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司机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机动车司机 主要责任人 机动车司机
直接管理人员 带班队长、井口检身员 监管人员 运输队队长、安监员
工作任务 车辆接送人员、车辆运送货物
所需工具
管理标准 1、机动车司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驾驶执照及矿发放的入井车辆操作证;
2、机动车司机应熟悉车辆状况;
3、机动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灯光电器装置、发动机、底盘部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
4、机动车司机检查车辆无“四漏”(漏油、漏气、漏水、漏电)情况,并确保“四足(油足、气足、水足、电足)”后方可驾驶;
5、机动车司机必须每日填写入井车辆日常点检记录;
6、机动车司机出车前必须检查灭火器的压力(绿色区1.2MPa)、铅封及校验日期,如发现灭火器不完好时,及时更换;
7、机动车司机驾车入井前,必须按车辆核定人数载人,严禁超员。
8、机动车司机在拉运大型材料时,货物不得超宽、超高、超长、超重。
9、机动车司机在拉运设备材料前检查确认货物捆绑牢固后方可行驶,行驶时要匀速,确保运送设备材料无损坏;
10、机动车司机在拉运货物时严禁人货混装;
11、机动车司机在拉运设备材料时行驶要匀速,不得紧急制动,确保运送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12、机动车司机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 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 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鸣号减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3、机动车司机在驾驶车辆同方向行驶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14、机动车司机在行驶中,严禁超速行驶,强行强会,要礼貌行车;3.驾驶员在会车时要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15、、机动车司机必须将车辆停在地势平坦处、熄火,拉紧驻车制动,方可卸货。
管理措施 1、带班队长每半年对机动车司机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操作理论与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2、带班队长随机检查机动车司机点检记录填写情况,如发现机动车司机点检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时,每发现一次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3、带班队长随机对车载灭火器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灭火器不完好时,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4、井口检身员对乘车人员进行清点,杜绝车辆超载;.随时对井下载人车辆进行抽查,发现超载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
5、带班队长随机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有拉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货物者,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6、带班队长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机动车司机未将所拉运的设备材料捆绑牢固,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7、带班队长组织驾驶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理论、技术学习。.组织岗位练兵,提高驾驶员驾驶技能;
8、带班队长随机对车辆卸货地点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措施 1、运输队队长随机检查机动车司机点检记录填写情况,如发现机动车司机点检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时,每发现一次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2、运输队队长随时对井下载人车辆进行抽查,发现超载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
3、运输队队长随机对车载灭火器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灭火器不完好时,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4、运输队队长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机动车司机未将所拉运的设备材料捆绑牢固,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5、运输队队长:随机对车辆卸货地点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罚;
6、运输队队长:随机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行驶或强行强会的人员给予相应罚款;
7、安监员随时对井下载人车辆进行抽查,发现超载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
8、安监员随机检查机动车司机点检记录填写情况,如发现机动车司机点检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时,每发现一次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9、安监员随机对车载灭火器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灭火器不完好时,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10、安监员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机动车司机未将所拉运的设备材料捆绑牢固,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机动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11、安监员随机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行驶或强行强会的人员给予相应罚款;
12、安监员随机对车辆卸货地点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