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25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正常地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
1、年度内实现因工死亡人数为0人。
2、年度内重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
3、年度内轻伤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安全生产奖惩标准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给予以下人员如下奖励:
(1)矿长、总工程师每人奖励10000元。
(2)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奖励8000元。
(3)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奖励1000元。
2、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给予以下人员如下罚款:
(1)死亡人数每超1人,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每人罚款20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1600元;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罚款200元。
(2) 重伤人数每超1人,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每人罚款5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400元;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罚款50元。
(3) 轻伤人数每超1人,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每人罚款1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80元;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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