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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7-03 21:56 来源:本站原创

城郊煤矿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爆破器材的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管理,确保爆破器材管理万无一失,根据城郊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城郊煤矿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爆破器材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对阻值不合格及出厂有质量问题的雷管(如脚线破皮、雷管变型、锈蚀等),及时单独存放,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重新测阻工作,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管体是否有损伤,对复测阻值不合格、脚线有损伤、管体有压伤损伤的管,及时抄号按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3、阻值不合格、报废雷管应及时装入报废雷管专用箱内并上锁,绝对不准与合格雷管混合存放。
4、库房管理员定期向供应科主管人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主管人员根据报废雷管数量,向公安机关报告,进行报废处理。
5、批准报废雷管必须装入专用木箱内及时升井(根据生产厂家爆炸材料供应日),木箱内应有有效的防震措施,木箱装钉牢靠严密后贴上封条按有关手续交生产厂家,供应科主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与供应商的交接手续。

城郊煤矿供应科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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