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煤矿小直坡井安全管理制度
2011年1月1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授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6、火工品管理制度
17、现场交接班制度
18、班前会制度
19、档案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21、停送电管理制度
2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及标准,明确自身的职责,始终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才能发展”的思想,确保煤矿长期、安定、平稳的发展。
2、法人代表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时投入到位,极积引先进的开采技术及装备,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山,维护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
3、矿长、总工程师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撑握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置采掘;狠抓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下属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极积向煤矿投资者推荐好的开采工艺及装备。
4、副矿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矿长的领导下,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极积落实隐患整改。
5、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人员要严守自已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6、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四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整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办公室会议由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所有矿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规定为每周星期日。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办公会议的档案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参会人员都应做好会议记录。
6、矿级领导及中层干部根据煤矿安全状况组织安全专题学习会议,并结合我矿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必须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7、由安全科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及采掘队长、班组长进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井下各工种安全情况并布置整改,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有关安全事故案例。
8、针对生产过程中较突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安全科组织专题教育培训。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及标准,实行依法办矿、标准化办矿。
2、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矿井从业人员必须与矿长签定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建立安全风险低押金制度并交纳风险抵押金。
6、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得到真正实现。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奖惩制度,坚持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受奖,违章违纪受惩,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重惩的原则。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煤矿一律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3、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自已的本质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责任书进行处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按责任书进行奖励。
4、具体奖惩规定是: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50元,特殊岗位人员违纪一次惩100元,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200元;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惩500元,检举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奖100元,检举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作业一次奖200元,检举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奖500元;其它安全奖惩办法按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执行。
5、违章违纪指挥和作业,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处,追究其应有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排查
1、要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法宝。矿各部门、井口、班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切实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好生产,做到安全、生产两兼顾。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并将其发生的原因、结果、造成的影响等,展开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借助于矿内外、省内外等煤炭同行的经验和教训、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地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3、加大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
在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而且还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练就一身过硬的安全技术本领,才能保障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月检、旬检和日检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5、加强安全监察,狠反“三违”
“三违”不止,事故不息,“三违”现象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大敌,要充分发挥安监人员、安全蹲点人员、安全网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反“三违”的群众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启发和教育,真正认识到违章可耻,遵章光荣,把“遵章守纪”逐步变成自觉行动。
6、作好矿井灾害抢救物资的准备与保管工作
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在井口设置非常仓库,购置矿井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等灾害的抢夺物资、器材,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抢救。救灾物资的日常保管工作由仓管员负责,急用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用。
二、报告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火灾、瓦斯、煤尘、水灾、顶板等事故预兆或已成灾害时,要迎着新鲜风流(遇火、瓦斯、煤尘事故时)撤退,找到电话,立即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如果是水灾,必须立即沿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条通风上山(眼)向上撤离,并寻找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首先汇报报告人的姓名及组别,然后再报告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难人数情况等,汇报时语言要简短、清楚、明确,受话人不得反复询问报告人不知道的情况,以免耽误时间。
三、治理
1、当一人发现灾害事故时,在撤退过程中要边跑边喊,给临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向调度室汇报后,在安全情况下就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联系及灾情的掌握。
2、当两人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时,严禁单独行动,由班组长统一指挥行动,无班组长时由经验丰富的老工负责指挥撤退,要逆风流沿巷道撤退(指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时),分伙(一伙不少于2人)行动时,要分别向调度室汇报,在安全情况下分别留守电话和通知临近巷道、工作面人员撤退,每逢路过电话处便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和行动情况。
3、撤退时的路线要选择避开灾害区域、通向地面最近的巷道,如遇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要密切注意观察风流方向,反风时,风方向与正常风向相反,总的原则是逆风流撤退,若遇水灾,则应向上水平与安全出口畅通的巷道撤退,避免进入盲巷。
4、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迅速进入有压风的巷道或用身边现有物料搭建临时避难所,有压风管路时,可将其打开供风。
5、当放炮、电器引起火灾,但火势不大时,应及时用防尘水管、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6、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等发生火灾时,要用砂子、灭火器灭火,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要求停电、关闭防火门。
7、受灾区的班组长负责带领本班组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带领职工进行力所能及的自救,并向调度室汇报。
8、矿属各单位的正、副科长在得到灾害事故通知后,要立即回到本单位(科室)值班室或井口调度室向调度长报到。
9、受灾单位当班值班长负责清点本班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10、被困人员可经常敲击巷壁、管道、摇晃矿灯等,发出呼救信号。
11、矿级领导隐患(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隐患(事故)性质,制定方案,首先撤出受威胁的人员,再组织一批经验丰富的职工,对隐患进行排除;在排除的同时,还要防止事故的二次发生。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以安全副矿长为主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对我矿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检查。
2、井下必须配备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负责对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井下各种“三违“现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徇私情,发现违章现象必须立即阻止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安全生产副矿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已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
5、在工作中,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在采煤工作地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待作业人员撤出现场后,方可撤离采煤现场。
6、认真进行安全监督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凡新到我矿参加工作者,都必须经过煤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工作,具体培训内容如下:(1)入井须知、(2)学习煤矿规章制度、(3)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2、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由煤矿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工作,考试成绩存档备案。
3、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职工大会,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月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坚持班前会议制度,由值班管理人员组织,利用少量时间,根据交接班情况提醒职工需注意的安全问题。
5、根据生产部门的安排,由技术部门组织职工学习开拓开采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
6、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特员培训及其它技术工种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特员必须持证上岗。
7、由矿长组织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针对本矿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使每一个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参会人员必须签字,以便备查。
8、各队、班、组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职工每月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炭企业的安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法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及时投入到位。
2、按规定提取安全费,安全费只可作为购买安全设备设施的费用,不可挪作它用。
3、对于煤矿必须投入的重要安全设施,应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投入到位。
4、对于未投入到位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形成威胁的安全设备设施,在未投入到位之前必须停止作业。
5、按规定发放劳动保(防)用品,避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6、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设备设施,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更大保障。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煤矿一般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工程项目,由采掘队或有关科室部门提出,技术科进行设计,并进行资金预算,报总工办审查,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实施。
2、大的安全工程项目,经技术科设计,报总工办审查后,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重大抢险项目,由安全科、技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办审议后,由矿领导组织抢险指挥部,落实人员、设备、器材、统一指挥抢险救灾。
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望设计、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收人员严格执行。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2、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立以副矿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对小煤矿确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编制,不得放松规定标准。
4、采、掘、机、运、通、灾害防治等专业组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任何个人、班(组)不得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5、在购置矿山电气、机械设备时,必须选择煤矿许用的安全先进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矿用设备。
6、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项工程质量标准,各跟班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质量验收员要依据标准对作业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估。
7、每个员工及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自已所在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或施工质量标准。
8、在工作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标准进行工作和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造成的反工费用由自己负责。
9、工作(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发现工作(程)质量不达标的,不准通过验收,必须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返工。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矿用设备购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有煤安标志、防爆等级达到要求的煤矿专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2、向井下供电必须通过隔离变压器,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3、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每年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凡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换。
4、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矿井空气测定仪表(瓦检仪、风速表等)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5、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灾害为: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及顶板等,各项单独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预防主要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主要灾害造成的损失。
2、每年年初(一般在上年度12月份),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制定本年度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以矿长为中心的灾害救援指挥部,并与就近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4、按要求安装敷设通迅、压风、防尘系统(三条生命线),减少主要灾害带来的损失。
5、储备灾害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灾害,马上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行有绪的救援行动。
6、发生主要灾害时,必须马上组织救援队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主要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由矿长负责排出领导值班表,进行挂牌值班。
2、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企业矿长任指挥长,一旦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领导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就位,分工组织救援工作。
3、由煤矿技术部门制定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煤矿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救援。
4、煤矿必须随时备有足够的救援物资,如坑木、草席、水管、水泵,消防管、自救器等,能够保正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保正井上下,矿内外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如果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救援。
6、值班人员接到救援报告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根据事故程度不同的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120急救中心,矿山救护队及县上有关部门。
7、指挥部人员必须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救援应急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组织指挥能力。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一切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值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下井。
2、一切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冒,穿水鞋、穿工作服,背好矿灯。
3、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严禁化纤衣服、电子表、传呼机、手机、计算机、普通照相机下井。
4、严禁入井人员酒后下井,严禁失爆矿灯和非防爆照明工具下井。
5、井口值班安全工作人员在对一切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身工作时,必须细致认真全面进行搜身检查,杜绝禁止不合规定人员下井。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法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5次,必须保证每个班都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
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7、每月初由矿安全科负责,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
8、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每月由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4、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2、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3、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4、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5、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6、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8、放炮员应按照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各工种一律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采取工种对工种,岗位对岗位现场交接班。
三、班长和跟班区队长应交待当班生产,设备运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遗留问题及下班注意事项等。各种工种应按岗位对口交待本工种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共同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经接班人同意,交班人方可离岗下班。
四、交班人未经接班人和领导允许同意,擅离岗位者,下一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交班人负责,扣除当班工资,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当接班人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到岗位接班时,交班人可以通过跟班队长离岗下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六、除本制度外,各工种具体交接班内容按各工种交接班制度执行。
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区队(班组)建设,规范各单位班前会程序,提高班前会质量,实现班前会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前会目标
通过不断规范班前会、开好班前会,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区队管理和班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班前会内容要做到“五必讲”,即:区队长、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问题;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必讲存在的问题、地点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必讲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必讲当班区队长和施工负责人所负的安全责任和必须把握的安全环节。班前会要突出讲任务、讲安全、讲培训三大主题。讲任务,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工对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达到什么质量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讲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通过安全教育,职工知道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讲培训,通过每周两题、安全知识学习,作业规程学习和考试,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构筑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
二、班前会程序
1、班前签到。主持人在召开班前会前,对当班职工进行点名签到,主持人点名前大家要正规坐好,点名时起立立正,大声答“到”。
2、班前危险人物排查。在布置安排当班生产任务之前,要从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出发进行班前排查。主持人和区队长在每名员工起立时要认真排查,排查要做到察言观色,看当天来上班、昨天轮休或请假的职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饮酒、邻里或家庭是否发生矛盾产生思想波动、职工是否身体不适等,确保出勤的职工精神饱满,心情舒畅,消除职工思想上、体力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危险人物要问明原因,有思想隐患或其他原因不能保证工作安全的,要责令其休班。
3、讲任务。简要传达公司或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把上一班工作现场情况讲清楚,对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析,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通报上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详细布置当班生产任务,明确本班要完成的任务指标并落实到人头,分析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合理布置当班生产工作量。
4、讲安全。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和井下工作现场的实际,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逐项逐条讲清讲透,让每个作业人员明白施工时存在的隐患和处理的办法,以及自己作业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增强当班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当班布置的零星任务,要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时的安全工作。
5、讲培训。各区队根据煤矿总体安排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月度培训计划和“每周两题”学习内容,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传达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
6、安全生产任务确认。班前会安全生产任务等布置完成后,区队长要对当班职工掌握班前会内容情况对职工进行询问确认,职工对询问情况进行回答。
7、安全宣誓。安全生产任务确认后,全体职工举起右拳面向“全家福”庄严宣誓:“我宣誓: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文明生产,保证安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誓词,从亲情上感化职工,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对于企业、家庭、个人的重要性,领悟到搞好安全不仅是自己的事,更是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三、班前会要求:
1、各单位班前会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问题,提前对当班职工情况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班前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准备班前会记录。
2、班前会每天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主持人由班长及以上干部或区队长担任。主持人召开班前会时要精力集中,精神饱满,讲话声音洪亮。
3、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整个过程控制在15~20分钟左右,各区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4、各单位要及时反馈班前会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积累经验,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工区干部要监督好承包单位班前会召开情况,凡发现班前会不认真组织和召开的,对值班人员和区队长予以处罚。
5、参加班前会人员必须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确保班中安全。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调至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准接打电话或随意出入。
6、班前会结束后,区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7、当班区队长休班时,替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主持区队长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应当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三大类。
第六条 文书档案是指行政管理档案,即企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行政性公文(如请示、批复、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等等)转化而成的档案;科技档案是指企业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由纯业务性的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如图纸、设计任务书、科研报告等等。专门档案是指除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之外的,所有在专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等。
第七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上级来文: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规性文件;上级视察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上级单位转发本单位的文件等。
(2)本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本单位代表性会议、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的文件资料;本单位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修改稿、印制本等;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本单位或本单位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及财务资料;本单位领导人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本单位于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等文件材料;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本单位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材料等。
(3)相关文件: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有关业务单位对本单位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同级机关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第八条 不归档的文件范围
(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理的文件材料。
(2)上级单位发来的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上级征求意见的未定稿的文件。
(3)本单位的重份文件。
(4)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批、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修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定稿除外)。
(6)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9)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11)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等。
第九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十条 归档时间
归档时间是指文书处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时间。
(1)管理文件,一般在形成的第二年上半年内,由矿办秘书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会计文件,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人事文件,一般应在文件办理完毕后的10~15天内由劳动人事教育科向档案室归档。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材料,各单位均应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人员,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四条 矿办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归档手续的履行
(1)按移交清单移交双方交点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2)确保清单无误后,双方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科技文件归档时,需编写归档文件简要说明,由归档人员编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和代号,项目的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和实施过程,项目的科技水平、质量主人和技术经济效益,科技档案质量情况,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姓名和分工,文件整理者和说明书撰写人姓名、日期等。
第十六条 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室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第十七条 编制档案编目与检索工具
(1)档案室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GB 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 .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至少一年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账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5)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①档案库房管理应规范化,框架应排列一致,库房整洁、卫生;
②保管条件适宜。库房建设符合标准,要防热、防潮、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防火、防水、防盗、防污染。调节温度、湿度,根据有关规定,保管一般纸质档案的温度为14~20℃,相对湿度为50%~60%,一昼夜允许变化范围温度为±2℃,湿度为±5%。
第十九 条图纸的修改、补充
(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图上“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条 档案流动中的保护
在日常工作中,借阅、退还以及必要的再整理、重排架、复制、展览等都要移动档案,插档案时要轻拿轻放,运输工具以轻便、牢固、无震荡为宜。档案存放方式要有利于存取,如竖放不可太挤,平放不宜过高。存取档案应连同包装材料二同放回、取出。复制档案时方法应安全,不能损坏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是一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检查档案有无被盗、泄密和受损等情况;检查档案有无发黄变脆、字迹褪色、潮湿发霉及鼠害等损毁现象;检查有无火灾、水灾等隐患,用电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门窗是否牢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档案借阅
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人员需在档案室登记备案,详细注明借阅档案标题、编号、内容、借阅时间、份数、归还时间等。经办人员借阅本专业档案,需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专业档案,需经相关专业负责人批准,特别重要的档案材料,需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借阅人员应及时归还档案,不得借故拖延不还,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作标记,更不得丢失、损毁档案,否则追究其相应责任。借阅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星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残旧、脆化等易损档案和特别珍贵的档案一般提供复制品,不借出档案室;尚未整理的零散档案,一般不借阅.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矿井领导每月组织跟班人员班组长对矿井进行四次自检自查。
在检查中认真查找五大自然灾害的各类隐患。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整改负责人,并进行公示。
公示牌板填写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负责人及时限。
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6、 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7、 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按期进行按质按量整改,整改完毕并组织人员检查验收。
在验收工作中不得出现包庇隐瞒,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执行。
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二节 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
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四节 停送电制度
一、操作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
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
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
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
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
10、生活区变台,机修厂变台需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招待本制度,并参照两矿变电所送电制度执行由生活公司和机修厂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矿副长、技术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6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3:30、夜班21:3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出入井检身制度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办公室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2011年1月1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授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6、火工品管理制度
17、现场交接班制度
18、班前会制度
19、档案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21、停送电管理制度
2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及标准,明确自身的职责,始终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才能发展”的思想,确保煤矿长期、安定、平稳的发展。
2、法人代表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时投入到位,极积引先进的开采技术及装备,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山,维护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
3、矿长、总工程师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撑握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置采掘;狠抓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下属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极积向煤矿投资者推荐好的开采工艺及装备。
4、副矿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矿长的领导下,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极积落实隐患整改。
5、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人员要严守自已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6、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四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整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办公室会议由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所有矿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规定为每周星期日。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办公会议的档案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参会人员都应做好会议记录。
6、矿级领导及中层干部根据煤矿安全状况组织安全专题学习会议,并结合我矿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必须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7、由安全科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及采掘队长、班组长进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井下各工种安全情况并布置整改,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有关安全事故案例。
8、针对生产过程中较突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安全科组织专题教育培训。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及标准,实行依法办矿、标准化办矿。
2、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矿井从业人员必须与矿长签定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建立安全风险低押金制度并交纳风险抵押金。
6、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得到真正实现。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奖惩制度,坚持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受奖,违章违纪受惩,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重惩的原则。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煤矿一律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3、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自已的本质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责任书进行处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按责任书进行奖励。
4、具体奖惩规定是: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50元,特殊岗位人员违纪一次惩100元,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200元;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惩500元,检举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奖100元,检举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作业一次奖200元,检举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奖500元;其它安全奖惩办法按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执行。
5、违章违纪指挥和作业,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处,追究其应有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排查
1、要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法宝。矿各部门、井口、班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切实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好生产,做到安全、生产两兼顾。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并将其发生的原因、结果、造成的影响等,展开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借助于矿内外、省内外等煤炭同行的经验和教训、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地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3、加大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
在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而且还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练就一身过硬的安全技术本领,才能保障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月检、旬检和日检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5、加强安全监察,狠反“三违”
“三违”不止,事故不息,“三违”现象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大敌,要充分发挥安监人员、安全蹲点人员、安全网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反“三违”的群众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启发和教育,真正认识到违章可耻,遵章光荣,把“遵章守纪”逐步变成自觉行动。
6、作好矿井灾害抢救物资的准备与保管工作
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在井口设置非常仓库,购置矿井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等灾害的抢夺物资、器材,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抢救。救灾物资的日常保管工作由仓管员负责,急用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用。
二、报告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火灾、瓦斯、煤尘、水灾、顶板等事故预兆或已成灾害时,要迎着新鲜风流(遇火、瓦斯、煤尘事故时)撤退,找到电话,立即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如果是水灾,必须立即沿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条通风上山(眼)向上撤离,并寻找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首先汇报报告人的姓名及组别,然后再报告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难人数情况等,汇报时语言要简短、清楚、明确,受话人不得反复询问报告人不知道的情况,以免耽误时间。
三、治理
1、当一人发现灾害事故时,在撤退过程中要边跑边喊,给临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向调度室汇报后,在安全情况下就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联系及灾情的掌握。
2、当两人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时,严禁单独行动,由班组长统一指挥行动,无班组长时由经验丰富的老工负责指挥撤退,要逆风流沿巷道撤退(指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时),分伙(一伙不少于2人)行动时,要分别向调度室汇报,在安全情况下分别留守电话和通知临近巷道、工作面人员撤退,每逢路过电话处便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和行动情况。
3、撤退时的路线要选择避开灾害区域、通向地面最近的巷道,如遇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要密切注意观察风流方向,反风时,风方向与正常风向相反,总的原则是逆风流撤退,若遇水灾,则应向上水平与安全出口畅通的巷道撤退,避免进入盲巷。
4、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迅速进入有压风的巷道或用身边现有物料搭建临时避难所,有压风管路时,可将其打开供风。
5、当放炮、电器引起火灾,但火势不大时,应及时用防尘水管、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6、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等发生火灾时,要用砂子、灭火器灭火,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要求停电、关闭防火门。
7、受灾区的班组长负责带领本班组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带领职工进行力所能及的自救,并向调度室汇报。
8、矿属各单位的正、副科长在得到灾害事故通知后,要立即回到本单位(科室)值班室或井口调度室向调度长报到。
9、受灾单位当班值班长负责清点本班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10、被困人员可经常敲击巷壁、管道、摇晃矿灯等,发出呼救信号。
11、矿级领导隐患(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隐患(事故)性质,制定方案,首先撤出受威胁的人员,再组织一批经验丰富的职工,对隐患进行排除;在排除的同时,还要防止事故的二次发生。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以安全副矿长为主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对我矿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检查。
2、井下必须配备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负责对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井下各种“三违“现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徇私情,发现违章现象必须立即阻止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安全生产副矿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已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
5、在工作中,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在采煤工作地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待作业人员撤出现场后,方可撤离采煤现场。
6、认真进行安全监督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凡新到我矿参加工作者,都必须经过煤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工作,具体培训内容如下:(1)入井须知、(2)学习煤矿规章制度、(3)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2、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由煤矿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工作,考试成绩存档备案。
3、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职工大会,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月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坚持班前会议制度,由值班管理人员组织,利用少量时间,根据交接班情况提醒职工需注意的安全问题。
5、根据生产部门的安排,由技术部门组织职工学习开拓开采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
6、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特员培训及其它技术工种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特员必须持证上岗。
7、由矿长组织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针对本矿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使每一个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参会人员必须签字,以便备查。
8、各队、班、组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职工每月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炭企业的安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法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及时投入到位。
2、按规定提取安全费,安全费只可作为购买安全设备设施的费用,不可挪作它用。
3、对于煤矿必须投入的重要安全设施,应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投入到位。
4、对于未投入到位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形成威胁的安全设备设施,在未投入到位之前必须停止作业。
5、按规定发放劳动保(防)用品,避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6、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设备设施,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更大保障。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煤矿一般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工程项目,由采掘队或有关科室部门提出,技术科进行设计,并进行资金预算,报总工办审查,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实施。
2、大的安全工程项目,经技术科设计,报总工办审查后,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重大抢险项目,由安全科、技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办审议后,由矿领导组织抢险指挥部,落实人员、设备、器材、统一指挥抢险救灾。
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望设计、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收人员严格执行。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2、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立以副矿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对小煤矿确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编制,不得放松规定标准。
4、采、掘、机、运、通、灾害防治等专业组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任何个人、班(组)不得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5、在购置矿山电气、机械设备时,必须选择煤矿许用的安全先进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矿用设备。
6、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项工程质量标准,各跟班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质量验收员要依据标准对作业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估。
7、每个员工及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自已所在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或施工质量标准。
8、在工作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标准进行工作和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造成的反工费用由自己负责。
9、工作(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发现工作(程)质量不达标的,不准通过验收,必须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返工。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矿用设备购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有煤安标志、防爆等级达到要求的煤矿专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2、向井下供电必须通过隔离变压器,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3、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每年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凡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换。
4、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矿井空气测定仪表(瓦检仪、风速表等)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5、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灾害为: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及顶板等,各项单独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预防主要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主要灾害造成的损失。
2、每年年初(一般在上年度12月份),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制定本年度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以矿长为中心的灾害救援指挥部,并与就近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4、按要求安装敷设通迅、压风、防尘系统(三条生命线),减少主要灾害带来的损失。
5、储备灾害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灾害,马上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行有绪的救援行动。
6、发生主要灾害时,必须马上组织救援队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主要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由矿长负责排出领导值班表,进行挂牌值班。
2、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企业矿长任指挥长,一旦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领导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就位,分工组织救援工作。
3、由煤矿技术部门制定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煤矿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救援。
4、煤矿必须随时备有足够的救援物资,如坑木、草席、水管、水泵,消防管、自救器等,能够保正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保正井上下,矿内外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如果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救援。
6、值班人员接到救援报告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根据事故程度不同的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120急救中心,矿山救护队及县上有关部门。
7、指挥部人员必须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救援应急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组织指挥能力。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一切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值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下井。
2、一切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冒,穿水鞋、穿工作服,背好矿灯。
3、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严禁化纤衣服、电子表、传呼机、手机、计算机、普通照相机下井。
4、严禁入井人员酒后下井,严禁失爆矿灯和非防爆照明工具下井。
5、井口值班安全工作人员在对一切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身工作时,必须细致认真全面进行搜身检查,杜绝禁止不合规定人员下井。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法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5次,必须保证每个班都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
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7、每月初由矿安全科负责,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
8、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每月由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4、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2、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3、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4、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5、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6、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8、放炮员应按照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各工种一律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采取工种对工种,岗位对岗位现场交接班。
三、班长和跟班区队长应交待当班生产,设备运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遗留问题及下班注意事项等。各种工种应按岗位对口交待本工种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共同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经接班人同意,交班人方可离岗下班。
四、交班人未经接班人和领导允许同意,擅离岗位者,下一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交班人负责,扣除当班工资,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当接班人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到岗位接班时,交班人可以通过跟班队长离岗下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六、除本制度外,各工种具体交接班内容按各工种交接班制度执行。
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区队(班组)建设,规范各单位班前会程序,提高班前会质量,实现班前会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前会目标
通过不断规范班前会、开好班前会,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区队管理和班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班前会内容要做到“五必讲”,即:区队长、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问题;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必讲存在的问题、地点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必讲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必讲当班区队长和施工负责人所负的安全责任和必须把握的安全环节。班前会要突出讲任务、讲安全、讲培训三大主题。讲任务,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工对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达到什么质量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讲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通过安全教育,职工知道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讲培训,通过每周两题、安全知识学习,作业规程学习和考试,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构筑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
二、班前会程序
1、班前签到。主持人在召开班前会前,对当班职工进行点名签到,主持人点名前大家要正规坐好,点名时起立立正,大声答“到”。
2、班前危险人物排查。在布置安排当班生产任务之前,要从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出发进行班前排查。主持人和区队长在每名员工起立时要认真排查,排查要做到察言观色,看当天来上班、昨天轮休或请假的职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饮酒、邻里或家庭是否发生矛盾产生思想波动、职工是否身体不适等,确保出勤的职工精神饱满,心情舒畅,消除职工思想上、体力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危险人物要问明原因,有思想隐患或其他原因不能保证工作安全的,要责令其休班。
3、讲任务。简要传达公司或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把上一班工作现场情况讲清楚,对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析,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通报上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详细布置当班生产任务,明确本班要完成的任务指标并落实到人头,分析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合理布置当班生产工作量。
4、讲安全。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和井下工作现场的实际,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逐项逐条讲清讲透,让每个作业人员明白施工时存在的隐患和处理的办法,以及自己作业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增强当班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当班布置的零星任务,要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时的安全工作。
5、讲培训。各区队根据煤矿总体安排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月度培训计划和“每周两题”学习内容,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传达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
6、安全生产任务确认。班前会安全生产任务等布置完成后,区队长要对当班职工掌握班前会内容情况对职工进行询问确认,职工对询问情况进行回答。
7、安全宣誓。安全生产任务确认后,全体职工举起右拳面向“全家福”庄严宣誓:“我宣誓: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文明生产,保证安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誓词,从亲情上感化职工,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对于企业、家庭、个人的重要性,领悟到搞好安全不仅是自己的事,更是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三、班前会要求:
1、各单位班前会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问题,提前对当班职工情况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班前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准备班前会记录。
2、班前会每天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主持人由班长及以上干部或区队长担任。主持人召开班前会时要精力集中,精神饱满,讲话声音洪亮。
3、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整个过程控制在15~20分钟左右,各区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4、各单位要及时反馈班前会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积累经验,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工区干部要监督好承包单位班前会召开情况,凡发现班前会不认真组织和召开的,对值班人员和区队长予以处罚。
5、参加班前会人员必须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确保班中安全。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调至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准接打电话或随意出入。
6、班前会结束后,区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7、当班区队长休班时,替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主持区队长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应当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三大类。
第六条 文书档案是指行政管理档案,即企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行政性公文(如请示、批复、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等等)转化而成的档案;科技档案是指企业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由纯业务性的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如图纸、设计任务书、科研报告等等。专门档案是指除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之外的,所有在专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等。
第七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上级来文: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规性文件;上级视察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上级单位转发本单位的文件等。
(2)本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本单位代表性会议、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的文件资料;本单位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修改稿、印制本等;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本单位或本单位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及财务资料;本单位领导人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本单位于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等文件材料;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本单位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材料等。
(3)相关文件: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有关业务单位对本单位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同级机关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第八条 不归档的文件范围
(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理的文件材料。
(2)上级单位发来的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上级征求意见的未定稿的文件。
(3)本单位的重份文件。
(4)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批、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修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定稿除外)。
(6)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9)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11)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等。
第九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十条 归档时间
归档时间是指文书处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时间。
(1)管理文件,一般在形成的第二年上半年内,由矿办秘书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会计文件,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人事文件,一般应在文件办理完毕后的10~15天内由劳动人事教育科向档案室归档。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材料,各单位均应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人员,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四条 矿办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归档手续的履行
(1)按移交清单移交双方交点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2)确保清单无误后,双方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科技文件归档时,需编写归档文件简要说明,由归档人员编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和代号,项目的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和实施过程,项目的科技水平、质量主人和技术经济效益,科技档案质量情况,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姓名和分工,文件整理者和说明书撰写人姓名、日期等。
第十六条 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室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第十七条 编制档案编目与检索工具
(1)档案室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GB 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 .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至少一年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账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5)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①档案库房管理应规范化,框架应排列一致,库房整洁、卫生;
②保管条件适宜。库房建设符合标准,要防热、防潮、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防火、防水、防盗、防污染。调节温度、湿度,根据有关规定,保管一般纸质档案的温度为14~20℃,相对湿度为50%~60%,一昼夜允许变化范围温度为±2℃,湿度为±5%。
第十九 条图纸的修改、补充
(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图上“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条 档案流动中的保护
在日常工作中,借阅、退还以及必要的再整理、重排架、复制、展览等都要移动档案,插档案时要轻拿轻放,运输工具以轻便、牢固、无震荡为宜。档案存放方式要有利于存取,如竖放不可太挤,平放不宜过高。存取档案应连同包装材料二同放回、取出。复制档案时方法应安全,不能损坏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是一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检查档案有无被盗、泄密和受损等情况;检查档案有无发黄变脆、字迹褪色、潮湿发霉及鼠害等损毁现象;检查有无火灾、水灾等隐患,用电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门窗是否牢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档案借阅
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人员需在档案室登记备案,详细注明借阅档案标题、编号、内容、借阅时间、份数、归还时间等。经办人员借阅本专业档案,需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专业档案,需经相关专业负责人批准,特别重要的档案材料,需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借阅人员应及时归还档案,不得借故拖延不还,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作标记,更不得丢失、损毁档案,否则追究其相应责任。借阅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星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残旧、脆化等易损档案和特别珍贵的档案一般提供复制品,不借出档案室;尚未整理的零散档案,一般不借阅.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矿井领导每月组织跟班人员班组长对矿井进行四次自检自查。
在检查中认真查找五大自然灾害的各类隐患。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整改负责人,并进行公示。
公示牌板填写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负责人及时限。
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6、 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7、 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按期进行按质按量整改,整改完毕并组织人员检查验收。
在验收工作中不得出现包庇隐瞒,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执行。
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二节 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
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四节 停送电制度
一、操作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
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
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
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
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
10、生活区变台,机修厂变台需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招待本制度,并参照两矿变电所送电制度执行由生活公司和机修厂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矿副长、技术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6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3:30、夜班21:3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出入井检身制度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办公室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