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
第二章 地质说明书 3
第三章 施工方法和作业方式 3
第四章 掘进工艺 4
第五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
第六章 通风管理 6
第七章 主要生产系统 8
第八章 安全保障系统 8
第九章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0
第十章 避灾路线 29
附录:开口点施工安全措施 29
190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规程》编制依据:
1、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按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新系统设计方案。
二、工程概况:
为查明矿井煤层走向构造情况,给井巷的设计、施工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施工本巷道。
本工程开始于1501回风下山P5号点以上5.4米处左帮开门口,止于采区北边界,巷道全长约1000米。1901回风巷设计为11#矿工钢梯形棚支护(山水棚),净断面4.91米2,掘进断面6.00米2。条件允许时,也可以采用木棚支护,净断面与上述矿工钢棚断面相同,但木支护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圆木最小值经不小于140mm。该工程开门后和每间隔100m布置车场一处,车场设计亦为11#矿工钢梯形棚支护,净断面7.01米2。掘进断面8.27米2。
1901回风巷开门口位于1501回风下山P5号点以上(斜距)5.4米处左帮。开门后按292°47′掘进10米(巷道中心线至调向点),向左调向20°掘14米再向右调向42°一直平推至K19号煤层顶板。预计按42°调向后掘4米过路主井,岩帽1.8米。沿K19号煤层顶板掘进时采用分段定向方式控制掘进方向。本巷道掘进全过程均按+3‰控制坡度,禁止出现负坡,预计将沿煤层走向掘至矿井北边界。
K19号煤层上分层厚3.0~4.0米,本巷道大部分将沿煤层顶板掘进、留底煤。
该掘进工作面接近K19号煤层露头区和小窑采空区,预计小窑采空区有积水,在掘进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水情,并坚持施工超前钻查明水文情况。施工巷道应避免出现负坡。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编制专门探放水施工措施。
预计距过路点5米时开始由测量人员在主井标出过路点,施工队要对主井过路段的棚子进行加固,对应过路点在巷道两帮各支设一路顺槽抬棚,用3.5米板梁配合摩擦支柱支设,对应每棵棚梁支设一颗点柱,用5吨升柱器升紧打牢。若因过路造成主井过路段压力集中,应对应于过路点加密棚子,以确保主井支护效果。过路段应浅打眼放小炮,炮眼深度不大于1.0米,每次放炮不大于4个,距过路点20米范围内巷到施工放炮时都要到主井过路点上下设岗堵人,设岗距离不小于75米,并由班组长亲自派岗和撤岗,不得预约放炮次数撤岗。过路5米后,确信继续施工不会对主井造成威胁时,才能回掉上述抬棚。若过路后由于围岩松动导致漏风,应对过路点的底板进行加固,加固方法为浇筑不少于0.5米厚的砼。开挖前应采用掘进支设前探梁的办法控制好棚梁确保在施工中不片帮、不冒顶。浇砼拌料采用425号水泥配合5-20mm的粗沙,配合比为1:4,水灰比为0.5。应拌料均匀,随浇筑随捣固。
第二章 地质说明书
1、矿井地质:矿区地表没有明显的断裂构造,地层褶皱显示微弱,主要为一倾向南的单斜构造。
2、水文地质:矿区地表水不发肓,井口标高处在龙头山大河历年洪水位之上,且有隔水层与河库相隔,因此地表水对巷道施工无大影响,但由于原小窑采空区在矿井范围内开采深度无确切资料,使本矿水文地质条件变得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探放水工作,掘进施工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章 施工方法和作业方式
1.打眼放炮:本巷采用7655型气腿式凿岩机打眼,矿用煤安炸药,毫秒雷管引爆,采用斜眼掏槽,斜槽眼4个,辅助眼11个,底眼5个,共20个,矿用安全型放炮器引爆。
2.装矸与调车:该巷施工采用人工装矸,平巷采用人工推车,斜巷使用800绞车供车, V型矿车运输。
3.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延中腰线打眼→清理炮眼→装药联线→放炮通风→安全检查→ 临时支护→出矸→安全检查→永久支护。
4.爆破作业图表:(单位:mm )
第四章 掘进工艺
1.巷道用途:主要用于查明矿井煤层走向构造情况,给井巷的设计、施工提供依据,服务年限约一年。
2.形状及断面:巷道形状为梯形,正常断面上净宽1.8米,下净宽2.60米,净高2.2米,车场上净宽2.8米,下净宽3.57米,净高2.2米
3.支护形式:该巷使用11#矿工钢支护或木棚支护。
4.掘进中每隔100米布置车场一处。
5.架棚支护参数
采用11#矿工钢(或木棚)梯形棚(山水棚)支护。支架设计规格为上净宽1.8m, 下净宽2.60m,净高2.2m,车场上净宽2.8m, 下净宽3.60m,净高2.2m,上帮(左帮)棚腿扎角0.250mm/m,下帮(右帮)棚腿扎角0.120mm/m,棚距中-中0.8m。砼背板或木背板背帮背顶。砼背板采用花背时,顶部用四、五块花背,两帮采用五、六块花背。围岩破碎时顶帮均采用满背。背板以上再用小杆、木楔刹紧背牢。每帮平行于所掘巷道各打两根撑杆:第一根在棚梁接口下0.1m处,第二根在接口下1.1m处。撑杆必须支撑有力。架棚巷道腿窝深度不小于200mm, 凡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必须加垫矿统一制作的防腐木垫板或水泥背板。
第五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该工作面实行“三八”作业制,设三个生产班,分班组长各1名,分班人数13人,全员39人,日进三个循环,各班应在8小时内按规定完成打眼,装药连线,放炮、出矸、支护、验收工程质量工作。
2.劳动组织表:
表4 劳动组织表
序号 工种 出勤人数(人) 备注
早班 中班 夜班
1 打眼工 2 2 2
2 爆破工 1 1 1
3 支护工 3 3 3
4 推车工 2 2 2
5 上煤工 3 3 3
6 电工 1 1 1
7 班长 1 1 1
8 合 计 13 13 13
3、作业循环
采用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工时利用率。见表5循环作业图表。
第六章 通风管理
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安全专篇》提供数据)
Q1=100q K=100×1.55×1.9=295 m3/min
式中:Q1— 掘进工作面实际所需风量,m3/min
q — 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1.55m3/min
K — 掘进通风风量备用系数,1.9
(2)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2=25A=25×1.8 = 45 m3/min
式中:Q2— 掘进迎头所需风量,m3/min
A — 一次爆破炸药消耗量,Kg
(3)按人数计算
Q3=4N=4×13=52 m3/min
式中:Q3—掘进迎头所需风量,m3/min
N — 掘进迎头同时工作最多人数,13人
(4)确定需要的配风量
Q= 295 m3/min(取最大值)
2、风速验算
(1)按最低风速验算
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
Q ≥ 15×S = 15×4.81= 72.15 m3/min
(2)按最高风速验算掘进工作面的最大风量
Q ≦240×S = 240×4.81 = 1154 m3/min
(3)按有害气体的浓度验算
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其他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Q掘≥P瓦/1% = 1.55/1% =155 m3/min
满足要求
3、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及安装地点
根据计算,选取YBF—№9.0局部扇风机,安设于地面。
4.迎头使用φ=500mm 的抗静电,阻燃风筒自送风。
5.综合防尘:
在打眼、放炮等工序中会产生大量的岩尘及煤层,为使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施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湿式钻眼。
(2)、放炮使用水炮泥。
(3)、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风量。
(4)、加强个体防护,作业时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在迎头设置防尘水幕,喷雾降尘。
第七章 主要生产系统
1.运输系统:空车:(包括材料车)地面 → 副井→ 副井一偏口车场→ 1501回风下山 → 迎头(重车方向相反)。
2.压风系统:地面压风站→副井→ 副井一偏口车场→ 1501回风下山→迎头;
3.排水系统:迎头涌水→临时水仓→ 副井→地面;
4.供电系统:地面变电所→副井→ 副井一偏口车场→ 1501回风下山→ 迎头;
5.通风系统:地面局扇→副井→ 副井一偏口车场→ 1501回风下山→迎头;
6.防尘系统:地面防尘水池→副井→ 副井一偏口车场→ 1501回风下山→迎头;
附:运输、压风、排水、通风、防尘系统示意图
第八章 安全保障系统
一、安全检测
(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
1、区长、技术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施工范围内的甲烷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为1%)必须进行处理。
2、爆破工下井担任爆破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3、当班的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并把常开的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当报警时,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4、机电流动电钳工下井担负机电维修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检修工作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有报警现象时,不得通电或检修。
(二)、甲烷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的配备和使用: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探头安设在距迎头不大于5m的巷道内,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距迎头不得大于5m,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
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示意图。
二、防灭火系统
消防器材库设在地面。地面设置200m3消防水池,有4寸钢管接至井下个用水地点,沿途每隔50米留有消防洒水降尘阀门。
附:防火、防尘管路系统图。
三、防治水系统
矿井配备KHYD140dIAB型、5.5KW探水钻机(两套),巷道掘进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钻孔超前迎头不少于5米,杜绝盲目掘进。建立探放水制度和探放水纪录制度,做好探水、来水详细记录。
该巷道掘进前期尚未形成永久排水工程,但要保证主井临时水泵时时完好,并有备用水泵,确保临时水泵排水能力。
第九章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后再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掘进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
2、施工前,测量部门必须提前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线、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口左右各10m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并将各
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掩护好。
4、开门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准备各种支护材料。
5、开门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应打浅眼,放小炮。周边眼及辅助眼装药量,不应超过一块药(150Kg),以防开门处围岩破碎,造成片帮。
2)、放炮前,应及时清理开门点附近,工具 ,材料等,将开关设备等移开,并将开门点10米范围内管线落地挖沟(电缆用铁管包围)掩埋,。以防崩坏崩坏。
3)、放炮后,应及时清理浮煤矸,以防影响运输。
4)、扩散通风长度不得大于6米,应加强通风及时吊挂风筒进行通风,坚持(放炮使用水炮泥,装煤、岩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5)、放炮时,必须在距放炮地点,直巷100米,弯巷75米的安全地点设岗警戒。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二)、 “一通三防”管理
A、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井口,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b、防尘管理
1、坚持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6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定炮。
3、装车前对煤(岩)堆洒水。
4、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喷雾帘。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5、爆破前后,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要洒水降尘。
6、巷道必须每月两次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积尘厚度5m范围内不得超过2mm。超标时必须及时冲尘。
7、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每50m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降尘。
c、防火管理
本巷掘进,采用风钻打眼,架棚支护,爆破前后洒水降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1、杜绝明接头和电气失爆,严禁用动力电缆或裸线爆破。若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2、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井下使用的各种油脂有专人管理,使用剩余的要上井,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要放在加盖的桶内,不得乱扔乱放。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3、井下严禁电气焊,确需电气焊时,必须在进风巷内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巷道出现雾状气体、特殊气味如煤油或汽油味,人有病态反映,井下一氧化碳含量增加等征兆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有关部门汇报。如情况紧急,施工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
(三)、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不小于1.5m)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至少要等15min后方可进入迎头工作,必须由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和班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情况,在前探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使上前探梁,前探梁的前端距迎头不大于200mm,并用背板结实顶。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好的棚梁下进行。
(四)、 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母线连接脚线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弯巷75m以外的安全地点。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至少等15min,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4、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五)、 防治水管理
1、巷道水沟整齐合格,水沟畅通,将迎头积水排出。
2、迎头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迎头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打眼时发现钻孔内水量增大或压力水顶钻,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且不得拔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
5、巷道掘进期间的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矿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措施。
6、由地质、水文专业人员编制专门防治水措施。
(六)、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5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2、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3、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5、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6、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随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8、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9、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20、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 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2、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3、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煤电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5、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7、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9、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七)、 运输管理
平巷采用人工推车,斜巷采用800绞车和11.4KW绞车提松车。小绞车的安装固定:⑴、小绞车安装在开门口以上5.5米处,绞车以上砌筑密闭墙,但密闭墙至开门口上帮距离不大于6米。⑵、钢丝绳必须可靠地固定在滚筒上,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⑶、小绞车采用四根压住压牢并用木楔升紧打牢;⑷、绞车的三联按钮必须上架。⑸、跟机绞车信号要联控。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司机操作前要进行以下检查后,方可工作。
⑴、绞车硐室有无片帮危险。⑵、刹车闸是否灵活可靠、闸带有无断裂、闸带余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信号、按钮、挡车器等是否齐全、可靠,每班检查小绞车钢丝绳如发现钢丝绳断丝超限(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丝)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必须更换。绞车地锚是否牢固有效。⑶、开车前要把绞车附近清理干净,使之不妨碍工作。⑷、工作服扣好扣子,扎好袖口。
2、信号把钩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进入工作地点后,要认真检查钩头、钢丝绳及安全设施(保险绳、信号、销子、三环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运输线路上是否有障碍物,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钩。发出开车信号之前,要再检查一遍钩头及连接装置、保险绳是否连好,道岔是否严密。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⑵、绞车信号必须声光兼备,清晰明亮。绞车信号明确规定为:一声:停车;二声:上行车;三声:下行车;四声:行人。即“一停、二上、三下、四行人”,二长声为慢上行车。三长声为慢下行车。
⑶、信号把钩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①提升物料时,物料捆绑牢固,保持平衡,不得超长、超重。②提升安全设施时,信号不健全、不灵敏,钢丝绳磨损锈蚀断丝超限不得提升。③升降大型设备无特殊措施不得提升。④钩头要挂牢,链环链要连好。⑤坚持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严格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⑷、当矿车运行至车场停稳后,方可进行摘挂钩工作。摘挂钩人员离开道,伸开臂,闪开身,头部不准探入两车之间,销子要插到位,用好保险绳等安全设施;要使用三环、大销;严禁超挂车。连车时,先连车再挂钩头,确保无误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开车。
⑸、严禁任何人员站在甩车方向的内侧;由信号把钩工负责把钩。
⑹、升降设备或材料前,要认真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
⑺、倾斜巷道上、下车场摘挂钩处,要设置信号;信号装置要声光俱全;信号把钩工打点时,必须在信号室内操作。严禁将信号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
⑻、不见钩头严禁乱打点;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三环和销子;严禁用钩头带车,严禁用保险绳带车。
3、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绞车。
5、本巷道掘进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警号,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6、绞车运输时,司机要精力集中,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
7、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绞车缠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8、严禁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固定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并且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沿不小于0.5m。
9、把钩工挂车前,要先检查钩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10、吊梁、挡车栏由把钩工负责检查处理。
11、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绳径相一致,保险绳与主绳用3副绳卡固定在主绳钩头上方。
12、上山运输时,长度超过50m,应安设吊梁或其他防跑车装置。第一组应设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8~10m处,以上每组间隔不得超过100m。
13、绞车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踩钩头,若有人上、下时,应提前与把钩工联系,并打停车信号。
14、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5、上山吊钩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②、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下山方向)方支设两棵趄柱顶牢矿车。
③、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6、严格执行绞车九不开制度,即:①、绞车固定不牢不开。②、绞车不完好不开。③、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④、信号不清不开。⑤、钢丝绳打结、有余绳、排绳差、锈蚀严重、断丝超限不开。⑥、超挂车不开。⑦、用非标准连接装置连车不开。⑧、提升区间内有人不开。⑨、不熟悉运输线路不开。
(八)、 其它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2、作业场所悬挂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表和避灾路线图。要求图表齐全,清洁。施工牌板距迎头不大于200米。管线吊挂整齐。其他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2.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加深残眼。
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正规操作,严禁违章。未经培训或培训期超过规定时间的人员不得上岗。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条款和审批意见执行。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本规程,做到每个人都
清楚巷道断面尺寸,施工要求。
9.该巷严格按腰线施工。
10.每班必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杜绝不合格品。
第十章 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迎头遇水、火、瓦斯爆炸→1501回风下山→副井一偏口车场→副井→地面。
附:避灾线路图
附录:开口点施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