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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南煤炭管理公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图书资料 2011-06-09 0
软件名称: 晋南煤炭管理公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 .doc
界面语言: 英文
软件类型: 国产软件
运行环境: Win9x/NT/2000/XP/2003
授权方式: 免费软件
软件大小:
软件等级:
软件登陆: mkaq
作 者 : 佚名
官方网址: 官方站
程序演示: 演示
解压密码:
整理时间: 2011-06-09
软件简介: 1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采煤工作面单产和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消耗。
1.3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的相关规定。
1.4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5 作业规程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1.6 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贯彻实施。
1.7 各单位生产技术部(科)要对作业规程文本统一编号、建档登记,并在工作面开工前7日内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各1份备案。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队技术员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和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电子版一并存档。
1.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经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12 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有效指导现场安全生产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处理责任者。
1.14 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矿(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复查,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审质量。区域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1.15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编制
2.1.1 每一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2.1.2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1.3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2.1.4 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推广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文件、资料;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水文地质)及物探资料;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等;
(7)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采煤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5)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2.1.7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6)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2.1.9 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
(1)开拓大巷、集中轨道巷(皮带巷、回风巷);
(2)采区准备巷;
(3)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巷;
(4)设计长度超过200米的其它巷道;
(5)矿井煤仓、主要峒室。
2.1.10 符合下列情况的巷道或工程可以编写一本作业规程:
(1)开拓大巷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的;
(2)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的;
(3)回采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时,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瓦斯尾巷、切巷;
(4)回采工作面无瓦斯尾巷时,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与切巷;
(5)其它间距不超过50m的两条巷道,并且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相同的;
(6)同一条巷道由不同单位施工时,可以用一本规程,但是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1.11采掘工作面等在作业过程中,下列情况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底板松软、过地质构造、过老空、过煤柱、过空巷、过冒顶区、整巷,以及托伪顶、留底煤开采的;
(2)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或其他因素影响需缩短、延长的;
(3)采煤工作面处理较大面积冒顶的;
(4)采煤工作面承压开采的;
(5)采煤工作面坡度大于15°的;
(6)采煤工作面需爆破作业的;
(7)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
(8)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的;
(9)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的;
(10)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的;
(11)巷道设计和支护形式等变更的;
(12)每个回采、开掘工作面在生产中新出现的作业过程,须修改原作业规程的。
(13)回采工作面过空巷、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的或作业规程有规定,但实际揭露与规程规定不符或有新情况出现)的。
(14)回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运输,初采、末采(包括通风瓦斯管理措施)、长时间停产致使工作面顶板切顶线前移到煤壁的。
(15)巷道掘进通过较大的断层、软槽带、无炭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施工中冒顶严重,采用正常施工方法难以通过的。
(16)巷道回收、整巷及施工长度小于200米的巷道。
(17)巷道的开口、贯通、交岔点施工(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的)、沿煤底板托顶煤开口、切巷扩巷。
(18)工作面探放水,探老窑、空巷的。
(19)采区煤仓、回采工作面煤仓、溜煤眼施工。
(20)更换大型设备、设备更换大型部件、各生产系统调整及《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21)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的。
2.1.12 掘进工作面正副巷间贯通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顺槽与切巷、顺槽与其它巷道、凡与回风系统巷道、凡与主要峒室贯通,必须制定单项贯通措施,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贯通不明巷道或采空区等,制定贯通措施报晋南煤炭管理公司批准。
2.1.13 采掘工作面试生产前,由矿(公司)通风部门根据工作面计划产量(进尺)和通风瓦斯情况,提出配风量计划和核定产量(进尺)报告,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核定批准。
2.1.14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2.1.15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
2.1.16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7作业规程与开采设计中的重复内容、制定专项措施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8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2.2.2 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工程师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2.2.3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计划、煤质、供应、人力资源、生产队组等部门相关技术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
2.2.4 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并由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
2.2.5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2.2.6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
2.2.7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在5条及以上,或与规程原稿矛盾时,或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2.2.8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印制完毕。
2.2.9工作面拆除、安装、大型硐室、煤仓、切巷、扩巷,探放水等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审查完毕,在开工前5天打印完毕;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及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并下发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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