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豫新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大黄山豫新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生产矿井生产后期煤炭资源回收工作,延长矿井生产服务年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制定《大黄山豫新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六条。请遵照执行。
(后附具体实施附则)
第二章 技术管理责任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者和审查者负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生产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回收率,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严防资源浪费。同时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丢底煤。避免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从而造成不合理损失。
第四条: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施工,超出设计规定出现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综采、掘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综采队要严格执行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确保煤炭回收率达到规定;掘进队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严防丢底煤。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避免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
第六条:由于没有正确设计、掘进、开采造成丢煤时,由总工程师负责进行分析,找出丢煤原因,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三章 资源管理办法
第七条:因地质构造、地面建筑物及安全等原因造成的面积、厚度及落煤损失,需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设计。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并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实际回收率进行计算、统计,及时准确地填报“三率”报表,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定,做到各种记录、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检查考核各采掘工作面煤炭回收及丢底煤情况。
第九条: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生产技术部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回收率考核标准:采区回收率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85%以上(综采一队回采率考核标准为≥83%,综采二队回采率考核标准为≥85%),其计算方法为:
工作面回收率=工作面采出量 ÷ 动用储量 ×100%
其中:采出量=工作面统计产量-矸石量-外在灰分改正量-外在水份改正量,动用储量以当月实际探测煤厚数据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采煤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工作面正确采用多轮次放煤、降底等(降底回收三角煤),不断提高工作面回采率。
第十二条:工作面遇地质变化或安全原因,需降低回收率的,由综采队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现场鉴定,制定专项措施经公司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方可改变回收率。
因设备铺设等原因需丢底煤,施工队写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机电部、机械办分析同意,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修改设计。
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当班队为指定的兼职资源管理人员,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备案。采掘工作面的当班队长、班长对当班放煤、丢底煤、留浮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全煤厚探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综采、综掘队跟班队长、技术员或班长参加,采掘工作面必须一星期探顶、底一次,点距不超过20m(特殊情况可加密),探测工作结束后应现场签字;掘进队应建立每班探底制度,并每天向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汇报详实的探底情况。
第十五条:施工队与特殊情况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尽量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回收率考核:
采煤工作面回收率每旬考核一次,综采队必须按规定完成回采率计划指标。掘进工作面每旬考核一次丢底煤情况,掘进队不能无故丢底。
第十七条:每次探煤前综采、掘队在生产技术部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要求各回采工作面、掘进头必须配备煤电钻和足够的电缆及探煤钻杆、钻头。
第四章 奖罚办法
第十八条:因设计不合理造成资源损失的或擅自修改设计的,对设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提前结束,或者工作面迁巷未统计损失量,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二十条:煤巷工作面不按设计施工,或无故丢底煤造成煤炭资源损失的,以煤厚探测情况计算,每米罚款1000元,每次罚队长100元,如连续丢煤,一次性处罚区队长300元。
第二十一条:完不成回收率计划指标的综采队,按不合理丢煤量进行计算,每吨罚款5元,一次完不成指标,罚队长100元,连续完不成指标的,罚队长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以降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技术部组织探煤厚时,综采、掘队必须支持煤厚探测工作,若有意阻挠或无故不探煤厚,或装备不足造成煤厚探测工作无法进行的,或不按点距施工,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每次罚款100元,对区队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接生产技术部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每超过1天罚款300元,队长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采取可行措施进行落巷,增加回收率,经现场鉴定,按多回收煤炭增加工资1元/吨。
第二十五条:每月对综采、掘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分别排出名次,对资源管理好的单位由生产技术部提议,调度室认可,生产部长和调度主任同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对其进行奖励。对队每月奖2000元,对在资源管理中取得明显成绩的个人奖200~300元。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现场监督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由生产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后,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标准同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对监管单位,不按规定认真负责监督,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每月根据考评结果,由生产技术部汇总,奖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大黄山豫新公司资源资源回收
具体实施附则
为有效提高和加强管理我公司生产矿井资源回收工作,特制订资源回收具体实施附则,具体如下:
综采队资源回收管理
1.综采队技术员根据生产技术部下发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及时了解掌握本区队工作面回采情况,包括采面推进度、煤质、煤层厚度等。正常生产月,每周对综采工作面煤层顶、底板进行探厚,不进行探测或有意阻挠探测区队当班班长、带班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500元。探测后及时上报探测数据,由生产技术部储量管理人员计算出回采率。
2.遇地质变化情况、煤厚变化过上山等需要丢煤的情况,由综采队提出书面说明,经生产技术部长、生产副总同意后,下达丢煤措施。区队严格遵照执行,有私自改变实施造成大面积丢煤,视情节严重,给予区队长罚款300-1000元罚款,区队2000-10000元罚款。
3.综采队根据本队负责工作面情况,提出有利于资源回收措施,经讨论可行,给予个人100-500元奖励,区队尽可能拉底巷、降底;回收三角煤;进过合理计算,给予多出煤量每吨多增加1元,计算工资。
4.对于正常生产月,回采没有经过预裂的煤体,每米处罚2000元,区队长200元。处罚区队按照丢煤量每吨5元进行处罚。
5.完不成硬性回采率指标(无特殊情况),按照每吨5元对区队进行处罚。(罚款计算按照,每少*%×当月产量×5元/吨)
6.综采队在回采时,当月回采率超过考核指标时,超出煤量按照每吨5元进行工资奖励(奖励工资计算按照,每多*%×当月产量×5元/吨),区队奖励2000元,区队个人奖励200元。
综掘队资源回收管理
1.综掘队按照生产技术部要求,严格执行每班次探顶、底(根据巷道情况而定)制度,及时将探测数据上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不按规定执行,将予以区队带班队长、班组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500元。
2.综掘队根据巷道设计,不得无故丢底煤(特殊情况例外);每出现一次,给予区队每吨(丢煤量)5元计算罚款,区队带班队长200元罚款。
3.根据每月资源管理考评,将予以区队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200元。
生产技术部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