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紫阳地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应随时上报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措施;街道办事处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街道安监科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责》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