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露天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保证公司露天矿安全生产,落实管理及施工人员责任,根据国家标准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⒈采剥作业是露天矿生产的主要要环节。凡与露天矿建设、生产、技术、计划、管理等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其工作都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爆破安全规程》、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⒉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是露天矿生产安全的总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保证露天矿安全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⑵保证露天矿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⑶保证露天矿安全制度的建立并监督落实;
⑷定期检查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⒊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为露天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领导并指挥露采车间、安环部、生产部、技术部、机动部等部室完成露天矿生产任务并保证安全生产;
⑵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并报经理会议审查批准;
⑶制订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⑷督促下属遵循有关制度,按照计划与设计正确生产;
⑸每星期至少检查露天矿安全生产两次,发现问题立即布置处理。
⒋公司总工程师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总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露天矿设计以及生产中的变更设计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正确性;
⑵领导并组织技术部门对露天矿进行测量、施工等安全技术指导与管理;
⑶在安环部和车间的牵头组织下,负责对露天矿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与安全方面的培训。
⒌露采车间主任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领导露采车间副主任、各生产区、安全区、运输区等露采车间内部单位,按照公司计划任务及有关制度搞好露天矿安全生产;
⑵负责制定露天矿各个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其中:
①露采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是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安排人及检查人,也是露天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露天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安排、组织、检查、考核、处罚、总结、汇报;
②露采车间主管设备、电气、运输的副主任是露天矿设备、电气、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安排人及检查人,负责露天矿设备、电气、运输安全生产的具体安排、组织、检查、考核、处罚、总结、汇报;
③各生产区区长是本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及实施人,负责生产区域现场各个部位、各个工序、各个设备、各个时间段的生产及安全;
④露采车间安全区区长是露天矿生产现场安全的现场值班人、指挥人、监督人及检查人,负责指挥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露天矿生产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公司制度、技术设计要求进行正确及安全施工;
⑤各生产班班长是本班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及实施人,负责本生产班组现场各个部位、各个工序、各个设备、各个时间段的生产及安全;
⑶会同安环部对从业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进行救援预案演练;
⑷督促检查与露天矿安全生产有关工区、班组的工作,确保露天矿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公司制度、技术设计要求进行正确施工。
⑸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不能遵守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⒍公司安环部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露天矿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
⑵会同露采车间对从业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进行救援预案演练;
⑶备足备齐并保管好安全事故救援器材;
⑷对露天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与监督,确保露天矿生产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公司制度、技术设计要求进行正确及安全施工;
⑸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不能遵守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⑹负责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现场指挥。
⒎公司技术部是露天矿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对外部设计以及内部设计的技术审查,保证设计的符合国家规定;
⑵负责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技术指导和管理;
⑶经常监督检查现场工作,提醒现场施工人员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⒏公司生产部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调度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在每月生产调度会上下达露天矿的安全生产计划;
⑵协调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车间完成露天矿的安全生产计划;
⑶对露天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露天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⑷负责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指挥和协调。
⒐公司机动部是露天矿设备、电气安全管理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露天矿设备、电气安全生产操作制度的建立;
⑵会同露采车间对设备、电气操作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⑶每星期三次监督检查现场设备、电气及其工作,提醒现场操作人员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⑷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不能遵守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