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2011-06-15 20:58
来源:本站原创
2010年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一、主管人员、个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规定
1、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人员范围:矿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组长,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2、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规定
矿级领导:1000元/人 中层干部:井下500元/人 地面 200元/人
组长:井下100元/人 地面:5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20元/人
矿级领导、中层干部、组长从该《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一次交纳;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从具有该交纳资质之日起开始一次交纳。
(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考核规定
1、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
(1)、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统一管理,财务室统一扣款并专项储存专项使用。
(2)、交纳了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的任职资格、工种、单位、劳动关系等发生变化后,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单位必须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退还。
2、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
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安全考核指标重伤1人,轻伤3人;
(1)、考核目标主要是全矿(或单位)季度不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含重伤考核事故)。在考核期间,全矿没有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含重伤考核事故),对交纳了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按照各自交纳风险金额实行等额奖励;若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含重伤考核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交纳了个人安全风险金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扣除,并重新交纳;该范围人员的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本金延续制,若本人不再具备该范围的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资质时,矿上将按照考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退还其个人风险抵押金的本金(按照考核要求决定是否全额退还本金)。
(2)、全矿季度轻伤指标超1人,扣季度奖励的20﹪;轻伤指标超2人,扣季度奖励的50﹪;轻伤指标超3人以上(含3人),全矿取消考核奖励。
(3)、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当班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本金和事故小组组长抵押本金,不含安监科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4)、全矿季度发生重伤1人事故,取消季度安全风险奖励,季度发生2人以上(含2人)重伤事故,扣除全矿安全风险抵押本金,并重新交纳;
(5)、季度内,班组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取消组长季度安全考核奖励,班组季度出现三违人员9人次,取消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本金;
本考核办法从二00九年二月十日执行,解释权由大河坝煤矿安监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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