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瓦斯事故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和老塘通风。工作面回采前,上下两道联络巷必须封闭。加强各通风设施的质量管理及日常的使用管理,确保各作业地点瓦斯不超限,防止并及时处理瓦斯积聚现象。
2、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迎头风量。所有掘进头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严格控制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杜绝循环风。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放炮时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严格履行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检员、跟班队长签字手续。
4、加强盲巷管理。临时停风巷道要设置栅栏和禁止通行牌,长期不用巷道或瓦斯、二氧化碳超过3%的地点应立即封闭;封闭时,不得将带电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5、巷道贯通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贯通安全措施。贯通时加强对巷道迎头的通风和瓦检工作;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及风向的稳定。
6、强化瓦斯监测装置的管理。监测装置到位,正常使用;加强监测装置的维修、校验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7、加强明火管理。搞好机电设备防爆,防止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
8、从严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及措施的审批制度。排放措施中必须明确通风科长(或分管副科长)、矿辅助救护队队长负责现场指挥,瓦检员参加排放。当瓦斯浓度超过3%,批准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并应推行“三通法”实施排放;整个过程中,要切实控制好排放的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煤尘事故预防
1、落实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通风部门要有专人监督检查,做到每旬不少于1次,并严格按标准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坚持上分层工作面“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保证注水钻孔深度,切实做好上分层回采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
3、落实防尘装备、设施(如爆破喷雾、架间喷雾、各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炮前炮后洒水及冲洗巷帮的防尘措施。
5、综采、综掘工作面正常使用煤机或综掘机的内、外喷雾设施,做到“先开水后开机,先停机后停水”。
6、各主要运输大巷、矿总回风巷、各进回风石门及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按巷道冲洗职责范围划分规定进行冲洗。
7、消除引爆火源:
①井下严禁明火;
②防止瓦斯和其他火灾;
③严格电器管理,防止电气火花;
④消除放炮火焰;
⑤避免摩擦火花。
火灾事故预防
1、上分层回采工作面做到随采随洒浆,不洒不采,按计划保证洒浆质量和数量。
2、所有下分层巷道掘进过程中都必须采取喷浆防漏风或其它防漏风措施。
3、尽量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及时拆除,以便按时封闭;建造密闭墙要符合质量标准,密闭墙建造完成后必须进行喷浆防漏风处理,工作面两道密闭墙内要进行注浆充填。
4、加强采空区的防火管理,必要时应进行取样分析,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合理布置通风系统,尽量减少通风阻力,降低全矿负压;利用有利条件建立均压通风。
6、按《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控制顶、底煤的丢失,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工作面遇较大断层时,也应取样化验分析。
7、合理布置采煤工作面,尽量减少采空区的残留煤柱和三角煤柱条块。
8、及时清理溜子机头、皮带机头等运煤系统的浮煤,各皮带运输巷的消防水管及“三通”要齐全、完好。
9、加强煤层自燃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
10、井下严禁明火和吸烟。
11、正确选择、安装和维护电器设备,保证线路完好,防止短路、过负荷,以免发生故障产生火花。
1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烧焊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矿长批准。
13、井下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
14、井下防火门要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时方便、可靠。
15、皮带火灾预防规定:
①井下皮带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皮带;皮带机的烟雾、超温等传感器应每隔15天拿到地面试验一次,装设自动洒水装置,并建立皮带机停机后的巡回检查制度;
②机头、机尾、皮带内外必须严格检查,积煤、浮矸、杂物等必须及时清理。
③皮带巷应按规定设灭火器,各皮带必须设有消防水管,水管的接头部位使用不燃性垫圈,并做到每隔50米设一“三通”,且每处配备20米长的消防软管,由皮带使用单位负责保管,要经常检查“三通”、阀门灵活性,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④上齐各种保护,并且每天试验一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规定。
⑤烧焊要有专门措施。
⑥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并装有易熔塞和防爆片。
水灾事故预防
1、要及时准确地填绘井下采掘工作面位置和地质构造图,做好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井巷贯通等工作。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施工,地测部门要经常分析矿井积水区域,做好探放水工作。
3、在掘进接近采空区、积水区域、断层带及煤(岩)层破碎带时,必须按《规程》规定探水前进;井下探放水必须有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做好新采区、新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
5、及时清理井下水仓,保证排水系统的完好。
6、对主副井、风井每年应检查防洪装备。
职业危害预防
1、各单位应管好、使用好本单位的防尘设施,如防尘水幕、转载点喷雾、放炮喷雾、扒装喷雾、架间喷雾、放炮使用水炮泥、煤机内外喷雾、综掘机内外喷雾等。
2、各单位按《矿局部通风及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矿巷道冲洗职责范围划分等有关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冲洗本单位区域内所有巷道及清扫巷道内各种设备上的粉尘。
3、通风科按规定对采煤工作面实施煤层注水工作。
4、通风科应密切注意防尘科技的新发展,持续改进防尘装备,进一步降低粉尘的发生率。
5、作业人员搞好个体防护,佩戴防尘口罩。
顶板管理
1、各采掘区队主管队长对所回采或施工地点的顶板管理负主要责任,要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以便能及时准确指挥安全生产,并督促本区队其它干部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对矿有关部门下达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整改不及时、顶板管理不力,而造成顶板事故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2、采掘区队技术员、有关职能科室对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矿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积极推广顶板支护新技术,确定经济合理、技术安全的顶板支护方法,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巷断层及其它特殊情况时,要及时编制补充技术安全措施。
3、矿地质部门要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报工作,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为生产当好参谋。
4、安检科和生产科对本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负监督检查责任。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认真检查督促顶板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安全不生产。
5、每旬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回采、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段进行一次顶板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给予处罚。
6、生产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在采掘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督促区队技术员编写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及时贯彻实施。
7、要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及管理制度,配备观测人员,观测资料要存档保管;在观测数据显示异常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并作出相应对策,以确保支护安全。
8、在巷道开工、贯通及施工巷道交岔点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联锁加固;巷道改变支护形式时,必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