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14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矿井灾害预防,保证安全生产;当井下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人员能迅速脱险,使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计划。
矿井灾害的认识
1、概念:凡是能给矿山造成事故的危害统称为矿井灾害。
2、范围: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燃烧、煤尘燃烧、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火、炸药燃烧、坑木燃烧、煤的自燃等),冒顶及片帮,瓦斯、煤尘爆炸和有害气体涌出等等。
二、灾害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负伤人员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矿井灾害的预兆
1、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5-16%,氧气浓度大于12%,火源温度达到650-750℃,就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有煤尘参与,瓦斯爆炸下限会下降。
2、矿井空气中悬浮的煤尘浓度达到45-2000克/米3,火源温度700-1100℃,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也能引起煤尘爆炸。
3、矿井可燃物的存在,如煤、木材支架、机电设备等,遇到引火的热源,有发生明火火灾的可能。
4、根据我矿地质水文情况,含水层对矿井无大的威胁。但永达煤矿和富兴煤矿水、地面水涌入井下造成水害的可能性比较大。
四、矿井灾害预防
(一)预防瓦斯的措施
1、防止瓦斯聚积
(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供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瓦斯吹散,稀释到不致引起爆炸和无害的浓度。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②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瓦斯的风速,严禁瓦斯超限或无风、微风作业;
③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供风地点风量要求和稳定性;
④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办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无风、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加强瓦斯检查,严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
(3)及时处理局部聚积的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或引爆
防止瓦斯引燃引爆主要措施是要杜绝井下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火源产生。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明火。严禁入井人员携带引火物和穿化纤服装入井,井下禁止吸烟和任意打开、维修矿灯。
(2)防止电火花。井下电气设备和放炮器必须是隔爆型的;禁止明火放炮、明照明和明闸刀开关;消灭电缆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禁止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发生;坚持使用风电闭锁,逐步推行瓦斯电闭锁。
(3)防止放炮引燃和引爆瓦斯。井下放炮应使用电雷管和安全炸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禁止放浅眼炮、明炮、糊炮,炮眼必须填塞足够的炮泥,无炮泥及水口袋的炮眼严禁放炮。
(4)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5)防止机械磨擦撞击火花的产生。
(二)、预防顶板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改进工作面运输方式,尽量采用运输机代替人力推车,取消对通风、瓦斯、顶板、运输管理都不利的运输小巷。
(2)完善采煤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采空区的充填作业技术措施,制定出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充填质量标准,并经常检查。
(4)对目前采用的方钢支柱加方钢顶梁的支护方式采取防滑措施。工作面避免铁、木支柱混掺。
(5)加强对采煤面安全出口和小巷的支护和维护。
2、掘进头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井巷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施工设计,图纸、文字资料齐全。
(2)掘进作业规程根据施工设计和实际地质条件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种图表齐全。
(3)掘进头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破碎带时,要采取前探梁或其它安全措施。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防顶板冒落伤人。
(5)放炮前对距碛头10m内的支架进行加固,放炮打倒的支架要及时由外向里进行修复。
(6)严格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
3、巷道维修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维修巷道要有安全措施,严禁空顶作业,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2)确保安全出口畅通。维修独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内。
(3)拆换支架前应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拆除原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活矸并进行永久支护。每次完工前,都必须接顶接帮,确保施工点的安全。
(4)维修倾角较大的巷道,要制定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三)、预防煤尘的措施
1、减少煤尘生成,使用水炮泥爆破能取得良好的爆破和降低煤尘、岩尘的效果。
2、坚持湿式打眼,即在打眼过程中,不断将水压通过钻杆输入眼底,以湿润煤尘,岩尘。
3、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尽量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煤尘量。
4、喷雾洒水,在井下产尘点和巷道中进行喷雾洒水,减少煤(岩)尘飞扬。
5、定期清扫,冲洗巷道四周堆积粉尘。
6、矿车不得装得太满,防止煤尘飞扬和撒落。
7、通风除尘时,必须实行喷雾洒水,只有这样才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煤(岩)尘,防止过量落尘的有效措施,但要选择合理的风速,最好不得超过1.6米/秒,防止煤尘飞扬。
(四)、预防火灾的措施
1、加强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包括电缆、矿灯、接线盒等)入井,杜绝火花产生。
2、井下严禁明火作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单位领导的责任。
3、井下施焊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严格执行,如无措施作业,追究总工程师和机电工程师责任,措施执行不力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当事人部门领导和安监员责任。
4、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
5、设置防火门(铁风门),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如灭火器、沙袋、水池)。
(五)、水害防止措施
根据我矿地质水文情况,含水层对矿井无大的威胁。但要注意地面水涌入井下,做好雨季前、雨季中防洪、防汛和排险工作,加强防洪工程的检查,备齐防洪抢险器材,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邻近矿井监测工作。
五、灾害事故的处理
凡是发生了事故,事故知情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报告的内容有:(一)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工种(或职务)。
(二)事故时间、地点、原因。
(三)伤害损失情况。
(四)事故的现状和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领导到现场的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矿井灾害预防,保证安全生产;当井下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人员能迅速脱险,使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计划。
矿井灾害的认识
1、概念:凡是能给矿山造成事故的危害统称为矿井灾害。
2、范围: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燃烧、煤尘燃烧、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火、炸药燃烧、坑木燃烧、煤的自燃等),冒顶及片帮,瓦斯、煤尘爆炸和有害气体涌出等等。
二、灾害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负伤人员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矿井灾害的预兆
1、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5-16%,氧气浓度大于12%,火源温度达到650-750℃,就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有煤尘参与,瓦斯爆炸下限会下降。
2、矿井空气中悬浮的煤尘浓度达到45-2000克/米3,火源温度700-1100℃,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也能引起煤尘爆炸。
3、矿井可燃物的存在,如煤、木材支架、机电设备等,遇到引火的热源,有发生明火火灾的可能。
4、根据我矿地质水文情况,含水层对矿井无大的威胁。但永达煤矿和富兴煤矿水、地面水涌入井下造成水害的可能性比较大。
四、矿井灾害预防
(一)预防瓦斯的措施
1、防止瓦斯聚积
(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供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瓦斯吹散,稀释到不致引起爆炸和无害的浓度。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②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瓦斯的风速,严禁瓦斯超限或无风、微风作业;
③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供风地点风量要求和稳定性;
④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办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无风、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加强瓦斯检查,严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
(3)及时处理局部聚积的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或引爆
防止瓦斯引燃引爆主要措施是要杜绝井下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火源产生。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明火。严禁入井人员携带引火物和穿化纤服装入井,井下禁止吸烟和任意打开、维修矿灯。
(2)防止电火花。井下电气设备和放炮器必须是隔爆型的;禁止明火放炮、明照明和明闸刀开关;消灭电缆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禁止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发生;坚持使用风电闭锁,逐步推行瓦斯电闭锁。
(3)防止放炮引燃和引爆瓦斯。井下放炮应使用电雷管和安全炸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禁止放浅眼炮、明炮、糊炮,炮眼必须填塞足够的炮泥,无炮泥及水口袋的炮眼严禁放炮。
(4)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5)防止机械磨擦撞击火花的产生。
(二)、预防顶板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改进工作面运输方式,尽量采用运输机代替人力推车,取消对通风、瓦斯、顶板、运输管理都不利的运输小巷。
(2)完善采煤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采空区的充填作业技术措施,制定出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充填质量标准,并经常检查。
(4)对目前采用的方钢支柱加方钢顶梁的支护方式采取防滑措施。工作面避免铁、木支柱混掺。
(5)加强对采煤面安全出口和小巷的支护和维护。
2、掘进头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井巷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施工设计,图纸、文字资料齐全。
(2)掘进作业规程根据施工设计和实际地质条件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种图表齐全。
(3)掘进头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破碎带时,要采取前探梁或其它安全措施。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防顶板冒落伤人。
(5)放炮前对距碛头10m内的支架进行加固,放炮打倒的支架要及时由外向里进行修复。
(6)严格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
3、巷道维修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维修巷道要有安全措施,严禁空顶作业,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2)确保安全出口畅通。维修独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内。
(3)拆换支架前应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拆除原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活矸并进行永久支护。每次完工前,都必须接顶接帮,确保施工点的安全。
(4)维修倾角较大的巷道,要制定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三)、预防煤尘的措施
1、减少煤尘生成,使用水炮泥爆破能取得良好的爆破和降低煤尘、岩尘的效果。
2、坚持湿式打眼,即在打眼过程中,不断将水压通过钻杆输入眼底,以湿润煤尘,岩尘。
3、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尽量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煤尘量。
4、喷雾洒水,在井下产尘点和巷道中进行喷雾洒水,减少煤(岩)尘飞扬。
5、定期清扫,冲洗巷道四周堆积粉尘。
6、矿车不得装得太满,防止煤尘飞扬和撒落。
7、通风除尘时,必须实行喷雾洒水,只有这样才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煤(岩)尘,防止过量落尘的有效措施,但要选择合理的风速,最好不得超过1.6米/秒,防止煤尘飞扬。
(四)、预防火灾的措施
1、加强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包括电缆、矿灯、接线盒等)入井,杜绝火花产生。
2、井下严禁明火作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单位领导的责任。
3、井下施焊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严格执行,如无措施作业,追究总工程师和机电工程师责任,措施执行不力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当事人部门领导和安监员责任。
4、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
5、设置防火门(铁风门),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如灭火器、沙袋、水池)。
(五)、水害防止措施
根据我矿地质水文情况,含水层对矿井无大的威胁。但要注意地面水涌入井下,做好雨季前、雨季中防洪、防汛和排险工作,加强防洪工程的检查,备齐防洪抢险器材,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邻近矿井监测工作。
五、灾害事故的处理
凡是发生了事故,事故知情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报告的内容有:(一)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工种(或职务)。
(二)事故时间、地点、原因。
(三)伤害损失情况。
(四)事故的现状和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领导到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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