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心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22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合心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为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部门,班(组)长或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范围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任务完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由公司行政领导决定给予奖励。
2、职工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根据贡献大小奖励50—200元。
3、在可能发生人身故事,挺身而出进行处理,避免了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情节奖励50—300元。
4、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公司决定奖励。
5、在发生事故时,对现场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50—100元。
6、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中偷工减料,及时制止或积极向公司领导汇报者,经调查核实,给予奖励30—50元。
二、惩罚范围
违反“三大规程”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行蛮干,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部门、班(组)长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处罚责任人3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2、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不向职工贯彻学习,造成施工连队盲目施工的,处罚责任人3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3、不按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的,给予责任人20—50元罚款,造成返工的,赔偿损失的80%,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行蛮干,罚款50—200元。
5、强行打干眼,一次罚款50元。不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一次罚款30元。
6、放炮母线出现裸露,明接头未包扎,一个点罚款50元。
7、坚持正向装药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抓到一次罚款30元。
8、不在规定的指定地点放炮,放炮距离不够,发现一次罚款30元。
9、坚持一次性打眼,一次性装药,全断面一次性起爆,禁止分次放炮,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下班后交回炸药库,不准私藏井下或带回宿舍,发现一次,一发雷管罚款50元,一节炸药罚款30元。
10、禁止穿化纤衣裤入井,严禁喝酒入井,查抓一次,罚款30元。带烟火入井者,一支烟罚款20元,带打火机入井者,罚款100元。
11、未经培训考试学习者,连队领导私下安排入井工作,一人次罚款100元。
12、不完好的放炮器不准带入井下使用,禁止用矿灯、电池放炮,查抓一次,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不留用。
丹寨县龙泉镇合心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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