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所有者权益
第3章 所有者权益 3
3.1 实收资本 3
3.1.1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3
3.1.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利润归还投资 4
3.1.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4
3.1.4 国家划拨资本金 6
3.1.5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变动: 6
3.2 资本公积 7
3.2.1 明细科目设置 7
3.2.2 资本/股本溢价 8
3.2.3 接受捐赠 8
3.2.4 国家专项拨款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9
3.2.5 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公司资本公积增加时 9
3.2.6 公司接受外币投资 10
3.3 盈余公积 10
3.3.1 盈余公积的计提 10
3.3.2 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 11
3.3.3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11
3.3.4 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12
3.3.5 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12
3.3.6 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12
3.3.7 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12
3.4 利润分配 13
3.4.1 提取盈余公积 13
3.4.2 分配股利或利润 13
3.4.3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投资 14
3.4.4 调整报告年度董事会提议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差异 14
3.4.5 年度终了 15
第3章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3.1 实收资本
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收资本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
本科目分别核算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法人资本应区分为国家法人资本和其他法人资本。如为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分别设置普通股、优先股明细科目。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末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1.1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1)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金额。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注资报告、银行收款通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全部投资款)
贷:实收资本(实际收到的全部款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投资超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金额。根据出资协议、产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产价值超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3)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银行收款通知等:
借:银行存款(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贷:实收资本
3.1.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利润归还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根据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银行收款通知等: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借: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3.1.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1) 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根据招股说明书和银行收款通知等文件: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根据招股说明书和银行收款通知等文件,银行进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 股份公司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根据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投资者会计记录:
借: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
贷:股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投资超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4)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根据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文件: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批准的增资额)
(5) 发行的可转换股份公司债券按规定转换为股本时,根据转股说明书等文件: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债券溢、折价、应计利息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股份公司以超过面值总额价款购回股票,根据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和银行付款凭证: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减少)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7) 股份公司以低于面值总额价款购回股票,根据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和银行付款凭证: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资本公积
3.1.4 国家划拨资本金
国家通过明确投资关系、划拨资产、返还所得税等方式增加国有资本金,根据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文件:
借:长期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
3.1.5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变动:
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2) 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登记入账。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授权批准,根据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支票存根及授权批准文件等原始凭证: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3) 公司应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4)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3.2 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2.1 明细科目设置
本科目应按核算内容分别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公司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公司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接受现金捐赠,是指公司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股权投资准备,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公司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5)拨款转入,是指公司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公司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国家基建拨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公司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按规定无偿调入、调出固定资产的公司,可以在本科目设置“无偿调入(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8)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3.2.2 资本/股本溢价
在收到投资人投资时,根据出资人协议和银行进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双方确定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其差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3.2.3 接受捐赠
(1) 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根据捐赠协议及捐赠人提供的发票等: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定的价值)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价值(确定的价值)
银行存款(应付的相关税费)
(2) 接受捐赠的现金,根据捐赠协议和银行收款通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金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现金资产价值
(3)期末,按规定计算待转资产应交纳的所得税,将待转资产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转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现金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其他资本公积)
(4)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进行处置时,经授权批准,按接受捐赠时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2.4 国家专项拨款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根据国家审批机构或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
借:专项应付款(规定转入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2.5 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公司资本公积增加时
根据被投资公司的会计记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2.6 公司接受外币投资
公司接受外币投资,合同汇率与收到投资当日汇率不同,根据投资合同,银行进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贷:实收资本 (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3.3 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本科目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在盈余公积下设置 “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
3.3.1 盈余公积的计提
(1)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集团公司及其出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1) 任意盈余公积,集团公司及其出资的全资子公司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2) 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集团公司及其出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3.2 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
(1) 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公司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 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实收资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3.3.3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3.3.4 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
借:盈余公积(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派送金额与派送新股面值总额的差额)
3.3.5 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3.3.6 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按照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根据实际使用金额: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3.7 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借: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
贷: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
3.4 利润分配
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其他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储备基金;
(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
(8)应付优先股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
(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12)未分配利润。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4.1 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
3.4.2 分配股利或利润
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1)分配现金股利
按照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分配股票股利
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
3.4.3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投资
(1)用利润归还投资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福利费
3.4.4 调整报告年度董事会提议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差异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等科目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3.4.5 年度终了
年度终了,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