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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8-15 17:33 来源:本站原创

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一系列加强运输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矿成立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分管运输的副矿长任组长,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运输管理专业组。由安监,调度,质量,机电等单位分管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并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运输专业的检查与考核,并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条 主管矿长是本矿运输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全矿运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把改善运输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运输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议事日程,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矿井运输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及时对运输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审批有关运输安全技措资金计划
 第2条   生产矿长对全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并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3 条 分管矿井运输工作的副矿长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考核分管科室、区队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第4条 矿总工程师,对本矿运输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上级运输安全技术政策、规定、指令和三大规程在本矿的贯彻落实。在每季度的技术例会上,对矿井运输安全技术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听取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对运输的重大技术问题作出决策。
 第5条 分管运输工作的矿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规定、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及问题处理;组织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审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全矿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6条 矿安监处是本矿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副处长具体负责本矿的运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安监员,负责对本矿《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以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内规程、措施的审批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运输专业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排查运输安全隐患,并提出处理措施
 安监处盯面包片(线)的安监员也必须把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对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处理不完,要坚决停止其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质量科科长负责运输专业的问题督查、落实、验收工作,要把运输管理作为质量检查验收的重要项目,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7条 矿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部,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把运输隐患处理情况和事故处理纳入主要调度内容之一,与机电、技术、安监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全矿的运输安全动态管理、检查验收和问题的处理。
 第8条 矿机电科为主管运输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机电科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科长、技术员专职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轨道运输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实施;定期对各类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负责进行运输设备技术参数的计算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第9条 矿教育科负责对本矿运输关键工种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和签发证工作。
 第10条 各生产和辅助区队的区(队)长,对抓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置、钢丝绳和轨道质量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并建帐、立卡,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汇报有关单位,确保本单位所使用和管理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置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使用。
 第11条 各生产和辅助区队值班干部对运输安全负直接责任,在每班班前会上,对所施工地点的人员分工和运输安全作出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零星岗点人员的运输安全,要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12条 各生产和辅助区队的技术员,对本单位职工的技术培训负责,负责上级有关运输方面的规定、制度和本单位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加强正规操作、按章作业、自主保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各采掘、辅助区队技术员要对所使用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建立电子台帐和书面台帐,建立运输设备、设施管理牌版,及时更新使用数量和技术参数。每台小绞车安装前要对绞车牵引力、钢丝绳安全系数和拉车数量进行计算,报机电科及分管副总审批,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斜巷轨道运输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调度表”电子版经分管轨道运输领导审查后报机电科,报表内容要求严格根据现场实际填写。(电子邮箱为:曹矿运输管理ckysgl@126.com
 第13条 跟班副区长、 工长(班组长)是当班运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抓好当班使用的运输设备、设施、装置的检查、维修和使用负现场直接责任。
 第14条  现场运输操作人员负现场直接操作责任,要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度,正规操作,不违章作业.特别是操作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人车跟车工等,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严禁超挂车,严禁行车时行人或作业。做好自主保安,确保安全运输。
 
第二节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制度
 
 第15条 建立运输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并根据运输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运输工作专业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教训,部署工作,不断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第16条 建立矿井运输安全技措计划编报制度,每年初要编报和落实运输安全技措调整项目和资金计划。加强运输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运输装备水平。
 第17条 严格运输事故分析汇报制度,运输轻伤和一般事故,由分管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对口汇报。凡发生运输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由集团公司派人参加分析处理。
 第18条 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制度。
 1.平巷人车运行前,要认真编写人车运行的安全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2.运送四超物件前(即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线路,施工单位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对斜巷绞车能力、钢丝绳安全系数和非标准连接装置的强度进行验算,由矿分管运输副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运送。其措施保存备查。
 3.矿车的连接钩环和插销严禁自制,由于运输需要,确需自行制造和使用非标准连接装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验算其强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其措施保存备查。
 第19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凡下井人员严禁在车场和轨道附近逗留和休息,严禁扒、蹬、跳车及在轨道中行走,平巷行人必须走人行道,遇有列车通过时,行人要暂停行走或躲避,严禁抢道和交叉通过,待列车通过后方可行走。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或作业,人员进入斜巷前必须先打一个停点后方可在人行道侧行走,并随时注意车辆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躲避;人员上下比较集中的采区上下山,必须作出绞车运行,上下人的时间规定,并将此规定悬挂于各车场的明显位置,确保行车不行人制度的落实。
 第20 条 严格执行有关检查试验制度。
 1.严格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度。大修后的电机车和使用中的电机车每年必须做一次列车(包括平巷人车)制动距离试验,应以最大载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的线路上进行,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试验报告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归档。
 2.严格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制度。井上下所有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使用中的钢丝绳每6个月试验一次,其试验报告由分管副总审查签字后存档。
 3.严格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制度。凡使用中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包括挡车棍、阻车器、卧闸、挡车门、挡车栏等,必须由把钩工每班接班后检查试验一次,常开式的(包括自动吊梁、捕抓器、雷达捕车器)必须每月由矿分管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检查试验纪录签字后每季度存档一次。内容包括地点、安全设施名称、试验项目、时间、方法、结果,参加检查验收人员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4.严格车辆连接装置试验制度,使用中的三环和销子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并每月按使用量的4~5%送公司检验,每年轮换检验一遍。
 第21条 严格电机车年审制度.在每年的9月底以前,将电机车年审工作总结会同有关表格报公司机电处。并建立电机车管理台帐。
 第22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关键工种岗位的电机车司机、电瓶车司机、运搬绞车司机、小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人车跟车工、翻笼工、井下调度员等要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3条 认真执行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制度。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机电、质量、调度、运搬等单位人员参加,严格按标准逐项检查验收。并加强动态中的运输安全复查,对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限期整改。
 第24条 严格运输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在每月的下旬,由分管运输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全矿各运输环节逐一进行分析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负责人,于当月的25日前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
 第25 条 上下山管理制度。各采区上下山入口处必须悬挂上下山管理制度,上下山管理牌板。
 第26条 严格运输安全设施的出厂验收制度,包括挡车棍、卧闸、吊梁、捕抓器、挡车门等,下井前都要经矿组织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运输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不合格不准下井,其验收纪录保存备查。
 第27条 严格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验收制度。凡施工单位安装的运输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向安监处送达验收申请卡、安监处值班干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方准使用,其验收记录保存备查。
 第28条 严格小绞车使用申请验收和锚杆的锚固力试验制度。凡施工单位安装的小绞车使用前,必须向安监处呈报申请卡,安监处接卡后由值班干部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其验收和试验记录保存备查。
 第29条 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小绞车安装使用申请卡》及小绞车设备号。
 2.填写完申请卡后到有关单位审批,并经矿分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到矿设备组凭申请卡领取小绞车。
 3.任何单位严禁不经审批私自安装小绞车。
 4.井下在用小绞车转换管理单位时,必须办理转换手续。
 5.井下小绞车使用完毕后,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回报调度室并按时回撤交回设备组。
 6.设备组要建立小绞车管理档案。并将需要回撤地点的小绞车及时通知调度室。
 7.设备组必须发放合格的小绞车,并凭申请卡发放。
 8.小绞车必须按调度室通知时间按时回撤,确保小绞车按时上井检修。
 第30条 轨道绝缘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轨道绝缘的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轨道要求,第一道绝缘安设在架空线回电轨道和不回电轨道的第一个接头处,第二道绝缘与第一道绝缘之间的距离要大于一列车长度。
 2.轨道绝缘胶木及夹板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置标准产品,并要与轨道型号相一致。
 3.轨道绝缘接头处的高低差、内外错和接头间隙均不得大于2mm,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有积水,绝缘点不得存放车辆。
 4.制定轨道绝缘检查维护制度,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要建立轨道绝缘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水平、地点、数量(几道)、完好状态、管理单位、责任人。台帐每个水平和全矿要进行小计和合计。
 6.轨道绝缘处要悬挂管理牌板,牌板规格:宽300mm,高:200mm,底色为红色,字体为白色;牌板的题目:轨道绝缘管理牌板,具体内容包括:地点、编号(第一道或者第二道)、管理单位、责任人。
 
第三节 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及要求
 
 第31条 运搬工区
 1.井下运输大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铁路质量、道岔质量、地滑子、电机车、人车、矿车、架空线及有关的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与维护。
 2.-120和-280两条主要运输大巷要各设两名专职卫生清洁工,每天进行清扫,时时保持大巷面貌,并且挂牌管理。
 3.井口周围、井底大门每班要进行冲刷清扫一次,大巷硬化的路面至少每周冲刷一次。
 4.各类管理牌板要齐全,数据准确,大巷内三岔道口、弯道要有警示作用的行车声光报警装置,巷道变形严重或影响行车行人安全的地段要悬挂警示牌板。
 5. 运输大巷、采区主要轨道上下山的水沟盖板、行人台阶要齐全稳固,且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
 6. 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的铁路、道岔、地滑子、吊梁一律由运搬区负责,并且专人承包,责任到人现场挂牌管理。
 7.掘进区队分管范围以外所有铁路的铺设、撤除、铁路质量、吊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8.负责掘进区队施工的上下山吊梁的初次按装,安装合格后,交掘进区队进行管理与维修。
 第32条 机电科
 采区提升绞车的钢丝绳、保安绳及声光报警、语言信号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33条 掘进区队
 1.从接车地点开始至掘进迎头、所有运输设备安全设施、铁路质量、卫生面貌一律由掘进区队负责,并且责任到人,现场挂牌管理。(吊梁初次安装由运搬区负责,合格后交付使用,日常维修由掘进区队负责)
 2.按规定及时施工有关峒室(信号硐室、躲避硐)。甩车场运输的绞车峒室、其深度不得小于5.5米、不得大于6米。
 第34条 采煤区队
 上下两巷(上风道、运中巷)小绞车、钢丝绳、保安绳、管理牌版、信号、声光报警器等,均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35条 巷修工区
 1. 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至大车场门口的卫生面貌、道泥、卧闸、挡车棍、不倒翁、捕抓器一律由巷修区负责维修;安装、回撤、调整绞车等工作由巷修区负责。
 2.井下所有公共地点小绞车、运输安全设施(吊梁除外)的完好、安装、回撤,并且达到集团公司《井下七小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要求。
 3.采煤区队所管理的绞车的固定、迁移、基础变形的处理。
 第36条 调度室
 负责运输、安装工作的分管主任负责:
 1.安装、回撤前安排有关运输设施的交接。
 2.安排为安装、回撤服务的有关运输设施的安装、安设工作,同时安排有关运输安全设施的安装、回撤工作。并对安装时间和安装质量提出要求。
 第37条 设备组
 1.按照调度室的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运输设施的交接工作。负责地面小绞车验收工作、并建立验收记录。做到帐、卡、记录齐全。
 2.小绞车交接前、交出一方必须提前把所有设施处理完好,如果存在问题多、出现扯皮现象,对交出一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处理。
 第38条 技术科
 落实规程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信号硐室、躲避硐的实施情况。
 在采区设计和巷道布置时、对采用矿车运输的斜巷甩车场和线路中,允许采用的曲线半径作出具体要求。
 第39条 质量科
 掘进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一并对信号硐室、躲避硐施工情况、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40条 机修厂
 1.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按设计要求制作,并认真执行下井前验收制度。
 2.随时保证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及备品、备件的供应。
 第41条 安监处
 1.掘进分管人员及掘进安监员负责:
 从接车地点开始至掘进迎头沿途所有绞车完好、管理牌班、挡车棍、卧闸、吊梁、挡车门、信号、声光报警器、照明、钢丝绳、保安绳、信号硐室、躲避硐、铁路质量及绞车排绳情况进行检查。
 2.采煤分管人员及采煤安监员负责:
 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风道、运中巷)绞车完好、管理牌班、信号、声光报警器、照明、钢丝绳、保安绳、挡车棍、卧闸、捕捉器、阻车器、吊梁及绞车排绳情况进行检查。
 3.运输分管人员及运输安监员负责:
 (1)运输大巷、各采区主要轨道上下山的铁路质量及各种运输安全设施。
 (2)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物料运输及线路检查。
 (3)“四超”物品特殊物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检查。
 (4)非采煤、掘进所管范围以外的所有运输设施和运输安全设施。
 (5)采煤、掘进单位负责的区域内运输安全设施的巡回监督检查。
 第42条 所有生产科室干部:下井所到之处、经过的沿途线路,必须对运输设施和运输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否则、出现重大运输静态问题,一律与24小时到过该地点的管理人员挂钩考核。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43条 实现安全生产,矿井无运输安全事故,对运输专业每季由安监处进行考核,季度末实现安全生产一次性奖励运输专业组2000元,出现运输安全事故,对等扣罚相关人员。
 第44条 运输专业组要加强矿车管理,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各区队所使用的车辆,要及时交回运搬区,如发现压车、死车和坐车数量超过规定,则按照每车每天50元考核责任单位,多超一天加倍考核。罚款上缴生产公司,其中30%奖励运输专业组。
 第45条 矿井运输管理考核:
 1.轨道及道岔不符合质量标准,临时轨道不符合临时轨道的要求,一处扣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300元,区队三员每人50元。
 2.运输安全设施(卧闸、挡车棍、吊梁、挡车门、捕抓器、不倒翁、行车信号、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不使用,一处扣罚责任单位工资 300元,跟班干部100元,责任单位区队三员每人100元。
 3.电机车制动装置、撒沙装置、前后灯、警铃(喇叭)红尾灯不合格或不使用分别扣罚责任维修人100元,司机5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300元。
 4.运送“四超”物件无措施或不执行,扣罚责任人每人100元,值班干部100元,跟班干部10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500元。
 5.上下山顶部车场、中部车场有负坡,扣罚单位区队三员每人100元,铁路维修人每人50元,中部、底车场信号操作盘不按规定悬挂在躲避硐内,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责任人100元,跟班干部50元。
 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集团公司“七小”管理规定,扣罚区队工资总额500元,安装责任人每人50元,区队三员每人100元。
 7.发现小绞车排绳乱,扣罚小绞车司机50元,当班组长50元,跟班干部50元。
 8.小绞车基础不抹底、卫生差,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200元。
 9.保安绳长度与拉车数不匹配,扣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200元,不规范悬挂保安绳扣罚操作者50元。
 10.小绞车闸把过位、按钮固定不规范,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跟班干部50元,工资总额300元。
 11.小绞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有拐弯运输(不含车场)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跟班干部100元,工资总额200元。
 12.跟班干部及安监员必须每班对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认真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即不解决又不停止使用的扣罚跟班干部、安监员每人100元。
 13.大巷、轨道上下山、井口、井底大门卫生面貌差发现一处扣罚运搬区总额100元,区队三员每人50元,责任者每人50元。
 14.安全设施回收复用,井下所有安全设施回撤由巷修、准一负责,丢失一套扣罚工资总额300元,回收一套交机场签字后奖50元。
 15.运输专业组每旬对各区队轨道运输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掘进区队由安监处分管运输人员负责、采煤区队由机电科分管运输人员负责、大巷及辅助单位运输由调度室分管运输人员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复查整改情况及考核情况由质量科汇总后每旬分别报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没发现一处漏检,扣有关责任人100元,
 16.在日常检查中,运输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我矿有关运输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现场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考核罚款按照30%奖励运输专业组。
 第46条 运输专业组每旬对各区队轨道运输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月底根据设备完好、安全设施、牌版、轨道质量、文明生产情况,由安监处质量科汇总,分别评出采煤、掘进、辅助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第一名奖励工资总额1500元,区队三员分别奖励300元;最后一名扣罚区队工资总额1500元,区队三员分别扣罚300元。
 以上所有奖惩考核由生产公司内部执行。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运输规定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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