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20 15:11
来源:本站原创
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及时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重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特制
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 、性质严重、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规定适用于重大事故,但国家已有规定的除外。
三、重大事故的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逐级报告集团公司专属管理部门和各级行政主
要负责人及分管矿领导,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第一项所列部门。
六、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的规定
1、重大事故汇报程序
(1)矿属各队组在井上下任何地点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时,带班队长、班组长或现
场有关人员都要以最快速度报告矿调度室 。汇报力求准确、迅速、简单明了,能够全面反映
或基本反映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应逐级汇报矿有关领导、职能部
门负责人,并由矿调度室及时上报公司总调度和有关部门领导。
(3)生产部门负责人、矿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视事故性质、类别及时制定安全措
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重大事故汇报的内容
事故汇报形式分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事故汇报的内容是:发生事故的单位 、
时间、地点、人员姓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初步原因、初步经济损失、已采
取的急救措施等。
七、重大事故发生后,矿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人
赶赴事故现场,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
证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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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及时请
示上级或配合执法部门人员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
九、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重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
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的。
十、事故发生涉及各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不积极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调查事故的。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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