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部技术组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部技术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旷工。严格按照矿内指纹考勤系统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给予批评教 育 以 及 罚 款 一 次 100 元 。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请假需按照矿内部《职能部门指纹考勤请假 登 记 表 》 经 部 门 主 任 或 技 术 主 管 批 准 后 方 可 外 出 , 违 反 规 定 者 罚 款 一 次 100 元 。 凡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2- 3 天 , 需 按 照 矿 内 部 《 员 工 请 假 审 批 表 》 提 前 1 天 请 假 , 经 部 门 主 任 或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凡因私事不能上班 3 天以上者,需向机电矿长请假批准。 未 请 假 者 , 作 旷 工 处 理 。 违 反 规 定 者 罚 款 一 次 20 0 元 。 第三条 负责参与编制重点机电工程的技术安全措施,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质量情况,处 理技术难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工程完工后要参加验收。未按工作要求办事者上报 设备管理部主任酌情处罚。 第四条 每月按时完成编制检修计划、节能减排,绘制供电、供排水系统图的任务。不能完成 其 中 一 项 任 务 的 罚 款 相 关 负 责 人 100 元 。 第五条 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主管或技 术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第六条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高工作效率,业务上应力求精益求精。对所担负的工作 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第七条 完 成 领 导 安 排 的 其 他 任 务 , 未 能 按 时 完 成 的 罚 款 责 任 人 1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