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承包协议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21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转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因打砂机和制砖机甲方转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转承包时间:在甲方的承包时期内进行转包,甲方不承包时,此协议立即无效,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机械和设备要正确的细心使用和保养,如果不按规章进行操作,造成损坏,乙方应该照价赔偿或者修复完好交给甲方。另外,制砖机出现各种情况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方能上岗。并且同时对其所使用的工人进行人身安全保险(保险额度在人民币15万元每人),方能进行正常生产。如果不按章办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甲方和标的所有权的人不承当任何责任。使用的工人工资由乙方自己来安排,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所有的电能全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加上适当的电能损耗,按每月 度交清,由甲方统一交到供电部门。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正常生产的过程中,一切的工作情况由乙方自己来按排,甲方不干涉,但是乙方生产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开票方能出厂和制砖。否则停止转包,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转包费和给付方式、时间。
甲方对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生产的砂子和水泥砖,甲方对每方拖拉的砂子(小红头拖拉机)收乙方人民币10元每车。甲方对每块水泥砖收乙方人民币0.01元整,以现金方式,每5天结算一次,其它车辆来拉运,收取的费用另外商定并当场交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有违约责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备注: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二00七年 月 日
本协议共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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