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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灵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7 22:31 来源:本站原创

万灵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令要求,加强本矿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干部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本矿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带班下井,其相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带班下井人员
矿主要负责人和矿级管理人员实行轮流下井带班。人员有: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矿长助理。
二、领导干部每月下井带班次数规定:
1、矿主要负责人7次/月;
2、矿长9次/月;
3、技术负责人7次/月;
4、安全副矿长21次/月;
5、生产副矿长21次/月;
6、矿长助理22次/月。
具体安排见《领导干部每月下井带班安排表》
注:本矿每月8日、18日两天全矿放假,未安排带班。
三、井下带班工作时间
每班必须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本矿为“三八”作业,井下带班时间为每班8小时,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
早班:7.30~15.30 中班:15.30~23.30 夜班:23.30~7.30
四、干部带班的主要任务
1、下井带班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当班现场情况落实注意事项及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做好当班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治理,做到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及时制止“三违”;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发现一处隐患,及时消除该处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当班入井后按一定的路线对各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及硐室、监控仪器、安全设施,主要巷道及进回风巷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并认真做好登记。
3、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对每次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谁负责落实、谁监督、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及时整改到底,不留后患。对未落实整改或不及时整改彻底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五、干部下井带班的职责权限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
1、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时,其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带班干部跟班发放补助费30元/次,当月完成带班任务的,另奖励200元/月;无故不带班的干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干部有事请假或因公出差不能带班的,应重新安排人员带班,当班无人下井带班的,工人不准下井作业。
认真落实相关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的规定,切实做好下井带班工作,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

瓮安县万灵煤矿
2010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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