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井双回路电源停电事故处理措施(本矿井供电系统以外故障原因所致,不可抗拒的停电事故)。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打开防爆门,确保矿井自然通风。
3、机电科或机电一队相关停送电联系人员到110kV变电站负责联系。
4、各采区施工人员迅速撤离到全风压通风且有电话的地点集结并清点人数。得到撤人命令后,撤离至就近的安全出口(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副井、东风井和北风井井筒梯子间)。
5、得到上井指令后,有序的沿安全出口上井。
6、东风井、北风井、副井口清点落实升井人数。各单位的当班电工,局部通风机司机、水泵司机以及瓦检员升井后到各自单位值班室集结待命。
注意事项:
1、井下各变电所、泵房的值班人员接到撤离命令后方可沿撤离路线撤离到安全出口升井。井底主泵房值班人员在接到调度室撤离命令时,应将通往主泵房的所有防水闸门关闭好后,再沿管子道从副井梯子间撤离。
2、变配电操作工、水泵司机撤离前将各自岗位内的电气开关全部操作至“零位”,并闭锁。
3、副井罐笼内人员要耐心等待救护。
4、调度室保证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畅通,并提供准确的监测信息。
(二)矿井一翼停电故障(即矿井井下的东翼(或北翼)供电线路、设备破坏性故障导致停电,地面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
东翼停电故障:东翼或东南翼变电所设备或双回路供电线路出现破坏性故障(主要指东翼1#变电所、东南翼2#变电所和中央变电所),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供电。东风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北翼停电故障:北翼变电所设备或双回路供电线路出现破坏性故障(主要指北翼石门变电所和北翼1#变电所,也包含中央变电所),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供电。北翼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启动以下应急预案:
(1)形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全风压通风的巷道),检查该地区有害气体情况、水害情况,并把口警戒。
(3)观察水仓水位,依据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4)机电科、机电一队对故障线路或设备组织抢修。
(三)矿井一翼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故障,井下供电正常(即矿井地面一翼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井下供电系统正常)
矿井地面一翼主要通风机的双回路供电线路或风机房设备发生故障,在10分钟内不能恢复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值班维护电工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并启动以下应急预案:
(1)受停风影响的各工作地点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并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通风的大巷内(有电话处)。
(2)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采用另一翼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井的通风任务。调度室指挥人员打开相关风门,并固定牢固。同时通知通风队队干及时下井复查通风系统调整情况。
(3)由调度室按顺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到调度室。
(4)有关单位做好通风设备及供电线路抢修处理与恢复工作。通知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做好井下通风系统恢复的调整工作。
(5)机电一队安排专职维护人员前往运行的风机房密切关注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工况和电压、电流、防爆门变化情况。
(四)矿井恢复送电的程序
一旦整个矿井的供电电网恢复送电,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矿井实际确定恢复送电方案,并下达恢复送电命令。
(1)首先恢复东、北两翼的主要通风机供电;其次恢复地面井口6kV变电所高、低压供电系统,恢复办公楼、调度室、绞车房、副井口等应急救援所需地点的供电,同时恢复副井提升系统供电,副井提升系统恢复运行。
(2)相关人员分批下井,进行井下送电、灾情(水、瓦斯、顶板等)检查探测、排瓦斯及排水工作。
第一批下井人员:副井底信号工、把钩工,瓦检员、安检员、调度员、各变电所恢复送电的配电工及维修电工,主要泵房的水泵司机。
第二批下井人员:运输队的轨道运输系统人员、采掘单位的机电副队长、局部通风机司机和水泵司机、机电工及队干等。
(3)井下恢复送电时应遵循的原则:由近到远,先检查瓦斯后送电;先恢复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系统,后恢复低压供电系统;先恢复主要排水地点,后送采掘工作面的原则恢复送电运行工作,严禁瓦斯超限送电。恢复通风时,原则上由区队现场负责人牵头,瓦检员、安检员等做好相应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4)各变电所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后恢复送电
(5)恢复各泵房的排水设施的供电系统,并启动排水设备。
(6)各采区送电顺序按照《矿井各采区恢复通风专项措施》及《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恢复送电工作。先回复通风,后进行局部排水设备和动力电的恢复工作。
(7)如果瓦检员发现有瓦斯积聚或超限情况,应立即把聚集或超限情况如实汇报给指挥部,然后由矿总工程师做出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有害气体排放后,方可恢复送电。
(8)待全矿井上、下各地点的供电恢复正常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决定“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救援工作结束”指令后,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方可离开救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