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二区民主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分、工资分配制度:
1、 工分管理:各队组工分要严格执行“三公开”“三上墙”制度,严格接受职工监督。工分在48小时内未评比上墙的队组,每次罚大队长,验收员各100元,弄虚作假者一次罚500元。
2、 每月工分必须在下月3号以前由本队职工签字盖章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支部书记核查无误张帖到区工资公开栏进行公开,到时不交者罚大队长100元。
3、 工资管理:各队工资分配采取月初定价或承包,定材料消耗及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月末按完成指标考核,结算队组工资总额,由班子成员讨论通过的分配办法,并召集各队队长公开分配各队组工资。
4、 工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每月根据各队组月完成任务量、安全、质量材料消耗情况给予队组结算工资。
5、 每月结算完工资后,各队组必须给职工认可并签字按手印,由分管领导审核交事务一份,党支部两份,一份作为事务公开用,本队留一份上墙公布。
6、 各队组如发现报黑工,裁留职工工资,代工资等现象区里将从严处理,队长除退出部分,必须给予2—5倍的罚款,并撤销队长职务,情节严重者交矿纪委处理。
7、 工分、工资公布后,若职工有疑异,由党支部书记牵头清查,情况属实,并进行重新分配签字按手印方可再进行公布。
二、 罚没款管理制度:
1、 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损坏设备无故丢失物件的人员,区里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后,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2、 罚款通知单由生产区长统一开出,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存查,一份由分管区长送交相关队组负责人,再由负责人送交被罚款者,所开罚款必须在结算当月工资前交清,否则罚款在200元以下(包括200元)将由事务员从其工资中双倍扣除。超过200元的罚款由事务员从其工资中1倍扣除。
3、 罚没款由生产区长收取,技术主管保管。所收罚没款由技术主管出收据给生产区长,并建立专帐,以便核查。
4、 罚没款使用必须严格按矿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并认真建立使用明细。只能用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过程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者的奖励,或用于生产中急需的工具器。
5、 给予奖励或购买工具器必须有区长或书记签字的奖条或发票予以支取,否则一律不允许支取。
6、 罚没款的收支使用情况由书记牵头每月核实一次,并在作业计划会上公布,以便更好地接受职工监督。
三、 民主管理制度:
1、 采区内部的重大决策,如人员变动,队组调整,工作场所变动,工资分配,队长任免,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等必须先召开支委会,讨论拿出意见,在召开班子成员会讨论通过。
2、 采区出现重大违章违纪事件时,由支委会和区委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处理决定和预防措施,并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3、 工资分配由区长召集班子成员讨论分配方案后,在召集队长以上管理干部,纪检小组成员开会,通过讨论分配方案。
4、 采区各种管理制度的出台,变更和废止由区长召集班子成员开会讨论,党支部作好监督检查落实,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