人,记录事故抢险方案和执行情况,监测监控事故发展态势,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投入抢险救灾中。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5.3.1 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分析原因、抢救过程、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必要的基础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2 及时将事故发生、上报、抢救以及相关物证等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5.3.3 认真总结,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 信息发布
6.1 事故信息由公司行办上报公司及当地政府后由主管部门利用宣传媒体发布。
6.2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6.3 信息必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应急结束后,应立即安排清理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2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事宜。
7.3 认真总结抢险过程,对本级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系方式见下表1,并随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8.1.2 信息通讯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由公司救护队员及耀州区救护大队负责.
8.2.2 集团公司设有消防中队,属于地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抢救专业队伍。
8.2.3 各矿井能随时组建兼职应急队伍,非煤单位都配备义务消防员,组建兼职应急队伍。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3.1公司材料科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能及时紧急调用。
8.3.2 公司应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8.4 经费保障
8.4.1 经费来源
(1)公司生产安全费用预留资金,可供支配资金应不少于220万元。
(2)上缴省局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必要时申请使用。
(3)经费不足时可向集团公司紧急借用。
8.4.2 使用范围
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8.4.3 监督管理
应急救援费用由公司应急指挥部监督使用。
8.5 其他保障
8.5.1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证事故抢救用车。车辆不足时,由当地政府调用基层单位车辆,基层单位应全力支持。
8.5.2 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保卫,公安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时邀请泰汶公安分局协助。
8.5.3 技术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总工程师、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8.5.4 医疗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矿卫生室、当地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8.5.5 后勤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和结束后,由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和事故单位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9.1.1 生产经营单位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必须有应急知识培训内容,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险措施。
9.1.2 俱乐部、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设置安全宣传教育牌,告知遇险逃生避险措施,标注逃生路线方向。
9.1.3 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9.2 演练
9.2.1 煤矿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9.2.2 煤矿新开工的采掘地点要及时由区队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熟悉避水灾和避火灾(瓦斯、煤尘爆炸)路线。
9.2.3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或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救灾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时评估、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9.2.4 演习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改进
10.1应急预案的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报本级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
各单位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相关培训大纲、教材和应急处置操作手册,通过培训,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必需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列入应急预案联系名单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名单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列入应急预案联系名单的本矿以外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10.2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记录
各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确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合理保存方式,以方便使用及指导应急处置。必要时可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资料采取异地备份保存、电子与纸质等多介质保存等方式。
每次应急演练都应该记录在案, 演练所暴露出的不足、需要的整改项和改进项等应留有记录。
10.3应急预案的改进
应急预案应该随着矿井开采进行定期修订,修订时相关部门应该派人参加应急预案修订的专门会议,并且保证应急预案修订的部分真实、有效。
应急预案的改进应该能够反映出应急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相关的工作产所的变换、人员的更替等信息。
第十一章 奖惩
10.1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10.2 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延误抢救时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仅适用于本标准。
11.1.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4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变化的条件及时修改、完善、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 制定与解释
11.4.1集团公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见附件。
11.4.2本预案由公司以下部门负责起草:
安监科、通防调度科、机电运转科、技术部。
11.4.3本预案由公司负责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白石崖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 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水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1水害危险源评估
(1)地表水:本矿主副井筒均在山坡一侧,距沟底均大于20米,主要威胁为雨季坡体雨水,为此在主副井筒山坡侧砌建了护坡,及排洪沟,并准备了沙袋及黄土。
(2)小煤矿水害
分布在矿区周围的小煤矿,随着资源的逐渐枯竭,小煤矿产生的水害威胁也日益严重。
(3)顶底板水害:
根据地质资料分析,同时随着开采时间增加,本矿未见有底板水害威胁。
(4)老空水害
由于矿区开采年限长,老空区分布范围广,防挡水设施状况不一,老空区积水一旦冲破煤岩柱或防水设施等薄弱地点溃出,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1.3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4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1.4.1.1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 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加强监督检查。
1.4.1.2水害预防措施
(1)各生产矿井要根据矿井实际,编制矿井水害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周密有效。
(2)矿井要切实做好水文观测工作与矿井地质工作,并按照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并且做到计划内容齐全,措施得当。
(3)矿井生产中必须坚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井下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采掘地点附近或对采掘活动构成威胁的积水,要有计划地将进行疏放。
(5)对矿井防挡水设施(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水患威胁。
(6)要加强汛期地表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配备足够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财力,防汛期间,矿井要有专人值班。
(8)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路按期检查和维护,制定检查维修制度。
1.4.2预警行动
1.4.2.1预警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发出预警。
1.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电话汇报或发出报警信号
1.4.2.3信息的上报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井下突水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1.5信息报告程序
1.5.1预警系统及程序
矿井要建立健全水文观测站,完善矿井水文观测网,具备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水文观测系统,并具备自动观测功能。各施工出现灾情后,通过自动观测系统实现在调度室报警或灾害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和施工人员),立即电话汇报调度室,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
1.5.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报警方式:主要有设定超限报警或电话、无线电话报警。
1.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1.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 突水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当地安全监察局电话汇报。
(2)集团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领导汇报。
内容包括: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量大小、受困人员、通风及瓦斯涌出状况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1.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1.6应急处置
1.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2响应程序
1.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水灾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1.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1.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驻矿医生、附近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1.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1.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1.6.2.6应急扩大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或抢救非常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1.6.3处置措施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同时通知救护队组织抢救,抢险救灾指挥部要立即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在水灾应急期,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要按各自职责,积极行动,尽职尽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
(3)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透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4)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5)根据透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水的技术措施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缺氧窒息事故。
(7)排水后进行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9)对于被水、沙截堵的灾区人员,除应积极组织抢救外,如一时难以疏通,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险人员供风。
(10)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撤离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1.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2.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1矿井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矿井火灾危险源评估
(1)危险源分析
a. 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在3-6个月左右。随着矿井的延深,矿井通风路线加长,负压升高,对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矿山压力增大煤柱因承压过大而破碎,采空区密闭常被压跨造成漏风,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b.停采线的防火处理不及时或采空区封闭不好也会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c.采空区封闭不及时,密闭破坏后不及时维修,造成采空区漏风,有可能引起自然发火。
d.采掘工作面的违章放炮、瓦斯煤尘事故也会引起火灾。
e.由于井下烧焊电气设备过热、过流短路、皮带运转、油开关爆炸等原因,也会引起外因火灾。
2.1.2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2.1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
⑴外因火灾: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如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电焊气焊、照明、照相摄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灾,此类火灾人为因素较多,一旦疏忽管理,随时都会发生。外因火灾易于发现,发展速度快危害严重,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一旦发生火灾,对矿井安全威胁程度较大,但此类事故除皮带井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⑵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然发火引起的火灾。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两巷附近浮煤、工作面采空区、综放支架顶部、煤柱及掘进巷道高冒区等,此类火灾发火隐蔽,不易发现,危害严重。
2.1.2.2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⑴危害程度
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a.产生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b.烧毁支架、设备和煤炭资源,造成财产损失。
c.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使井下风流紊乱,扩大事故。
d.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e.使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破坏矿井生产,造成工作面停产、封闭,生产接续紧张。
f.扑灭井下火灾,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g.封闭火区、冻结大量可采煤量。
⑵影响范围
外因火灾: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将威胁其下风侧的所有工作面地点。
内因火灾:工作面进风平巷、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时,将影响整个工作面、回风平巷、采区回风巷;当火风流发生逆转,影响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整个采区直至水平、矿井。
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4预防及预警
2.4.1危险源监控
2.4.1.1火灾灾害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⑴各矿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上级煤矿监察机关备案。
⑵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⑶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⑷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填写《烧焊报告单》,老化电缆及时更换,井下使用的材料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⑸每月初,排查防火观测点和发火隐患点制定防火计划,根据防火计划设专人负责防火检查,瓦斯检查员按矿井综合防火规定要求对其它地点进行防火检查。
⑹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进行检查,搞好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防火处理工程都要建立处理卡片。
⑺完善束管监测系统,自燃煤层采空区必须敷设束管进行连续监测。
⑻在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工作面时,回风流中要安设CO监测传感器,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⑼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⑽严格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对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2.4.1.2火灾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
a.在地面及各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齐消防设备和材料。
b.采区变电所、泵房均要配齐两道防火门,且灵敏可靠,定期维修。
c.井下配电硐室、药库、泵房、绞车房、机电峒室、各皮机头、机尾及井下烧焊地点都要设有沙箱和灭火器。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防、安监、保卫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器材和设施要及时更换。
d.井下烧焊严格按规定进行。
e.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安监局长审批。
f.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物品和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规程要求。
g.严格火工品和井下放炮管理,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杜绝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形式。
h.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i.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达到灵敏可靠;使用真空防爆开关,溜子联轴节必须使用阻燃液和超温易熔塞。
j.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
k.电缆敷设、悬挂、接头要符合《规程》要求。电缆选择要经过负荷计算,防止炮崩、砸坏、挤坏电缆。
l.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失爆。
m.架线电机车轨道与非架线电机车轨道之间要加绝缘道节和夹板。
n.地面轨道与井口轨道用绝缘道夹隔开,防止雷击引起井下火灾事故。
o.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火炉取暖。
p.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按规定设置消防阀门,在皮带斜井及皮带运输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q.各进风井口安装防火门,能在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防止火烟流进入井下。
(2)内因火灾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设计、回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b.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开采(或掘进)。
c.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d.加强石门见煤点的支护,采用锚网喷与可缩性支架联合支护;见煤点前后掘进要有防止冒顶片帮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e.加快推采速度,使浮煤在发火之前进入窒息带,因供氧不足,失去继续氧化产生热量的能力。
f.提高回收率,在推采过程中,减少采空区遗煤量,消除发火的物质因素。
g.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例如马丽散)加固顶板。
h.在开采期间,采用定期向采空区注氮防火措施,有效消除发火隐患点。
i.通过风量合理分配与调节,堵风防漏,管风防火,以风治火。
j.对已推采过回风运输石门进行防火处理。
k.对于上下隅角冒落不严密的空间,用编织袋装矸石或黄土构筑密闭,预留注浆管路,向墙后压注高分子复合胶体。
l.采用灌注黄泥浆对浮煤进行防火处理。
m.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煤柱,严禁随意增设设计外煤柱。
n.上全防火观测手段,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2.4.2预警行动
2.4.2.1预警
煤(岩)体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煤壁出汗、周身不适或出现汗水直流、有焦油味、引起明火、产生烟雾、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呈上升趋势、氧浓度降低等。
2.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安设CO监测传感器。
(2)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3)束管监测系统。
(4)井上下安设事故报警专用电话。
2.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2.5信息报告程序
2.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范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
2.5.2现场报警方式
井下发生火灾后,电话报警或拉报警信号。
2.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2.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事故确认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汇报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2.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2.6应急处置
2.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6.2响应程序
2.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火灾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2.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2.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2.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2.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2.6.2.6应急扩大
根据事故现场势态,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应急避险,急需何种救援。应对事故现状,对势态发展进行评估,向上级或地方政府求援。
2.6.3处置措施
2.6.3.1 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⑴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3)抢险救援组营救灾区人员,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a.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b.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c.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d.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
(6)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2.6.3.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煤层自燃现象后,要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漏风通道,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惰化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5)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供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3.矿井瓦斯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1矿井瓦斯危险源评估
(1)危险源
瓦斯灾害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本矿为高瓦斯矿井,但2006年、2007年均鉴定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鉴定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33m3/t,绝对涌出量为2.31 m3/min。
(2)风险分析结果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通风质量差的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和停风的盲巷这些可能积存瓦斯的地点,如遇有引爆火源,便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违章排放瓦斯,巷道与老空区贯通时,导致大量瓦斯涌出。煤巷掘进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良、放炮不符合规定、机械摩擦等会产生火花,以致引爆瓦斯。
3.1.2矿井可能发生的瓦斯爆炸类型
根据瓦斯爆炸的特点和波及范围,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可分3类:局部瓦斯爆炸、大型瓦斯爆炸和瓦斯连续爆炸。
3.1.3危险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之一,有十分严重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可造成群死群伤,甚至可造成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高压气体,使人员中毒、烧伤、破坏井巷设施与设备、引发矿井火灾,有时可引起连续爆炸。瓦斯爆炸往往伴随煤尘爆炸,而使灾害进一步扩大。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4瓦斯灾害预防及预警
3.4.1危险源监控
3.4.1.1瓦斯灾害监控方式、方法
⑴各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矿井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⑵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⑶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
3.4.1.2预防措施
⑴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防治12字方针。加强技术管理,完善通风系统,重点从设计和生产布局上严格把关;消灭不合理通风,积极进行通风系统简化优化研究,进行通风系统优化改造,力求降低通风阻力,使通风系统简单正规、合理,便于风量调节。
⑵加强通风设施及通风系统管理,提高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所有风门必须实现闭锁。
⑶严格措施及作业规程编制,合理配备工作面风量。
⑷加强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等管理制度
⑸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所有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主备局扇自动切换,正常运转的局扇不准随意开停。
⑹严格风筒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无破口、跑风、漏风,风筒距掘进工作面距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巷道在设计和施工时必须保证过车不刮风筒,有刮风筒的地点必须即时整改。
⑺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杜绝循环风和供风不足;杜绝任何形式的盲巷,冒高处要及时采取措施充填严实,防止瓦斯积聚。
⑻加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并将上隅角的空间用煤(矸)等充填严实,必要时进行老塘埋管抽放,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
⑼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井下瓦斯的自动监控管理。在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安装使用甲烷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并正常校验、维修,确保灵敏可靠。
⑽定期检查封闭墙前的瓦斯情况以及其它可能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⑾坚持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启封巷道、过盲巷和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均要按集团公司规定制定措施。
⑿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新采区或新工作面在开拓准备时,首先要以最短的工作期限,尽快形成独立的负压通风系统。严禁独头巷道多头施工或间歇式施工。
⒀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对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其它工作面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一次串联,但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⒁任何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必须符合规定。
⒂永久封闭或临时性封闭要定期检查瓦斯、温度等,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⒃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⒄一般巷道在距贯通20米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巷道贯通措施,按贯通措施施工。
⒅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制度。认真落实放炮制度。煤巷、半煤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放炮时,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⒆风井的主要通风机若出现故障停止运转,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启动时,须立即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打开防爆门及安全门。
⒇对具有突出危险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或非突出煤层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要进行瓦斯抽放,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不抽不掘、不抽不采。
3.4.1.3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⑴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井下有明火或用电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时,要有措施。
⑵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隔爆外壳措施,杜绝失爆。
⑶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打眼、放炮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所有的炮眼都必须封满填实,严禁放糊炮、明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
⑷禁止使用磨钝的截齿,截槽内要喷雾洒水,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⑸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有漏电保护和过流保护,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防护装置,绝缘用具,图纸资料齐全。
⑹井下使用的导风筒,运输机皮带和抽放瓦斯管道等,应采用抗静电阻燃制品。
⑺井下烧焊、录象必须制定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现场必须有安监员、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3.4.1.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⑴编制周密的预防与处理瓦斯爆炸事故计划,并对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⑵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都必须单独布置独立的回风道,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取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
⑶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暴门或防暴井盖。
⑷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
3.4.2预警行动
3.4.2.1预警
(1)井下产生火灾或产生有其他可燃气体时;
(2)采取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3)井下出现明火或出现电火花时。
3.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 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 串联工作面在回风流中设瓦斯传感器。
(3)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电话汇报或拉报警信号。
(4) 局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
3.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3.5信息报告程序
3.5.1报警系统及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
3.5.2现场报警方式
电话汇报或拉报警信号。
3.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3.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瓦斯爆炸事故确认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通告内容包括: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3.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3.6应急处置
3.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6.2响应程序
3.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瓦斯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3.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3.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3.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3.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3.6.2.6应急扩大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或抢救非常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3.6.3处置措施
⑴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一般有较大声响和较强的冲击波以及煤尘飞扬。如发生以上情况,采取措施:
a.井下发现的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详细说明冲击波的方向及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b.按照避灾路线有组织地撤出危险区。
c.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由上、下顺槽撤退,转入安全的进风巷道。
⑵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无法迅速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a.避灾人员要带上自救器或用湿毛巾的用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和防止高浓度的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冲击波过去后,迅速戴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b.不能撤离的人员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等安全地点,关闭局扇,切断电源,断开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并定时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c.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压风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⑶掘进巷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一般情况下,通风设施通常被破坏,灾区处于停止供风状态,救护队伍到达现场后,要全面侦察,查明火源、温度和瓦斯浓度情况。如果需要开动局扇供风时,必须请示总指挥后再确定,不得贸然行事。
⑷采煤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瓦斯爆炸事故。如果风流畅通非救护队员应在进风侧配合救护队抢险救灾;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抢险救灾工作要由救护队员进行。如果爆炸引起火灾事故时,救护队员必须在救人的同时,用灭火器材对火源彻底扑灭。火灾扑灭不了时,要立即请示指挥部,决定是否采取封闭火区措施。
⑸发生灾变事故,在探明事故发生地点、范围的同时,在不威胁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组织人员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利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⑹组织有关人员弄清有关情况,制定处理灾变方案。
⑺处理灾害事故时,非救护队员要从进风流中进入灾区,禁止从回风流中进入。
⑻防止局部火灾或瓦斯爆炸点燃被扬起的沉积煤尘,引起二次爆炸。
⑼严格停送电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⑽医院急救人员迅速带齐物品下井进行现场急救。
3.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4.矿井煤尘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1矿井煤尘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1.1煤尘爆炸危险源评估
煤尘灾害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运各个工序将产生大量粉尘。粉尘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人体的危害,二是煤尘爆炸危害,煤尘爆炸是煤矿的严重灾害之一,它严重威胁着矿井安全。新汶矿业集团所属各矿的煤尘爆炸指数均很高,具有很强的煤尘爆炸性。从历史上看,新汶矿业集团所属煤矿曾发生多次井下煤尘爆炸,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⑴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特别是采煤工作面在放炮、落煤、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煤尘。
⑵沿煤掘进切眼产尘量较大,煤尘飞扬浓度可达到爆炸界限。
⑶通风方面,风速过高会引起采掘工作面和运输巷道煤尘飞扬,而风速过低,产尘点产生的煤尘排不出去增加浮尘量。
⑷主皮带运煤系统、采区运输机各转载点,如防尘不及时,也会造成煤尘飞扬。
⑸当煤尘含量到达爆炸界线,遇电器设备漏电产生的火花、放炮产生的火焰等引爆火源时,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4.1.2事故可能发生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不明显。
4.1.3矿井可能发生的煤尘灾害类型及威胁程度分析
⑴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特别是采煤工作面,在放炮、落煤、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煤尘,沿煤掘进切眼产尘量较大,煤尘飞扬浓度可达到爆炸界限,当电器设备漏电产生火花、放炮产生火焰等引爆火源存在时,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⑵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可能引其他地点连续爆炸。
⑶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本采区内,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反风不及时将影响整个矿井。
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4预防及预警
4.4.1危险源监控
4.4.1.1煤尘灾害监控方式、方法
⑴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粉尘降低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
⑵建立粉尘监测制度,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⑶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
⑷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
4.4.1.2煤尘灾害的预防措施
⑴完善综合防尘制度,加强综合防尘管理。
⑵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⑶煤层开采前实行煤层注水,逢采必注,不注不采,从根本上控制煤尘的产生。
⑷采面敷设防尘软管、架间喷雾装置齐全雾化好,出煤时正常使用。
⑸严格按岗位部门防尘责任制度要求落实井巷冲刷防尘制度。
⑹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扒装、出煤时执行洒水除尘制度。
⑺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装载点及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⑻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a.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使用正常。
b.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粉尘监测眼除外)。
c.炮采工作面实施短壁注水。
d.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e.隔爆设施齐全且标准化。
h.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支架前后喷雾齐全、雾化好,割煤、放顶煤、运煤时正常使用。
⑼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a.采用湿式打眼,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b.放炮前后巷道周边进行冲洗防尘。
c.煤、半煤工作面实施短壁注水。
d.迎头设炮区喷雾、微震水幕、净化水幕,放炮时全部打开。
e.综掘工作面应用振弦式除尘风机,割煤时必须开启。
f.扒装过程中要边扒装边洒水。
g.隔爆设施齐全。
h.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风钻、风煤钻打眼。
i.综掘机内外喷雾喷雾齐全、雾化好,掘进时正常使用。
4.4.2预警行动
4.4.2.1预警
(1)井下产生火灾或产生有其他可燃气体时;
(2) 井下出现明火或出现电火花时。
(3) 当沉积煤尘被风吹起时。
4.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 滤膜法测定矿井矿尘浓度。
(2) 光电法测定粉尘的浓度。
(3)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后,电话汇报或拉报警信号。
4.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4.5信息报告程序
4.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范报警系统,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
4.5.2报警方式
电话汇报或拉报警信号
4.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4.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 煤尘爆炸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电话汇报。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内容包括: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4.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4.6应急处置
4.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6.2响应程序
4.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煤尘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4.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4.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4.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4.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4.6.2.6应急扩大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或抢救非常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4.6.3 处置措施
4.6.3.1应急处置措施
⑴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事故地点的所有人员要迅速撤离,选择安全路线,有组织的撤离危险区。
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3)按指挥部指示,技术专家组研究制定抢救措施。
(4)救援小组要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是要查明有无引爆火源,应立即组织灭火,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设专人监测瓦斯、CO等有害气体。
(5)尽快恢复被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6)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火源时,应按灭火要求进行慎重处理,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7)需要矿井反风时,由总指挥下达反风命令。
4.6.3.2应急结束
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返回原单位。
4.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矿井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5.1.1顶板事故危险源评估
(1)存在的危险源
a.顶板管理情况
顶板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顶板事故能造成人员被困或伤亡、堵塞巷道、损坏支护、矿井停产。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应力变化、地震、围岩变形、安全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
巷道压力及顶板造成顶板围岩呈软岩流变性质,采掘作业支护困难,顶板事故隐患较多,属顶板灾害重点防范矿井。需要重点加强顶板管理。
5.1.2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5.1.2.1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按照影响范围和伤害程度,分为局部冒顶事故、大型冒顶事故。发生顶板事故时一般只对本工作地点产生危害,不会影响其它地点。
(1)顶板局部冒顶事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a.回采工作面靠煤壁附近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b.回采工作面的两端头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c.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d.回采工作面地质破碎带附近可能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e.掘进工作面发生的冒顶事故一般属于局部冒顶事故。其冒顶范围一般不大,往往当班内处理完毕。
(2)大型冒顶事故一般有以下情况:
压垮型大型冒顶事故;漏冒型大型冒顶事故;推垮型大型冒顶事故。其冒顶范围往往较大或催跨工作面,处理时间较长。
a.压垮型大型冒顶事故
压垮型冒顶事故主要有老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和厚层难垮顶板大面积冒顶。老顶来压时,不论是老顶断裂下沉还是顶板台阶下沉阶段,如果支柱的支撑力或可缩量不够,都可能发生压垮型冒顶。当厚层难垮顶板大面积暴露,其垮落时产生的冲击与暴风危害极大,强大的冲击力容易发生工作面压垮型冒顶事故。
b.漏冒型大型冒顶事故
大面积的漏冒型冒顶事故往往是因煤层的倾角较大,直接顶又异常破碎,采场支护系统中如果某个地点失效发生局部漏冒,就可能从这个地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或往下发生大面积的漏空,从而出现大面积的冒顶事故,导致工作面大面积的催垮。
c.推垮型大型冒顶事故
推垮型大型冒顶中主要是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大块游离顶板旋转推垮型冒顶和金属网下推垮型冒顶,此外,还有采空区冒落矸石冲入采场推垮型冒顶。
5.1.2.2危险程度分析
(1)工作面的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工作面的局部堵塞和人员伤亡。
(2)大型冒顶事故往往极易造成工作面大面积的跨落,工作面支架严重折损、工作面出现大面积的严重堵塞或整体垮面并且造成人员较大伤亡。
5.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4预防与预警
5.4.1危险源监控
5.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⑴制定各级顶板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及责任制,责任制包括:工作面投产验收、初采初放、过断层构造带、撤面、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质量验收、顶板事故处理分析等,各级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顶板技术及管理工作。
⑵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实行矿压观测,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掘进工作面对Ⅳ、Ⅴ类顶板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根据制度要求设立矿压监测站,进行实时监控,每年提出矿压研究项目及年度、季度、月度矿压研究项目计划并落实。
⑶矿领导每年2次对所有采、掘、巷修、失修地点进行覆盖检查,对矿井现场顶板管理系统和灾害程度进行诊断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生产重大技术课题进行攻关和技术方案的研究。
⑷白石崖矿每季度对各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并根据评级奖惩办法进行奖罚。
⑸各基层区队对顶板隐患的实施建档、评估和监控管理。
(6)根据隐患排查内容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执行。
(7)落实好工作面顶板监测的设备、仪器,并确保顶板监测的资金到位。
5.4.1.2预防措施
⑴合理开拓布局,优化采区设计。
⑵做好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科学划分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顶底板分类,为顶板支护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⑶积极推广应用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支护效果和支护强度。
进一步做好高强锚杆、钢塑复合网的推广使用工作,在Ⅴ类围岩巷道及埋深较大,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开拓准备巷道使用高强锚杆,在Ⅲ类和顶板较完整的Ⅳ类围岩的煤巷、半煤巷使用钢塑复合网。
⑷抓好采掘工作面特殊地点、顶板薄弱环节的支护管理。
5.4.2 预警行动
5.4.2.1预警
工作面冒顶前有如下预兆可以预警:有响声、片帮、掉渣、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漏顶、淋水突然加大等。
5.4.2.2现场预警方式、方法
(1)发生顶板事故后,要立即让发生事故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附近施工地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以防止连续冒顶的发生。
(2)发生局部顶板事故时,被堵到独头巷道的人员要保持冷静,若冒落面积不大,立即协助抢救人员扒通巷道,冒落面积很大时,要耐心找到透风地点或砸开压风管路,静坐等待营救。
5.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2)一旦发生顶板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5.5信息报告程序
5.5.1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井施工地点安设电话或顶板重点管理区设报警系统。
(2)井下人员一旦发现或收到灾害报警信号,启动报警程序立即报警。
5.5.2现场报警方式
(1)电话报警,设置自动报警器报警。
(2)死亡、重伤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伤的伤亡事故或较大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5.5.3通讯、联络方式
发生事故后,在事故地点附近安设通讯电话,并根据抢险需要及时前移,保证通讯畅通。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5.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汇报主要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5.6 应急处置
5.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6.2响应程序
5.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顶板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5.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5.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5.6.2.4应急避险
(1)抢救被堵人员时,可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听取回声或电话联系,并判断遇险人员位置。对事故地点首先要在支护好顶板、恢复通风或利用压风机供风的情况下,用掘小巷或绕道通过冒落区接近遇险人员。
(2)处理冒顶过程中,抢救人员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保证抢险人员安全和退路畅通。
(3)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在接近遇险人员附近时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人破煤(岩)块。
(4)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中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他矿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5)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险医药器具到达事故现场附近,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进行救治。
5.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5.6.2.5扩大应急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或抢救非常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5.6.3处置措施
⑴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们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⑵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要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⑶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处理
应首先抢救被困人员,接着就是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处理的方法应根据冒顶区岩层冒落的高度、冒落岩石的块度、冒顶的位置和冒顶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决定。同时,还要根据煤层厚度、采煤方法等采取相应的措施。
局部小冒顶的处理方法:
a.事故波及范围小,由本单位人员组织救援。
b.先救助伤员,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医疗及伤员的运送工作。
c.保护、维护现场,处理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大冒顶的处理方法:
①冒顶后,检查周围顶板岩层变化情况,先支护好周围顶板,然后,救助受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②埋压、堵截人员时,迅速探明受灾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人员加固冒顶区外围顶板,防止冒顶范围扩大,维护清理好退路。
③积极恢复冒顶区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路向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④由外向里加强支护,进行救援,并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⑤大块矸石威胁遇难人员时,要尽量避免破坏矸石造成遇难者加重负担。
⑥下部救援,采取防止二次冒顶顶板滑移的措施。
⑦整巷法处理冒顶。
⑧开补巷绕过冒顶区。
⑷掘进、巷修工作面冒顶事故的处理
在处理垮落巷道之前,应采用加补棚子和架挑棚的方法,对冒顶处附近的巷道加强维护。在维护巷道的同时,要派专人观察顶板,以防扩大冒顶范围。处理垮落巷道的方法有木垛法、搭凉棚法、撞楔法、打绕道法四种。
⑸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如遇大块矸石、木棚、金属网、铁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圆盘锯、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⑹抢救出来的遇险伤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送到安全地点进行救护。
5.7 应急物资准备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6.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6.1停电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6.1.1停电事故危险源评估
(1)35kv、110kv线路供电中断会引起整个矿井的供电网络的停电,其危害程度极其严重,其后果是影响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和各生产系统,且需要恢复供电的难度较大,时间也较长,从而危及整个矿井的安全;
(2)地面矿井降压站6KV进线跳闸也会引起矿井供电网络总停电,影响主扇风机、井下主排水泵、主提升绞车、压风机和各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且需要恢复供电的时间也较长;
(3)矿井变(配)电所6KV系统某一馈出回路的停电虽然只会影响本线路的供电负荷,对其他线路不会造成影响,但对于重要的负荷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例如提升绞车、局部扇风机、下山排水水泵等重要负荷。
6.1.2停电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矿井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可能引起全速运转的提升绞车紧急制动,使立井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在滚筒上产生相对滑动,危及井筒、井架及提升机械和人员的安全;斜井提升的绞车突然断电会造成全速运行的绞车紧急制动,造成提升绞车钢丝绳的受力突然增大,因此有造成提升绞车断绳跑车事故的危险,危及提升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2)矿井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引起主扇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矿井失去通风能力,将引起井下瓦斯积聚、超限,造成人员窒息,当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的其它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会发生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损坏设备和巷道;井下掘进施工的巷道较长时,由于局部扇风机的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人员不能及时撤出来而发生人员窒息事故,由于多数矿井是单个风井回风,当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将影响全矿井各地点的正常供风,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
(3)矿井供电系统突然停电造成矿井排水系统停止运转,直接威胁到矿井的安全,由于水锤的作用还会造成排水设备设施的损坏,特别对大水矿井来说,将会造成淹井事故的发生;下山掘进施工的巷道发生停电事故,掘进迎头的排水水泵停止运转,若掘进迎头涌水量大或遇到突水事故时,会造成巷道淹没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下山掘进施工的巷道发生停电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不能及时撤出来而发生人员窒息事故。
(4)矿井供电系统突然停电造成矿井压风系统停止运转,将停止掘进施工巷道所用风动工具的供风,由于掘进迎头停止供风,打乱了掘进施工的正常工作工序,影响了巷道的支护施工,巷道的临时支护跟不上,导致空顶作业,造成巷道的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有可能造成冒顶事故的发生,直接危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巷道的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留下了重大隐患,长期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
因此,矿井总停电及大面积停电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停电时间越长,将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6.2应急处置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6.4预防与预警
6.4.1危险源监控
6.4.1.1矿井停电事故的监控方式方法
(1)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高压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严格验电、放电工作程序,送电前检查接地线拆除情况等。
(2)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电缆及线路,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3)降压站、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调整一次,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对老化电缆及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电缆要及时进行更换,淘汰老型高压电缆,铝芯电缆逐步更换为铜芯电缆;雨季前对供电系统的避雷设施进行接地检验摇测,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冲击。
6.4.1.2矿井停电防范措施
(1)为减少矿井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对矿井安全生产所造成的影响,对35kv主电源线路、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实行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对主扇风机房、主排水泵房、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主要提升绞车房、压风机房等重要负荷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对掘进迎头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并符合“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闭锁)的要求。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必须安装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电压释放保护,加强继电保护的实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短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气设备的保护完善工作。
(3)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接头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各单位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5)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和手动合闸试验,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6)为防止线路及电缆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每周对所属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一遍;对于地面架空线路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供电。井下供电电缆、接线盒以及接地极要认真检查,防止电缆破损引发停电事故的发生。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检验试验要有记录,以供备查。
6.4.2预警行动
6.4.2.1预警
(1)在雨季,由于暴风、雷雨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遭雷击接地、短路引起跳闸。
(2)发电厂发电机组故障或主供电站的设备设施故障。
(3)供电线路和电缆的绝缘老化,供电线路、电缆或设备的长期过负荷运行使绝缘值降低,引起漏电和短路跳闸。
(4)造成设备设施的绝缘损坏。
(5)外来因素造成供电线路及电缆机械损伤。
6.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安设避雷电装置
(2)安设接地极保护
(3)安设各级保险装置
6.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停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6.5信息报告程序
6.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建立报警系统及相应的程序,发生事故后立即报警。
6.5.2报警方式
用电话报告或发出警报
6.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6.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停电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电话汇报。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设施名称型号、破坏概况、人员伤亡等
6.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6.6应急处置
6.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6.2响应程序
6.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停电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6.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6.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6.6.2.4应急避险
根据矿井供电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地点、类型、性质及影响范围,逐一确定合理的救灾路线和避灾路线预案,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灾期间的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6.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 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生活补助;对外的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6.6.2.6扩大应急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或抢救非常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6.6.3处置措施
(1)处理事故时应在事故地点附近安全地带设立基地。基地应有通往指挥部和事故地点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2)降压站及各级配电所均应制定中断供电后的反事故措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电;
(3)发生跳闸停电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尽快判断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采取措施以减小其停电影响范围,排除故障后试送电。
(4)由于上一级变电所跳闸停电而引起的停电事故,应及时与集团公司调度室及上一级变电所联系恢复供电。
6.7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1)公司在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4)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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