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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02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目标:

杜绝瓦斯、煤尘、顶板、机运、机电、透水、重大伤亡和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规定,控制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

二、各单位安全控制指标:

1、上级下达的死亡、重伤指标由矿上统一控制。

2、轻伤控制指标:采、掘车间每月千分之六;机运车间每月千分之三;通风科为每月千分之二;机电车间为每月千分之一;其它部门无轻伤指标。

三、非伤亡事故的划分及考核:

(一)非伤亡事故的划分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轻伤考核事故、重伤考核事故和死亡考核事故三类。

(二)非伤亡事故的考核:

1、轻伤考核事故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作为一个轻伤指标考核: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含500元)的非伤亡事故。

(2)主提升机过卷0.5米以上。

(3)主扇风机无故停风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一次(停电、安排倒风机除外)。

(4)电气设备及电缆着火一次。

(5)采面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小于20米一次。

(6)掘进碛头冒顶3米以上(含3米)小于5米一次。

(7)斜巷运输跑车或幌车。

(8)机车跳道影响生产2小时(含2小时)以上一次。

(9)瓦斯超限1小时(含1小时)以上未及时处理一次。

(10)巷道垮塌(长度10m,厚度0.5m)。

(11)放炮时残眼发生残爆事故。

(12)排水泵待修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

(13)事故调查组认定可按轻伤事故考核的事故。

2、重伤考核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作为一个重伤指标考核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不含1000元)的非伤亡事故。

(2)无故停主扇风机在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60分钟内一次。

(3)采面冒顶长度超过20米(含20米)小于50米一次。

(4)掘进头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小于10米一次。

(5)瓦斯超限2小时(含2小时)未及时处理一次。

(6)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7)水泵房进水或淹泵。

(8)主提升过卷1小时以上。

(9)10KV高压电缆整断一次。

(10)任意损坏通风一次。

(11)巷道垮塌(长度10m以上,厚度0.5m以上)。

(12)事故调查组认定可按重伤事故考核的事故。

3、死亡考核事故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作为一个死亡指标考核: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一次的非伤亡事故。

(2)采面冒顶长度超过50米/次(含50米)。

(3)掘进碛头冒顶长度超过10米/次(含10米)。

(4)瓦斯超限2小时(含2小时)以上未及时处理。

(5)主扇风机无故停风1小时(含1小时)以上。

(6)主提升机过卷2小时以上。

(7)事故调查组认定可按死亡事故考核的事故。

四、事故处罚标准与考核:

(一)事故处罚标准

1、采、掘、运发生死亡事故(含死亡考核事故),每一人次扣该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经济责任制考核除外,下同);其他单位发生死亡(含死亡考核事故),每一人次扣该单位10000元。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次要责任者处以200—500元/人的罚款;对该单位第一责任者处以100—300元/人罚款;副职处以100—200元/人罚款;其他管理人员80—150元/人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含重伤考核事故)的单位,每一人次扣事故单位3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200—500元/人罚款;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200—300元/人罚款;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处以100—200元/人罚款;副职处以80—150元/人罚款;其他管理人员50—100元/人罚款。

3、轻伤事故(含轻伤考核事故)超标的单位,每超一次扣款1000元。

4、一月内本单位出现多起事故,按事故类别分别累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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