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脚田煤矿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岩脚田煤矿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一、具体规定
(一)钻孔施工验收
钻孔验收暂由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共同验收,并且以钻孔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在钻孔施工验收单上予以签字,签字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钻孔施工单位每小班向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调度室要建立台帐。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矿调度室等=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封孔验收
抽采孔和测压孔等封孔由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共同现场跟班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封孔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钻孔施工验收单、封孔验收单每小班上井后,及时上交防突组存档,以备上级检查使用。
(四)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地面台帐一并报防突部门,由防突组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防突组及其它部门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况不予验收
(一)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未悬挂孔号牌施工的,施工后未悬挂孔号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二)未经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验收,或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开钻、起钻的。
(三)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当班钻孔不予验收。
(四)不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进行合茬抽放漏气或顺层钻孔未进行临时封堵的。
(五)无特殊情况,孔位、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项超过以下规定的:孔位标定超过±50mm,倾角超过±5°,方位角超过±1°,钻孔深度小于设计深度的。
(六)封孔长度不符合要求:岩孔封孔长度不小于4m,煤孔不小于6m。
三、其它规定
(一)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在距钻孔1m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规、线绳等),在现场进行放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在煤层中开孔的,必须安设好孔口及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防尘喷雾;钻孔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则不准施工。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操作,每违反一项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三)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以设计或措施规定为准。同时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否则全孔不予验收。并罚款500元。
(四)采煤工作面防(消)突孔、抽采钻孔(顺层孔、走向孔、顶板孔、穿层孔、高(低)抽巷穿层孔)钻孔施工后,每小班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将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编织袋装好,并堆放整齐。煤屑未及时清理,当班施工好的所有钻孔不予验收。并罚款500元。
(五)若在动态检查或抽样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开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验收,并责令重新按规定开孔施工钻孔。并罚款500元。
(六)在防(消)突孔、地质孔、测压孔、抽采孔等钻孔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以及出现的动力现象,并由当班技术员或班组长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防突部等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及时汇报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
(七)对于钻杆断在钻孔内不能取出的,应现场做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且未汇报的罚款200元。
(八)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跟班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参数,在现场标定施工位置,用标记牌做好孔号标记。每个钻孔开工前均要先在开孔位置捣窝,防止钻孔施工偏差。打钻过程中监管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施工。
(九)因迎头煤层变化,按照钻孔参数施工的钻孔可能出现达不到设计要求深度的情况。此时,若该钻孔若作为有效防突措施孔,且孔深与设计要求超过2米误差时,则必须由防突部重新确定最大允许进尺距离,但必须留有防突措施规定的措施孔超前距;若不作为有效防突措施孔时,则必须重新施工新的措施孔。
(十)施工中因见顶、见底或见断层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根据迎头煤层变化情况对钻孔倾度进行试调整,试调整钻孔倾角时必须向公司调度室和防突部门汇报,调度室和防突部要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公司工程科、防突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确定钻孔参数变更情况。
(十一)迎头煤层赋存发生变化,煤厚变化超过500mm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二)验收人员必须熟悉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验收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照施工参数和有关要求逐孔验收,随时掌握见顶、见底或见断层的情况,并详细记录其深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并责其重新施工。安检科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责任单位、人员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
(十三)每个钻孔的施工参数及实际数据,由钻孔施工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如实记录(钻孔验收单附后),绝不允许有缺项内容和随意涂改。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移交保卫科,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在施工钻孔遇到断层或地质构造带时,钻孔施工人员必须高度警惕,认真观察钻孔随时出现的情况,如:喷孔、出水等,都要暂停打钻工作。若钻孔喷孔,可待回风流瓦斯浓度稀释到不超过0.8%时,再继续打钻工作;若出水或水量较大时,必须停止打钻,严禁拔出钻杆,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考虑继续安全施工。严禁在地质构造带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误导地下水,出现水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