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非货币性交易
第7章 非货币性交易 7-1
7.1 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 7-1
7.2 换入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7-1
7.2.1 未涉及补价 7-1
7.2.2 涉及支付补价 7-1
7.2.3 涉及收到补价 7-1
7.2.4 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 7-1
7.2.5 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7-1
第7章 非货币性交易
7.1 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公司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时,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等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公司: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公司: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7.2 换入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7.2.1 未涉及补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7.2.2 涉及支付补价
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7.2.3 涉及收到补价
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入账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或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损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7.2.4 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2)公司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还应当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者加上补价),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3)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7.2.5 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1)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是指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以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相交换。
(2)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金额,是指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损益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