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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安全员、瓦检员)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20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贵州天声煤矿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根据本矿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本矿安全员、瓦检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安排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三、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瓦斯检测”制度。严禁空帮空顶和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

四、每班在工人入井前半小时召开班前会议,介绍工作面状况及工人应注意的问题,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清点好本班出入井工人总人数,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每班出入井必须填好各种记录,和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隐患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严禁“三违”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副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乙方井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报告矿领导,必要时将井下受威胁的人员撤离安全地带或者地面。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九、劳动保护条件

1、甲方应建立健全矿上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2、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所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为生产所必须的工具、用具,保护乙方的生命安全,并为乙方交纳工伤保险费。

3、乙方的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的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8小时日工作制度,若甲方因特殊原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证乙方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十、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月工资制度执行,月工资总额为 ,生活费自理。

2、甲方每月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年终工资及奖金年终放假时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3、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全部工资。

4、乙方在法定假日或婚伤假期间以及因工受伤,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学习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全额工资。

十一、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作息时间,有事须经书面请假并找人带班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甲方须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管理制度,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4、其余条款按责任状执行。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乙方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自医疗期满为止。

(二)劳动合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如甲方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D.强迫乙方违章作业,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格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管理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但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乙方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予以办理。

十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项1、4日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不相符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签字、涂改或未经书面受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古历正月初8日至春节前放假为止。

甲方:贵州省天声煤矿

甲方代表:

乙方:

签证机关: 签证人: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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