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8-30 10:42
来源:本站原创
(一) 调度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调度室所在人员必须按照矿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整点由考勤员点名记工。
2、 点名不到者按迟到处理,迟到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50元,早退罚款50元。
3、 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假条按旷工论处,请假由主任批准同意方可休班。
4、 调度室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在值班室或工作现场,如临时有事需要外出必须经主任同意,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罚款50元。
5、 调度员值班期间要穿着整洁,坐姿稳重大方,不准把腿放到椅子或桌子上,时刻保持个人形象。
6、 调度员值班期间不准睡在沙发上,不准趴在桌子上打瞌睡,否则罚款100元。
7、 井下调度员要积极了解井下工作现场情况,合理进行调度协调。
8、 调度台帐、各种记录和报表要填写规范、清晰、字体工整,不准乱撕乱画,一律使用碳素水笔。
9、 调度员要积极学习业务技术、安全规程和防突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工作积极责任,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将严肃处理。
10、瓦斯监控和维护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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