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51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1矿井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矿井火灾危险源评估
(1)危险源分析
a. 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在3-6个月左右。随着矿井的延深,矿井通风路线加长,负压升高,对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矿山压力增大煤柱因承压过大而破碎,采空区密闭常被压跨造成漏风,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b.停采线的防火处理不及时或采空区封闭不好也会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c.采空区封闭不及时,密闭破坏后不及时维修,造成采空区漏风,有可能引起自然发火。
d.采掘工作面的违章放炮、瓦斯煤尘事故也会引起火灾。
e.由于井下烧焊电气设备过热、过流短路、皮带运转、油开关爆炸等原因,也会引起外因火灾。
2.1.2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2.1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
⑴外因火灾: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如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电焊气焊、照明、照相摄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灾,此类火灾人为因素较多,一旦疏忽管理,随时都会发生。外因火灾易于发现,发展速度快危害严重,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一旦发生火灾,对矿井安全威胁程度较大,但此类事故除皮带井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⑵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然发火引起的火灾。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两巷附近浮煤、工作面采空区、综放支架顶部、煤柱及掘进巷道高冒区等,此类火灾发火隐蔽,不易发现,危害严重。
2.1.2.2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⑴危害程度
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a.产生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b.烧毁支架、设备和煤炭资源,造成财产损失。
c.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使井下风流紊乱,扩大事故。
d.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e.使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破坏矿井生产,造成工作面停产、封闭,生产接续紧张。
f.扑灭井下火灾,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g.封闭火区、冻结大量可采煤量。
⑵影响范围
外因火灾: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将威胁其下风侧的所有工作面地点。
内因火灾:工作面进风平巷、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时,将影响整个工作面、回风平巷、采区回风巷;当火风流发生逆转,影响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整个采区直至水平、矿井。
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4预防及预警
2.4.1危险源监控
2.4.1.1火灾灾害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⑴各矿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上级煤矿监察机关备案。
⑵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⑶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⑷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填写《烧焊报告单》,老化电缆及时更换,井下使用的材料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⑸每月初,排查防火观测点和发火隐患点制定防火计划,根据防火计划设专人负责防火检查,瓦斯检查员按矿井综合防火规定要求对其它地点进行防火检查。
⑹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进行检查,搞好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防火处理工程都要建立处理卡片。
⑺完善束管监测系统,自燃煤层采空区必须敷设束管进行连续监测。
⑻在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工作面时,回风流中要安设CO监测传感器,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⑼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⑽严格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对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2.4.1.2火灾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
a.在地面及各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齐消防设备和材料。
b.采区变电所、泵房均要配齐两道防火门,且灵敏可靠,定期维修。
c.井下配电硐室、药库、泵房、绞车房、机电峒室、各皮机头、机尾及井下烧焊地点都要设有沙箱和灭火器。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防、安监、保卫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器材和设施要及时更换。
d.井下烧焊严格按规定进行。
e.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安监局长审批。
f.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物品和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规程要求。
g.严格火工品和井下放炮管理,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杜绝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形式。
h.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i.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达到灵敏可靠;使用真空防爆开关,溜子联轴节必须使用阻燃液和超温易熔塞。
j.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
k.电缆敷设、悬挂、接头要符合《规程》要求。电缆选择要经过负荷计算,防止炮崩、砸坏、挤坏电缆。
l.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失爆。
m.架线电机车轨道与非架线电机车轨道之间要加绝缘道节和夹板。
n.地面轨道与井口轨道用绝缘道夹隔开,防止雷击引起井下火灾事故。
o.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火炉取暖。
p.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按规定设置消防阀门,在皮带斜井及皮带运输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q.各进风井口安装防火门,能在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防止火烟流进入井下。
(2)内因火灾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设计、回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b.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开采(或掘进)。
c.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d.加强石门见煤点的支护,采用锚网喷与可缩性支架联合支护;见煤点前后掘进要有防止冒顶片帮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e.加快推采速度,使浮煤在发火之前进入窒息带,因供氧不足,失去继续氧化产生热量的能力。
f.提高回收率,在推采过程中,减少采空区遗煤量,消除发火的物质因素。
g.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例如马丽散)加固顶板。
h.在开采期间,采用定期向采空区注氮防火措施,有效消除发火隐患点。
i.通过风量合理分配与调节,堵风防漏,管风防火,以风治火。
j.对已推采过回风运输石门进行防火处理。
k.对于上下隅角冒落不严密的空间,用编织袋装矸石或黄土构筑密闭,预留注浆管路,向墙后压注高分子复合胶体。
l.采用灌注黄泥浆对浮煤进行防火处理。
m.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煤柱,严禁随意增设设计外煤柱。
n.上全防火观测手段,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2.4.2预警行动
2.4.2.1预警
煤(岩)体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煤壁出汗、周身不适或出现汗水直流、有焦油味、引起明火、产生烟雾、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呈上升趋势、氧浓度降低等。
2.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安设CO监测传感器。
(2)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3)束管监测系统。
(4)井上下安设事故报警专用电话。
2.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2.5信息报告程序
2.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范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
2.5.2现场报警方式
井下发生火灾后,电话报警或拉报警信号。
2.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2.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事故确认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汇报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2.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2.6应急处置
2.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6.2响应程序
2.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火灾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2.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2.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2.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2.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2.6.2.6应急扩大
根据事故现场势态,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应急避险,急需何种救援。应对事故现状,对势态发展进行评估,向上级或地方政府求援。
2.6.3处置措施
2.6.3.1 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⑴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3)抢险救援组营救灾区人员,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a.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b.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c.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d.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
(6)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2.6.3.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煤层自燃现象后,要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漏风通道,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惰化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5)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供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2.1矿井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矿井火灾危险源评估
(1)危险源分析
a. 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在3-6个月左右。随着矿井的延深,矿井通风路线加长,负压升高,对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矿山压力增大煤柱因承压过大而破碎,采空区密闭常被压跨造成漏风,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b.停采线的防火处理不及时或采空区封闭不好也会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c.采空区封闭不及时,密闭破坏后不及时维修,造成采空区漏风,有可能引起自然发火。
d.采掘工作面的违章放炮、瓦斯煤尘事故也会引起火灾。
e.由于井下烧焊电气设备过热、过流短路、皮带运转、油开关爆炸等原因,也会引起外因火灾。
2.1.2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2.1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
⑴外因火灾: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如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电焊气焊、照明、照相摄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灾,此类火灾人为因素较多,一旦疏忽管理,随时都会发生。外因火灾易于发现,发展速度快危害严重,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一旦发生火灾,对矿井安全威胁程度较大,但此类事故除皮带井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⑵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然发火引起的火灾。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两巷附近浮煤、工作面采空区、综放支架顶部、煤柱及掘进巷道高冒区等,此类火灾发火隐蔽,不易发现,危害严重。
2.1.2.2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⑴危害程度
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a.产生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b.烧毁支架、设备和煤炭资源,造成财产损失。
c.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使井下风流紊乱,扩大事故。
d.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e.使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破坏矿井生产,造成工作面停产、封闭,生产接续紧张。
f.扑灭井下火灾,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g.封闭火区、冻结大量可采煤量。
⑵影响范围
外因火灾: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将威胁其下风侧的所有工作面地点。
内因火灾:工作面进风平巷、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时,将影响整个工作面、回风平巷、采区回风巷;当火风流发生逆转,影响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整个采区直至水平、矿井。
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⑶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4预防及预警
2.4.1危险源监控
2.4.1.1火灾灾害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⑴各矿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上级煤矿监察机关备案。
⑵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⑶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⑷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填写《烧焊报告单》,老化电缆及时更换,井下使用的材料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⑸每月初,排查防火观测点和发火隐患点制定防火计划,根据防火计划设专人负责防火检查,瓦斯检查员按矿井综合防火规定要求对其它地点进行防火检查。
⑹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进行检查,搞好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防火处理工程都要建立处理卡片。
⑺完善束管监测系统,自燃煤层采空区必须敷设束管进行连续监测。
⑻在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工作面时,回风流中要安设CO监测传感器,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⑼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⑽严格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对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2.4.1.2火灾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
a.在地面及各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齐消防设备和材料。
b.采区变电所、泵房均要配齐两道防火门,且灵敏可靠,定期维修。
c.井下配电硐室、药库、泵房、绞车房、机电峒室、各皮机头、机尾及井下烧焊地点都要设有沙箱和灭火器。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防、安监、保卫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器材和设施要及时更换。
d.井下烧焊严格按规定进行。
e.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安监局长审批。
f.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物品和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规程要求。
g.严格火工品和井下放炮管理,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杜绝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形式。
h.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i.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达到灵敏可靠;使用真空防爆开关,溜子联轴节必须使用阻燃液和超温易熔塞。
j.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
k.电缆敷设、悬挂、接头要符合《规程》要求。电缆选择要经过负荷计算,防止炮崩、砸坏、挤坏电缆。
l.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失爆。
m.架线电机车轨道与非架线电机车轨道之间要加绝缘道节和夹板。
n.地面轨道与井口轨道用绝缘道夹隔开,防止雷击引起井下火灾事故。
o.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火炉取暖。
p.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按规定设置消防阀门,在皮带斜井及皮带运输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q.各进风井口安装防火门,能在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防止火烟流进入井下。
(2)内因火灾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设计、回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b.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开采(或掘进)。
c.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d.加强石门见煤点的支护,采用锚网喷与可缩性支架联合支护;见煤点前后掘进要有防止冒顶片帮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e.加快推采速度,使浮煤在发火之前进入窒息带,因供氧不足,失去继续氧化产生热量的能力。
f.提高回收率,在推采过程中,减少采空区遗煤量,消除发火的物质因素。
g.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例如马丽散)加固顶板。
h.在开采期间,采用定期向采空区注氮防火措施,有效消除发火隐患点。
i.通过风量合理分配与调节,堵风防漏,管风防火,以风治火。
j.对已推采过回风运输石门进行防火处理。
k.对于上下隅角冒落不严密的空间,用编织袋装矸石或黄土构筑密闭,预留注浆管路,向墙后压注高分子复合胶体。
l.采用灌注黄泥浆对浮煤进行防火处理。
m.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煤柱,严禁随意增设设计外煤柱。
n.上全防火观测手段,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2.4.2预警行动
2.4.2.1预警
煤(岩)体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煤壁出汗、周身不适或出现汗水直流、有焦油味、引起明火、产生烟雾、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呈上升趋势、氧浓度降低等。
2.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安设CO监测传感器。
(2)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3)束管监测系统。
(4)井上下安设事故报警专用电话。
2.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2.5信息报告程序
2.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范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
2.5.2现场报警方式
井下发生火灾后,电话报警或拉报警信号。
2.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2.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事故确认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汇报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2.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2.6应急处置
2.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6.2响应程序
2.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火灾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2.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2.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2.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2.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2.6.2.6应急扩大
根据事故现场势态,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应急避险,急需何种救援。应对事故现状,对势态发展进行评估,向上级或地方政府求援。
2.6.3处置措施
2.6.3.1 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⑴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3)抢险救援组营救灾区人员,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a.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b.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c.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d.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
(6)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2.6.3.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煤层自燃现象后,要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漏风通道,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惰化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5)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供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5)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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