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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二00九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作者:佚名 2011-06-17 20:54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二00九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稳定有秩发展,实现2009年度各项奋斗目标,特制定2009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预案
一、概况
仁寿县天峨煤矿位于威仁煤田北东部,地处资威穹隆背斜北西翼宽缓地带,其主要构造轮廓线为北东东至南西西向的单斜构造,倾向北北西,构造简单,煤层倾角1-3°;据主水平巷道揭露,该采面无大的断层、褶皱等构造,但伴生断层时有出现,多为正断层,落差一般在0.2-1.0米范围内,底板时有起伏,对安全生产无大的影响;煤层赋存厚度在0.6米左右,采高1.0—1.4米;开采煤层属K7煤层,经鉴定无爆炸性,属不自燃性煤层;顶板一般为砂质粘土岩,其上为浅灰色中~细泥砂岩、粉砂岩。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由于各种特殊原因,2008年实际生产原煤4万吨左右;矿井为斜井开拓,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两台离心式主扇风机(型号为4—72N014C、电机功率37kw、工作负压1210Pa),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轴流式(型号为KZT60—NQ09、电机功率22kw)做专用反风用;现矿井总进风1020m3/min,总回风1078 m3/min;2008年鉴定结果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14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8.95m³/吨,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98m³/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7.66m³/吨,属低瓦斯矿井;2008年5月份进行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并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了AQ1029-2007行业标准
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0m³/h。在汛期,若排水能力不足,地测部门掌握的资料不真实,将有可能导致保安煤柱毁坏,老窑水迅速涌入,将会导致我矿发生淹井事故,因此,2008年矿井防治水工作也不容忽视。
由于我矿主斜井采用¢1.0 m双滚筒绞车串车提升,钢绳直径Ø 22.5,所以防止矿井跑车事故也十分必要。
二、事故预兆
(一)瓦斯预兆
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但在生产过程中应视为高瓦斯矿井管理。其预兆如下:
1、碛头沼气浓度增大,变化异常,个别炮眼内瓦斯有一定压力。
2、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内有“呼呼”的风吹声。
3、煤壁或工作面温度降低。
4、岩性变软或节理裂隙发育。
5、水沟中冒气泡。
6、岩层中有煤线或较多煤屑。
7、煤层软分层变厚。
(二)地下水害预兆
1、碛头淋水增大。
2、岩层裂隙发育、有层面裂隙。
3、探眼内有涌水且有一定压力。
4、岩层变破裂。
5、碛头空气变冷。
6、煤层有“挂汗”或涌水现象,手掌贴在煤壁上,手感到凉、潮湿并有珠结在手上。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
(三)顶板大面积冒落预兆
1、顶板有下沉垮落的闷雷声。
2、直接顶板压裂,并沿煤壁有断裂的裂隙。
3、支柱垫板压裂,顶板多处掉渣。
4、金属支柱迅速下缩,并有响声。
5、煤壁片帮、掉渣、煤质变软。
(四)提升运输钢绳预兆
1、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
2、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
3、钢丝绳减少值超过10%。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6、产生塑性变形,钢丝绳机械性能急剧下降。
7、钢丝绳捻股捻馆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已大于5%时。
三、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一)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应以预防为主,杜绝日常生产中存在的瓦斯隐患,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火源的出现。
1、防止瓦斯积聚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但在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将造成瓦斯浓度超限,为预防瓦斯积聚特指定如下措施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按需配风;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井下通风设施安设位置合理,不得随意拆除;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矿井全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循环风,严禁扩散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风筒必须悬挂平直,无破口,临时停工点不得停风。
(2)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规章制度
①矿井每年必须进行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将鉴定结果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②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根据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每个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2.5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 min。
③瓦斯检查地点:
a、掘进工作面进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b、采煤工作面进风流,采煤工作面风流及煤帮和上隅角处;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尾巷等点。
c、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巷。
d、采掘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电机附近20米范围内,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
e、硐室、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密闭墙等。
④瓦斯检查次数:
a、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对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必须专人检查,并按规定安设甲烷断电仪和甲烷传感器。
b、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2次,对变化异常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c、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或二氧化碳。
d、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风墙、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⑤瓦检三对口: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做到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记录牌、瓦斯报表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内容、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对井下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和装置负有维护管理与监督检查的责任;若遇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工,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和汇报。
⑥瓦检员交接班制度。区域瓦检员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的情况及下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当班发生瓦斯超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处理完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不得空班、漏检、假检。
⑦安监科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审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⑧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制度。每天必须将通风瓦斯日报表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⑨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正确掌握瓦斯检查方法和处理瓦斯超限、积聚的方法。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①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的处理方法
а、风帐引导风流法
ь、尾巷排方法
с、风筒导风法
d、充填置换法
e、瓦斯抽放法
②、巷道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巷道瓦斯积聚多发生在冒落而形成的高顶空间内以及供风不足的碛头,巷道顶板等处。
a、增加风量稀释法。
b、导风板引导排放法。
c、风筒分支排放法。
d、充填置换法。
e、钻孔抽方法。
③盲巷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盲巷指没有通风,其长度大于6米的独头巷道)
a、矿井应尽量避免发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b、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巷道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和撤出所有人员,在离巷道5米内设置栅栏、并挂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
c、瓦检员每天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封闭后每周应检查瓦斯1次。
d、恢复有瓦斯积存的盲巷和打开密闭墙时必须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④搞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放的位置、个数以及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断电范围等参数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定期调试校正,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使用正常;跟班管理人员以及电钳工下井,都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做到点面结合,实现监测探头、便携式报警仪和瓦检员三道防线。
2、防止引爆火源
①防止明火
a、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的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b、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入井。
c、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d、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机房内从事焊接工作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e、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柴油、变压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防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得乱丢、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硐室内。用过的棉纱、布头等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②防止电气火花
a、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下井的电气设备都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并有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对井下的电气设备,井下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加强维护,杜绝电器失爆;对井下电器设备选型、检修和搬迁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445的规定,在检修电器设备时,电检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必要时要有瓦检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b、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保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杂散电流。
c、所有电缆接头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d、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
e、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f、在防止电气火花的同时,也要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的火花。
③防止炮火
a、严格炸药爆破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b、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
c、炮眼深度、炸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封泥封实,禁止放明炮、糊炮。
d、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连接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放炮工应尽量在进风流中启动发爆器。
e、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④其他火源的处理
a、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
b、矿井中使用的如塑料、橡胶、树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其表面电阻应小于规定值。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防止煤尘产生和堆积的措施
(1)严格防尘管理制度。各队要搞好辖区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好、用好所辖区内防尘设施并进行维护。
(2)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应喷雾降尘,装煤岩砂前洒水,冲洗巷帮。
(3)采煤工作面楼台处应进行喷雾降尘,坚持装煤洒水,防止煤尘飞扬,净化风流等综合防措施。
(4)地面翻笼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防尘工按期冲洗巷道,维护好矿井的防尘管路、设施、设备。
(6)严格管理地面防尘水池,保证水池随时有100立方米以上的防尘水。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8)进一步完善和管理好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进风斜井以及回风斜井的净化水幕以及喷雾装置。
(9)合理控制井下各巷道的风速,既要防止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又要防止风速过高造成煤尘飞扬。
2、防止煤尘引爆火源的措施
与防止瓦斯爆炸引爆火源的措施相同
3、限制瓦斯、煤尘爆炸范围扩大,减少灾害损失的措施
(1)为防止瓦斯爆炸后引起煤尘连锁爆炸,井下各工作地点以及巷道必须按防止煤尘堆积措施执行,确保不发生煤尘堆积。
(2)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工作面要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道都要即使封闭。
(3)回风斜井的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冲击波冲毁主扇风机,影响救灾和恢复通风。
(三)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1)严格执行预防瓦斯、煤尘爆炸引爆火源的措施。
(2)装药前必须淘尽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不能用煤粉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3)在坑木加工房、炸药库和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等地方存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子,严禁在这些场所烤火、抽烟和小孩在附近玩火。
(4)在井底车场应设有消防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由安监科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井下掘进工作面如发生火灾,严禁停开局扇,但必须切断碛头电源,及时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6)发生火灾初期现场人要积极灭火,防止火势扩大。
(7)加强职工家属的防火意识,防止家庭取暖引起火灾。
(四)预防矿井水害措施
1、地面防水措施
(1)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矿井所在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防水和排水系统。
(2)在雨季前,矿防洪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安排好雨季防洪工作,疏通所有涵洞水沟,修补河堤、保坎及排水设备,撤除所有妨碍泄洪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切实搞好雨季防洪的值班和巡逻。
(3)在雨季以前,库房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救灾物资。
2、井下防治水措施
(1)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及时、准确、齐全地提供水位地质资料,了解含水层的岩性和分布情况,加强周边矿(复兴、红星)的联测工作和其采掘布署水害情况,以及留设防水煤柱尺寸,严禁在各防隔水的煤柱中采掘。
(2)加强水泵房的管理,做到设备运行正常。
(3)水仓坚持每年清理一次污泥杂物,保证水仓的容积不小于8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水泵供电保证实现双回路电源,对主排水泵要有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4)主排水泵易损件,矿库房都必须备有足够的数量。
(5)在掘进施工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当有出水征兆时,要编制专门措施进行探放。
(6)技术科、安监科必须随时调查矿区周围小窑及相邻矿井井巷的位置,以便留设安全隔离煤柱及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免造成透水事故。
(五)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1、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和支护形式,采面使用金属摩擦支柱,配合金属顶梁支护,支柱柱、排距,迎山角及顶板初撑力等主要参数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缺柱,严禁空顶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凡无规程或没组织职工学习,不准施工和生产。
3、严格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验收,必须返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5、金属摩擦支柱要定期进行检修,试压,禁止使用不合格支柱。
6、架箱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吊环临时支护梁,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临时支护备用数量;空顶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用背板接顶背实;锚杆支护的巷道坚持锚杆跟拢碛头。对顶板特别破裂段生产科、技术、安监等部门必须到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继续施工。
7、采、掘、运值班长跟班作业,负责解决本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一时处理不了的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8、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来压时必须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周期来压必须在放顶线内掺好切顶支柱并加强支护,采面结束(或末采)时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有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跟班作业监护安全。
9、工作面回柱前,必须清理好退路,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情况,随时进行“敲帮问顶”,严禁单人操作。
10、利用科技的手段,掌握采面的初次来压时间和周期来压步距,及时预防可能出现的冒顶。
11、在采区内储备一定数量优质坑木,以利抢救顶板事故急用。
12、煤层伪顶、伪底仍是顶板管理的重点。软底穿鞋和及时挂梁,并有效地处理“帽盔”对人身安全的威胁。
13、放炮后采面及时补掺临时支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内作业。
(六)预防提升运输机运事故的措施
1、加强运输巷的维修,坚持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确保安全。
2、严格停、送电和操作制度,因检修设备需局部停电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绞车司机、信号挂钩工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年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和其他人员无证操作。
4、斜巷的调度绞车前方必须打牢遮挡,禁止用手拨弄运行中的钢丝绳,在安装绞车时,要校正好中心线,保证钢丝绳不跑边。
5、各提升斜巷必须搞好、用好“一坡三挡“,并随时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和完好性。
6、主提升必须使用专门的插销和链环,并严格检查,每次提升的矿车碰头,检查连接部分是否完好。
7、机电运输科必须把好钢丝绳检查关,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钢绳使用,机电、安检人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8、人力推车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二条执行。
9、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托绳轮(辊)按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②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③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辆,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严禁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④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一坡三挡”,挡车装置应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10、井下供电系统中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校验、严禁失效或不用。
11、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人员于雷雨季节前对井上、下配电所、风机房等电网避雷器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七)预防窒息事故的措施
1、合理分配风量,杜绝工作地点和巷道无风或微风,盲巷必须即使处理。
2、对临时停风的巷道,必须即使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采面风巷回收结束后,必须打好栅栏,禁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并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瓦斯一次,发现栅栏内侧一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及时密闭。
3、密闭墙前每周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挂牌管理。
4、严格密闭和栅栏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开栅栏及密闭入内。
5、合理通风系统,防止甬联网路出现。
四、发生事故后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以及抢救人员的预案及措施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的措施:
1、位于爆炸源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沿进风路线撤离至地面。
2、位于爆炸源点回风侧人员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撤至进风巷道中,沿进风路线从井底车场沿主提升斜井撤出地面。
3、在遇冲击波和爆炸气体袭袭来时,人员应立即向下平卧,最好面部潜入水中,同时向外呼气而不应该吸气,尽可能的减少高温气体对呼吸系统和面部灼伤以及冲击波的冲击。
4、若掘进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支架和井巷基本未遭破坏,在通风设施遭到破坏,人员未受到直接伤害或伤不重的情况下,要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带,迅速撤出该巷道到新鲜风流中。对附近的伤员协助其佩带好自救器,帮助其撤出险区,对于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的要设法抬运到新风流中;对距离远的重伤人员,只能为其佩用自救器,不可抬运人员撤出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若井遭到严重破坏退退路阻时,要迅速佩带好自救器,稳定情绪,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架、顶板良好的地方,等待救护队前来抢救。抢救时严禁未佩带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5、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若通风系统被破坏,所有人员不得慌张,迅速佩用好自救器,选手最短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6、救护行动路线。发生事故后,救护队员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并同时携带化学氧式自救器,沿主提升斜井向爆源点进发,沿途救助和引导遇险人员佩用好自救器迅速撤出地面。
(二)火灾事故后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的措施
1、不论在任何地点发生火灾,现场人员都应采取积极的态度,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下迅速报告调度室以便及时通知救护队进行抢救,抢救时应及时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并迅速设法通知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撤出。
2、如火势不大或火灾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
3、如火灾范围大,火势猛,火源进风侧人员应沿进风路线迅速撤离,位于火源回风侧人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沿进风路从井底车场沿主提升斜井撤出地面,如距火源近而越过火源有危险时,应迅速突过火区撤至火源进风侧。
4、撤退过程中要快而不乱,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惊慌、狂奔。一是避免自救器供氧不足,二是避免奔跑过程中扬起煤尘,引起爆炸,同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5、如撤退过程中无法避免着火灾烟气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峒室,没有避难峒室时,应在烟气袭来前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峒室。
6、救护行动路线同爆炸事故后救护行动路线。
(三)水灾事故的自救和撤退路线
发生水淹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至井底车场,从主、副斜井撤离出地面,并迅速电话报告调度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四)发生其他事故时自救、撤退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现场人员应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
3、妥善避难。如短时间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安全区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助。
(五)事故后应急措施
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等大型事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制止一切与救灾无关的人员下井,并准确统计留在井下的人数,同时向上级和兄弟单位请求紧急增援,并紧急通知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到调度室集中商议救灾计划
五、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灾害事故和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机运科长、供销科长、财务科长、矿办主任等同志为小组成员。
(二)、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1、矿长: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遇险人员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生产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令,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调度室主任: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状态,注视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和总公司有关领导;及时传达作战总指挥的命令,随时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的人数。
7、供销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送到指定地点。
8、机电运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9、矿办主任:保证对遇难、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总工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电话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11、财务科长:负责处理灾害事故所需资金的调配,积极支持抢险救灾工作。
(三)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当班值班矿领导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为副主任,值班调度员为办事员。
(四)事故处理、指挥部通知有关人员顺序和方法
事故发生后,事故地点的值班长、班组长或被指定负责的工人,应立即电话汇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中。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顺序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顺序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1 矿长 张元云 15883311666 9 供销科长 张桂兰 13550511981
2 技术负责人 辜剑 15983348850 10 保卫科长 刘付洪 15883317099
3 安全副矿长 张建军 13550512737 11 掘进队长 张朝君 13990370392
4 生产副矿长 邱正建 13795515668
5 机电副矿长 石建明 13550512576
6 通风队长 彭茂才 13795536361
7 调度室主任 唐金国 13890392473
8 办公室主任 雷萍 15883330508
六、事故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发生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1、迅速查明并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立即撤出。
2、立即派救护队抢救遇难、险人员,同时探明灾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3、切断火区及受火威胁区域的电源。
4、正确调度风流,若火灾发生在井口附近,井底车场及其附近的区域,总指挥应立即下令直接反风,并通知井下人员逆风流撤退,井下其他地点发生火灾,应保持正常通风状态,控制火区风量。
5、无论如何调度风流,都必须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6、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明确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
7、救护队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压缩氧和化学氧式自救器,在寻找到遇险人员时,及时给他们戴好自救器,组织他们按作战计划所确定的撤退路线撤离灾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8、设专人检查瓦斯和风流变化情况。
(二)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立即出。
2、立即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为抢救人员,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在清查无二次爆炸危险后,要尽快地由一救护小组处理冒落区,清理堵塞物,恢复通风。
(三)发生水灾事故处理措施
救护队按照总指挥制定的作战计划,执行救护任务的同时查明灾区情况,汇报给总指挥;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增开水泵房水泵,如抽水能力还不能满足要求,要立即调拨大型水泵,及时组织力量安装。
(四)发生顶板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事故后,值班长或班组长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将事故情况、遇险人员多少、发生事故原因、地点汇报清楚,请求救护队救援。
2、若跨塌严重,阻碍通风,则必须先恢复跨塌区的通风,再进行救援。
3、营救人员必须检查冒顶地点附近支架情况,发现有折损、歪扭、变形的支柱,要立即处理好,以保证营救埋压人员退路的安全。
4、从外向里处理冒顶范围内的支护,若遇采面局部冒顶,处理事故人员可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5、及时通知120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急救,救护车开到井口等候。
6、若发生大型冒顶事故,救护有困难,立即向公司和友邻兄弟单位请求救援。
(五)其它事故的处理原则
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及时处理事故现场,保证安全,最后才恢复生产。
(六)避灾路线
1、当工作面出现火灾、瓦斯事故时:
工作面 进风巷(或运输支巷) +460水平运输大巷 主井底车场 主斜井 地面
2、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
工作面 回风巷 +460水平总回风巷 副井井底人行巷 回风斜井 地面

工作面 进风巷(或运输支巷) +460水平运输大巷 主井底车场 主斜井 地面
预案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各科队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熟悉避灾路线,并进行考试,安监科监督。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下井工作。本预案每季度修改一次,以适应生产、安全需要重新组织职工学习。
六、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矿属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本预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灾害事故预案的演习。
附: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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