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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常识复习题(带答案)

作者:佚名 2011-07-11 22:39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安全常识复习题(带答案)

一、填空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0.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11.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1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15.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9.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0.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5.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6.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8..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29.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30.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3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3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4.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35.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3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7.矿井探放水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8.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39.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40.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4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42.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4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44.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45.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6.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47.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4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
49.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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