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驻矿夜间在岗及下井管理的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6-09 21:14
来源:本站原创
领导干部驻矿夜间在岗及下井管理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纪律,打赢干部教育、干部作风、干部纪律整顿和现场管理整顿两大硬仗,根据阳煤党发〔2010〕81号、阳煤寿字〔201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驻矿夜间在岗及下井管理的规定》,望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一、“四项整顿”期间,正队级以上干部驻矿要求
8月9日--9月10日期间,公司正队级以上干部要以矿为家,吃住在矿;确需请假时,要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天数,按要求逐级审批;假满归矿后,同样要严格按照该流程进行逐级销假。
(一)平舒公司“四项”整顿期间各级干部请销假流程。(详见附表一)
(二)各级干部要坚持24小时在岗,夜间不准离岗外出,督查发现未经请假离岗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三)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干部驻矿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少一天,考核当事人1000元;无故不请假者,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夜间离岗的,要向平舒公司、寿阳区域公司主要领导请假。
(四)如出现确需延长假期情况时,当事人必须提前按请假审批流程逐级请示续假;如未续假而假满不归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干部夜间在岗管理
整顿期间,公司当日值班长要加大夜间督查力度,重点要查各级干部的跟班上岗情况和在岗尽职情况。
党群工作部负责检查队组班前会安全预想情况、“二.五”安全活动记录、包队部门履行八项职责情况,以及科级干部在岗尽职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队级干部的跟班上岗情况和在岗尽职情况。
三、严格干部下井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平舒公司干部下井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各级干部下井前要告知调度室下井的时间、地点、班次及下井主要任务;升井后对当班下井经过的线路、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在隐患登记本上详细登记;同时要核对下井稽核系统是否与本人所走动的地点、时间相符,如发现稽核系统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要立即与生产部(信息中心)联系进行调校,党群工作部每月将对科级干部下井情况进行排名,主要依据干部下井稽核系统登记情况。生产部(信息中心)每日要对干部下井稽核系统进行实时维护,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调度室要将各级干部的下井登记情况存档备查,并建立井下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各级干部驻矿、夜间在岗,以及下井情况考核
(一)各单位负责人核实本单位干部每日的驻矿、下井、夜间在岗、因公离岗外出和请销假情况,并上报公司调度室。汇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同时分别处罚该单位主要领导1000元。
(二)各整顿督查小组要对所督查单位干部的驻矿、下井、夜间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整顿期间,发现干部无故不在岗,严格按照公司干部教育整顿和现场管理整顿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司调度室、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正队级以上干部的驻矿、下井、夜间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平舒公司“四项”整顿期间各级干部请销假流程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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