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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7-20 21:52 来源:本站原创

坑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坑内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10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用仿宋字书写,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坑内工程质量按采掘标准化要求进行。越界采掘、排土不按指令作业、穿爆不按技术要求操作、大车不按指挥人员指定位置排弃,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驾驶室内经常打扫擦拭,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9、挖机及钻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挖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钻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5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坑下各网点包括一破办票房、各单位现场办公室、检修间、挖机周围无烟头、杂物,各网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玻璃损坏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外来施工人员在坑下施工要遵守露天矿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露天矿对不按规定施工的有权进行处罚。
12、各单位到坑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线杆、滤芯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13、外来车辆在坑下排弃垃圾要事先同调度取得联系,按指定地点排弃,不得乱排乱卸,坑下作业人员发现要及时汇报,矿视情节予以200—500元处罚。
14、外来车辆及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将对其处罚100—1000元,
15、不允许任何车辆碾压电缆,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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