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为切实提高员工素质和作业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教育培训制度。以此保障企业安全培训正常有序的进行,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1.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及本企业的生产特点,通过教育使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2.凡国家规定实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人员,实行100%持证上岗。
3.合理配置教学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环节,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本质安全型”从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主要由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业余培训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培训。
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矿井生产技术特点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现状,贯彻《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重点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矿井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3.纳入安全培训体系的职工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周期不得大于2年,年职工脱产培训率不低于50%,即每个职工两年接受一次脱产安全培训。区队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学习、规程的学习贯彻做到制度化。
4.职工脱产安全教育培训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神火煤业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培训记录,使职工一次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职工业余安全培训也要有计划地进行,落实培训时间、内容,并要做好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职责分工与责任
1.各科、区队长为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按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时安排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抓好本单位业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本单位全员持证上岗。
2.政工部负责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证的管理、发放。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协助培训中心搞好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抓好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做好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3.劳资科负责普通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证的管理、发放,严格执行先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原则,编制普通工种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督促普通工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4.安检科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证的管理、发放,监督各单位特殊工种人员使用情况,编制好矿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督促特殊工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协助培训中心抓好特殊工种培训,并做好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做好全矿各工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5.矿培训中心负责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组织全员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搞好外委培训的统筹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安全培训经费。
6.财务科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培训经费,会同培训中心做好安全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培训费用按时支付。
四、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
1.矿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制定,要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对安全培训的实际需求、上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做到指导思想明确,目标清晰,安排科学,保障措施有力。
2.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
矿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从职教经费中列支;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