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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声煤矿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21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贵州天声煤矿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诡计,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心,特定以下责任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上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二、对工作兢兢业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矿上每周对井下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5条以上的安全隐患,视情节追究,对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四、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各自的《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操作,对工作任劳任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班扣当天工资,每月旷超过3天的,除扣日工资外,另外罚款100元。

五、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入井后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检查设备、巷道、顶板等完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待隐患处理完好再做。

六、井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的人员,违章蹬、扒、坐矿车、不按提升巷制度行人、知情不报的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对勇于举报的人一次性给以100—200元奖励。

七、井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又不上报的,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八、井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严格工人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操作,每次安排工人处理安全隐患,支护、维修必须要有书面文字说明,并有处理人的签名,本矿各工作面最大空面距不得超过2米。对井下的安全隐患未处理,而当班管理人员又无依据说明已安排的,处罚当班管理人员,少一楂支护20元罚款。

九、安全副矿长必须督促安全员、瓦检员、各班班长维修班搞好各自工作面,各主要巷道的支护维修工作,工作面最大顶距超过2米、巷道折梁断腿严重未及时安排工人处理的,视情节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十、生产矿长必须带领瓦检员搞好井下的“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风筒距掘进头不得超过5米,负责向工人贯彻《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如不按本条规定作业的,视情节一次性处以50—200元罚款。

十一、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月15日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总结经验,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矿上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管理到位。

十二、绞车工不按《绞车操作规程》、《绞车工岗位职责》操作,未填好各项记录,放飞车,对工人中蹬、扒、坐矿车和违章行走提升巷知情不报的视情节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对勇于举报工人蹬扒、坐矿车和违章行走提升巷的,一次奖励100元—200元奖金。

十三、绞车工必须保证一坡三挡,驼绳轮正常使用,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或让工人套在箱柱上,一次处以50元罚款。

十四、绞车工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按时上下班,放飞车造成安全事故影响生产的,无矿旷工的,一次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十五、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测瓦斯,对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风筒距掘进头过长,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风门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十六、跟班瓦检员不在工人入井前半小时入井、并同最后一个工人一道出井、不严格执行交接班的,视情节一次性处以50元罚款。

十七、电工对井下电气设备不及时检保龄球造成电气设备失爆和影响生产的,视情况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八、电工必须24小时为井下服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对井下所出现的问题,从告知后半小时不下井处理一次处以50元—100元罚款。

十九、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让工人喝酒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携带烟关、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不按规定填定入井检身登记和工人出井签字制度,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二十、矿灯发放工,发放充不足矿灯入井、失爆矿灯入井的一次性处以50元罚款。

二十一、材料发放工不坚守岗位,不按时发放井下所需材料,影响生产的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二十二、锅炉工未有热水给工人洗澡和烧火给工人碹篆子的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二十三、班组长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者一次处以罚款30元,如发现最大空顶距超过2米支护或支护密度不够,一次罚款30元。

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由矿部组织制定,矿长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副矿长组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关,以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式两份,矿部责任人各执一份。

贵州省天声煤矿 责任人:

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人:

2007年3月1日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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