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的调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9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的调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1
9.1 会计政策变更 9-1
9.1.1 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及条件 9-1
9.1.2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9-1
9.1.3 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9-3
9.2 会计估计的变更 9-3
9.2.1 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及条件 9-3
9.2.2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9-3
9.2.3 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9-4
9.3 会计差错的调整 9-4
9.3.1 会计差错的定义及产生原因 9-4
9.3.2 会计差错的调整 9-4
9.3.3 会计差错调整的披露 9-5
9.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6
9.4.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及内容 9-6
9.4.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9-6
9.4.3 特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方法 9-7
第9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的调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1 会计政策变更
9.1.1 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及条件
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公司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9.1.2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9.1.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
公司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1)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2) 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公司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公司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9.1.2.2 累计影响数的确定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原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原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金额,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由于损益变化应当追加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1)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2)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3)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
(4)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9.1.3 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9.2 会计估计的变更
9.2.1 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及条件
由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9.2.2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9.2.3 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9.3 会计差错的调整
9.3.1 会计差错的定义及产生原因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
(3)会计估计错误;
(4)漏记已完成的交易;
(5)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
(6)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7)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
9.3.2 会计差错的调整
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3)重大会计差错,是指公司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4)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公司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9.3.3 会计差错调整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9.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4.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及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应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并且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非调整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后发生的事项,对理解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4.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以下是属于调整事项: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公司应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以下属于非调整事项:
(1) 发行股票和债券;
(3)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4) 对外巨额举债;
(5) 对外巨额投资;
(6) 发生巨额亏损;
(7) 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8) 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9) 发生重大公司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10)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1) 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
(12) 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
(13) 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4) 其他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判断的事项。
公司应就非调整事项,披露其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
9.4.3 特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以及宣告发放的股利,其中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15)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公司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同时,还应披露不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事实;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原因;编制非持续经营会计报表所采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