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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知识-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

作者:申林 2011-09-06 08:33 来源:本站原创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
第一节   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一、 矿井瓦斯的性质
 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因甲烷成分占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90%以上,所以通常把甲烷称为矿井瓦斯。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554,不供人呼吸,难溶于水,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有燃烧性和爆炸性。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空气中瓦斯浓度在5%~16%的爆炸范围内。(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9.5%时爆炸威力最强。)
 2、引爆火源温度达到650℃~ 750℃及以上,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3、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三、易发生瓦斯积聚或爆炸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遇断层、地质破碎带;
    2、石门揭露煤层的冒顶区;
 3、通风不良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巷道、采掘工作面冒顶区、机电设备硐室;
 4、实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
 5、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盲巷、老空区;
 6、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巷道;
    7、将要同其它巷道贯通的掘进巷道和被贯通巷道;
 8、井下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的工作地段;
 四、瓦斯爆炸、瓦斯突出时的预兆
 1、瓦斯爆炸时井下人员可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有时还发出空气丝丝的流动声及远处传来剧烈的连续爆炸声等。
 2、瓦斯突出前一般均有预兆,如瓦斯浓度突然增大,或忽大忽小,有嘶嘶声响,煤层变湿变软,顶帮来压,底板上臌,支架折断等。
 五、矿井瓦斯的危害
 矿井瓦斯爆炸是煤矿各类事故中最为重大的事故之一,瓦斯超限造成的主要危害有:
 1、高浓度的瓦斯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死亡;
 2、局部聚集的瓦斯在爆炸范围内遇到高温火源时,会发生局部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有:
 ⑴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使氧气含量减少,特别是CO含量大量增加,会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死亡。
 ⑵产生高温火焰。瓦斯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量,形成火焰,温度可达1850℃~2650℃,会将人烧伤、引起煤尘爆炸事故、矿井火灾事故。
 ⑶产生高压冲击波。瓦斯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以每秒几百米及几千米的速度向外传播,造成井巷、设备破坏,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瓦斯爆炸引燃的煤尘飞扬会导致煤尘爆炸,扩大事故的范围和损坏程度。
 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1、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氧气浓度 人  体  的  反  应
17% 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
15% 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 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 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
6--9% 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2、二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二氧化碳浓度 人  体  的  反  应
1% 呼吸次数和深度略有增加。
3% 呼吸量增加两倍,并很快产生疲劳现象。
5% 呼吸次数增加三倍,感到憋气和耳鸣,太阳穴跳动快。
6%  严重的喘息,头痛,极度虚弱无力
10% 头晕,处于昏迷状态
10%以上    呼吸处于停顿状态,失去知觉,窒息死亡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5%。

3、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 中毒时间 人体的反应 中毒程度
0.0024 无 无害 无
0.016 2~3小时 无征兆或轻微头痛。 无
0.048 1~2小时 耳鸣、头痛、眩晕、心跳。 轻微
0.128 0.5小时 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 严重
0.4 0.2小时 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 致命
1.26 1~3分钟 停止呼吸,死亡。 致命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
 
 4、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硫化氢浓度 人  体  的  反  应
0.002%以下 对人体无危害。
0.01% 具臭鸡蛋味及微甜味,数小时后轻度中毒。
0.02% 流唾、清鼻涕,呼吸困难,头晕。
0.05% 1小时后昏迷头痛,呕吐,四肢无力。

0.10% 神智不清。30分钟以后失去知觉,脸色发白,窒息死亡。
0.1%以上 致命中毒,几分钟即死亡。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硫化氢浓度不得大于0.00066%。

 5、二氧化氮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NO2(%) 人体的反应
0.0034 呼吸困难,6小时出现咳嗽等中毒症状。
0.006 呼吸道感到刺激、咳嗽、肺部疼痛。
0.01 剧烈咳嗽,恶心、呕吐、神经系统麻木。
0.025 短时间内死亡。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

 6、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二氧化硫浓度 人  体  的  反  应
0.0005% 嗅觉器官感到有刺激味
0.002% 强烈的刺激眼睛和呼吸器官、流泪、咳嗽、头痛、呕吐
0.05% 引起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短期内中毒死亡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大于0.0005%。
 7、氨:属无色、浓烈臭味气体,刺激人体皮肤和粘膜,能引起喉头水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
 七、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煤炭公司批准后执行。
 2、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风量不足时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报警、复电的甲烷浓度均不超过0.5%。
 6、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调风构筑物,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1.0%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应立即调风,防止因贯通造成巷道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积聚。
 7、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8、全矿各单位及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协助通风部门搞好矿井通风工作,保护矿井通风设施,严禁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风门闭锁装置,严格按规定开启和关闭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9、若遇到矿井停电检修需停止主扇或局扇运转时,必须提前编制停送电和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一分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运输一队必须停止风井筒架空乘人器运行,切断风井筒电源,打开安全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顶板冒落的空硐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若发现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2、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工作,防止漏风,杜绝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消除盲巷。
 13、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保证掘进巷道正常供风。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转局扇停风、备用局扇不能自动切换时,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在停风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14、停风的掘进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1%,应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
 15、掘进巷道有计划或无计划停风后,其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且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直接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其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瓦斯措施,由灵武矿区救护队进行排放及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
 16、掘进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证实设备完好且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将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合。
 17、超过5米的无用巷道或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停工不停风。
    18、严肃密闭启封制度,严格执行巷道恢复通风时的通风及排放瓦斯措施。
 19、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0、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等采用催化元件的气体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24、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爆破工要做好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的“一炮三检”工作。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25、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井下地点瓦斯积聚的限度规定及处理要求如下表所示:
《规程》有关井下瓦斯积聚的限度及处理要求的规定
地    点 瓦斯浓度 要     求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 CH4>0.75%时 矿总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
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回风流 CH4>1%时
CO2>1.5%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CH4达1%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 0.5m3空间CH4达到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使用机械采煤或掘进工作面 局部积聚CH4达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时 禁止爆破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2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培训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八、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
 2、进风井口都要安装防火门,当井口以及皮带走廊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
 3、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点火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4、风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器和照明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开关必须完好不失爆。安装在风井筒的甲烷传感器当沼气浓度达到0.5%时必须自动报警,当沼气浓度达到0.7%时必须自动切断风井筒所有电源。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
 7、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8、加强防灭火灌浆、注胶、注氮、地表裂隙充填及预测预报工作,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9、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
 10、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防止浮煤自然发火。
 11、及时清理皮带及溜子机尾浮煤,防止摩擦起火。
 12、工艺巷进行松动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巷道内除安全监测系统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九、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通风巷道维修良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无用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封闭。
    2、矿井主扇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扇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确保矿井处理事故需要紧急反风时能灵敏可靠。
    3、井下主要巷道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以防止瓦斯爆炸或煤尘参与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4、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灾害救护知识,在发生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撤离灾区,减少伤亡。
 5、进、回风进口2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节   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一、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
 1、回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
 2、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
 3、集中运输巷、井下皮带运输巷、地面筛选系统。重点部位在机头、机尾和各转载点;
 4、地面煤仓、皮带走廊、洗配煤车间;
 5、其他产尘较大、清理不及时有煤尘堆积飞扬的巷道。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煤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g/m3)。
    3、有达到一定温度(650~1050℃)的引火热源。
 能引起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有爆破火焰、电器火花、架线电弧、斜井跑车撞击或摩擦所产生的火花、矿灯引起的火花、井下火灾或明火、沼气燃烧或爆炸以及火药爆炸等。
    三、矿井粉尘的危害及尘肺病的预兆
 1、粉尘的危害
 ⑴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如果人的肺部长期吸入大量的矿尘,就可能得矽肺病,矽肺病是目前危害较大的一种矿工职业病。
 ⑵煤尘爆炸的危害:井下煤尘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发生爆炸事故,伤亡人员,破坏设备和毁坏整个矿井,造成严重的灾害。
 ⑶矿尘对设备、仪器仪表的危害:他能加速机诫磨损,减少机诫、仪表的使用寿命和降低其检测精度。
 ⑷矿尘污染环境,使工作场所的能见度降低,工伤事故增加,工程质量下降。
 2、矽肺病的预兆:
 矽肺病患者自觉病状为:气短、胸痛、咳嗽和咯血。
 四、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五、防止煤尘堆积、飞扬的措施
 1、在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巷道、运输机转载点、煤仓口以及地面洗配煤中心的运输系统等处均要辅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溜子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2、采区集中回风巷、集中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井筒、地面皮带走廊等处都必须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装置。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及煤仓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如果内、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处理;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
 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包括洗配煤中心),要严格按照冲刷周期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定期冲洗,无法进行冲洗的地点,要指定专人每天清扫。
 5、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做好砂子预湿,喷浆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降低粉尘飞扬。 
 6、按规定向各用风地点供风,防止风量过大,造成煤尘飞扬。
 7、推广使用湿式打眼,消灭干打眼作业。
 8、严格炮眼封泥长度,推广使用水炮泥。
 9、严格放炮喷雾,推广使用声控自动喷雾
    10、井下所有煤仓和漏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煤仓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1、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修,不得任意拆除。
    12、加强个体防护,井上、下接触产尘点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帽。
    13、通风队每月必须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运输转载点(包括洗配煤中心)等产生尘源点进行至少两次粉尘的测定工作,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14、为落实和坚持上述措施,要做到“三同时”、“三纳入”和“四不准”。
   “三同时”:在检查、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检查、布置、总结防尘工作。
   “三纳入”:把防尘工作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工程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
   “四不准”:无防尘设备的采掘工作面不准开工,供水管路无水不准打眼,不开净化水幕不准爆破,不开转载点喷雾不准运煤岩。
 六、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相同。
 七、防止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规程》规定:在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时应采取隔爆措施,故为了防止灾害扩大,除了采取与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相同的措施外,我矿2007年计划在矿井完善隔爆设施,隔爆设置地点、数量见附表。
 
第三节   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煤炭本身具有自燃倾向性。
 2、煤炭以破碎的状态存在。
 3、有连续漏风供氧的环境。
 4、氧化生成的热量易于积聚。
 二、矿井煤炭自燃发火预兆
 1、煤炭自燃发火初级阶段预兆:
 (1)工作面或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2)冬季在钻孔或塌陷区冒出水蒸气或冰雪融化现象。
    (3)井下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或焦油味。
    (4)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的高。
 (5)人体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2、矿井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认为可能存在自燃发火:
    (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2)风流中出现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3)煤层、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
    (4)风流中氧气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3、矿井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认为已经发生自燃发火。
 (1)矿井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现象。
    (2)由于煤炭自燃出现:环境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
    (3)由于煤炭自燃在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三、预防自燃发火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设计中要包括:监测手段、监测方法、监测内容、注氮防灭火、注胶防灭火、均压防灭火等内容,并严格按设计施工。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3、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向采煤工作面供风,必须定期进行测定和调节工作面风量,防止因风量过大造成采空区漏风。
 4、提高回采工作面煤炭回采率,减少采空区的可燃物。
 5、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时,必须采取措施,使开采线、停采线的顶板冒落严实。
 6、减少向采空区的供氧量,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巷道。
 7、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必须合理,防止出现漏风,有利于预防自燃发火。
 8、为了提高防火墙、密闭墙的严密性,必须进行掏槽和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使其起到有效的作用。
 9、施工防火墙时,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以便于观测密闭内的气体成份和气温,了解其变化情况。
 10、按照监测制度每七天检查一次封闭区,每天检查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的气温、水温、气体浓度,若发现CO、水温增加,氧气浓度降低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进行处理
 11、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煤巷要按煤层厚度、巷道用途、服务期限、顶底板岩石性质合理确定。煤巷间的煤柱尺寸应合理选择,但煤柱最小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薄煤层6~8m,中厚煤层8~10m,厚煤层>15m。
 12、布置在煤层中的12采区胶带运输大巷、胶轮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必须进行喷浆封闭巷壁,杜绝因煤壁裂隙漏风而发火。
 13、 通风队要指定专人检查验收农民充填地表裂隙情况,防止地表裂隙漏风。
 14、通风队要建立自燃发火预测日报表,通风副总、通风技术副队长必须认真审阅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5、注氮、注胶防灭火系统要始终保持完好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可以注氮、注胶防灭火。注氮、注胶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束管监测及人工检测的气体成分、温度等决定是否进行,消灭任何自燃征兆,将CO浓度控制在0.0024%以下。
 16、要分析束管监测系统、森透里昂监测系统所收集到的气体数据,及时根据需要采取注氮或其它防灭火措施。
 17、出现自燃发火现象,要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班班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
 18、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采煤工作面留顶煤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19、综采、综放工作面回收期间,要按照三个阶段即工作面停采前、工作面停采撤架期间、工作面封闭期间,制定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20、要严格按照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实施松动爆破,严禁超段长爆破;每次爆破结束后,要立即向爆破炮眼注水、并用炮泥封堵眼口。
 21、工作面开采或收尾期间,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每隔100m、60m、30m预埋一趟管路,以便对采空区采取预防性性灌浆注胶措施。
 矿井采区必须独立通风(分区式通风),主扇风压不得超过2000Pa;采区的进回风两端的风压应低于500Pa,采区中一区段的进回风两端的风压小于200Pa,防火墙内外的空气差不超过10Pa。
 四、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加强井口管理,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物品入井。
    2、地面各机房、库房、材料场地、煤场、井下各硐室、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和足够的防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3、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铺设消防洒水管路,其中胶带斜井和皮带运输巷每隔50米设一个消防栓,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消防栓。
 4、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胶带输送机托辊转动灵活,皮带不得打滑,防止皮带摩擦起火或堆煤摩擦着火。
 5、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沙、布头和油纸,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指定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6、严格井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短路、过负荷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液压连轴装置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7、加强机电设备维修保养、落实责任制。对井下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确保“三大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8、要加强对电缆检查管理,损坏的电缆要进行强化热补和浸入耐压试验。对煤电钻线路要安装综合保护装置,防止引起火灾。
 9、矿井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必须专用,严禁存放其它设备,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摆放整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消防材料库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见附表所示。
 10、井下电器火灾:
 ⑴井下电器火灾的主要特征:
 ①井下电器火灾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
 井下供电系统短路容量大,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不足,当短路故障发生时,不能断弧,并引燃电缆,致使火灾蔓延。
 ②矿用一般型变压器进线端子接触不良,发生过热,致使套管爆裂,绝缘油漏出,引起燃烧而形成火灾。
 ③普通型牵引硅整流器的绝缘件不耐弧,不防潮,有煤尘附着,引起弧电,形成相间短路着火,引燃电缆。
 ④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接地放电,引起三相短路,沥青绝缘胶熔化起火,并使电缆燃烧蔓延。
   ⑤橡胶电缆盘圈处,因散热差而燃烧,烧毁电缆及巷道易燃物。
    ⑵矿井井下电器防火措施:
 增强电气设备防潮、耐弧、抗热的性能,保证在井下恶劣条件下持续安全工作,是消除发火源的根本办法,采用不延燃电缆是缩小事故范围的必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①要设专职技术员,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抗阻,计算个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②应装设灵敏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③井下低压电缆都采用阻燃胶套电缆。井下装有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11、带式输送机着火事故的防治
 ⑴滚筒驱动胶带输送机运输,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⑵使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在机头、机尾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⑶采用滚筒驱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
 ⑷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节   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一、发生透水事故的预兆
 1、“挂红”(旧巷大多都含铁锈,煤层或岩层表面有此种水渗出说明附近有旧巷)。
 2、挂汗(迎头挂水滴,俗称发汗,象征前方及周围有积水的旧巷)。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前方及其附近如有大量积水,渗水造成气温降低)。
 4、发生雾气(局扇吹来的热空气与工作面的冷空气相遇,形成雾气)。
 5、水叫(周围积水渗入工作面及巷道内时,与煤壁摩擦发出“嘶嘶”的声音)。
 6、工作面顶板淋水(又叫淋头水)加大(说明与积水区已非常接近)。
 7、工作面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发挥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在积水区较高的水压及水渗透的作用下,掘进工作面的顶底板和两帮的岩石松软、膨胀等所至)。
 8、水的气味和颜色有变化,水色发浑、有臭味(旧巷积水有时含有硫化氢,它具有臭鸡蛋味,说明要透积水空巷,如给水量充分,称为“活水”,既无涩味,也不“挂红”,但也是出水信号)。
 9、钻眼时征兆:钻眼时,发现煤岩变的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加、以及有顶钻等异状。
 二、透水事故的危害
 影响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时,将导致井巷被淹,人员退路被堵,井下大面积停电,救援工作困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1、加强水情水害预报,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⑴地测科必须将矿井地面及井下所有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编录上图。
 ⑵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前,地测科必须根据编录情况提前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及时观测开采或掘进过程中的涌水情况。
 ⑶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掘进时,设计科必须根据地测科的预测预报,留出足够的防水煤柱,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⑷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测科必须根据实际涌水情况定期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当涌水量增大时,应缩短预报周期。
 ⑸地测科应定期搜集整理矿井井下的日供水量(含灌浆水量)、排水量和各涌水地点的涌水量,认真分析并及时预报由于灌浆水造成的井下含水区域的水情。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质科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需提前疏干的水源,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后安排疏干。
 ⑹地测科必须定期观测地表积水和井下含水区域的水量变化,认真分析各含水体的水力关系,定期做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并根据矿井和施工地点水情实际情况予以验证,及时修正水情水害的相关参数,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2、地测科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要在全矿贯彻实施。
 3、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要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的能力必须经过机电动力中心计算选型,且经常检修,处于完好状态。
 4、采区或区段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5、井下排水设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转(倒替运转)正常。每年对井下主排水设备进行一次排水能力测试,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6、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 ,对矿井有可能发生水灾害地点都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隐患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7、生产技术中心要及时收集临近矿井的采掘工程施工情况,并将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如果发现超井田边界生产现象,要立即向集团煤炭公司汇报。
 8、大气降水可能通过地表塌陷裂隙流入回采工作面或采空区,因此严禁将矿井排水及地面生活污水排入采空区塌陷区,必须保持地面排水管沟畅通,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地面水顺利排出矿区。通风队必须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填埋、压实地表所有塌陷裂隙,并建立起地表塌陷裂隙巡视、充填制度和台帐,有专人负责。
 9、雨季来临之前,矿必须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井口、工房、住宅区、地表塌陷区进行认真检查,疏通地面排水沟,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排水设备,以防突然发生不可预测的水害。
 10、井下永久水仓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清理,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定期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检修、联合试运转等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完好。
 11、设有水沟的巷道,水沟必须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2、机电队每月要对井下防水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水门灵敏、可靠。
 13、依据2007年生产安排,下列地点特别注意安全,并要具备有效的防水力量和防水措施
 ⑴Y110204、Y110203、Y110205综采工作面生产时,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量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并要有专门的防治水设计。
 ⑵12采区北翼边界三条下山掘进工作面因受Y110205采动影响有水患威胁。必须经常观察Y110205采空区的涌水量情况,涌水量有增大趋势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

 第五节   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一、顶板事故的征兆
 1、响声:顶板、煤壁或采空区有响声。(顶板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增大时,木支架就会发出劈裂声,紧接着出现断梁折柱现象;金属支柱的活柱急剧下缩,也会发出很大的声响,有时也能听到采空区内顶板发生断裂的闷雷声)。
 2、掉渣:顶板掉渣离层断裂。(顶板严重破裂时,折梁断柱就要增加,随着就出现顶板掉渣现象,压力越大掉渣越明显,有时称“煤雨”)。
 3、片帮:煤壁片帮增大。(冒顶前煤壁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片帮较平时增多且加深加宽。)
 4、裂缝:顶板断裂并出现裂缝,且裂缝加深加宽或压紧。煤壁切顶,顶底板移动量增大。 脱层:顶板快要冒落时,往往出现脱层现象,可通过“问顶”的方法检查出。
 5、漏顶:即局部冒落。(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因为背顶不严或支架不牢出现漏顶现象,如漏顶 得不到及时处理,就会使锚杆失效、棚顶托空,支架松动,顶板岩石继续冒落,就会造成没有声响的大冒顶)。
 6、其它征兆:支架压力明显急剧增大,出现折损,严重变形;锚杆断裂,顶板煤壁出汗发潮,支架挂汗;炮眼坍塌变形;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采煤机割煤时负荷减少;工作面淋水增大,炮眼出水异常,有瓦斯涌出等。
 二、顶板事故的危害
 会造成人员伤亡、工作面停工,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和接续。
 三、回采工作面(综采面和综放面)顶板事故的预防
 2007年,羊场湾煤矿一分区计划开采3个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名称为:Y110203、Y110204、Y110205;二分区开采2个回采工作面,分别是Y210203、Y210206。因受采动和支护质量的影响,有发生冒顶事故的可能,需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正确确定采区巷道布置、开采程序、工作面支护形式和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认真编写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同时还应根据煤层及顶板的变化情况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2、严格控制工作面采高,严禁超高开采,对歪架、挤架、倒架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移架控顶,支架升平升紧,前梁接顶严密,严禁空顶作业。
 4、及时调整支架间距,保证架间距均匀,防止架间间隙过大造成冒顶。
 5、及时检修支架,及时处理卸压支架
 6、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作面煤壁和支架都保持直线,防止压力集中造成冒顶。
 7、回采过程中若顶板破碎时,应减少支架的降架高度,严格执行带压移架、超前移架的方法。距离采煤机前滚筒3m及时收回护帮板,采煤机割过煤壁后,距离前滚筒3~4架及时追机移架,及时控制顶板。
 8、顶板破碎时,必须降低采煤机的速度,减少对顶板的采动的影响,并及时移架支护。
 9、风、机巷超前及上、下端头顶板维护时,支设支柱必须严格按照先支后回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摘掉支柱。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更换。
 ⑴工作面使用的支柱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并进行打压试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支柱严禁下井使用。
 ⑵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⑶回柱放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和“由下向上”的操作顺序,替换支柱必须“先支后替”,严禁先回后支,先替后支。
 10、根据Y110201、Y110202综采工作面开采经验:老顶来压期间工作面压力较大,煤壁片帮较严重,且伪顶在支架前梁上方破碎易脱落。因此在Y110203、Y110204、Y110205回采过程中必须将支架升紧升牢,并及时打出伸缩梁、打开护帮板,调整支架架间距,减少空顶面积,防止片帮、冒顶的发生。
 11、搞好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中心、安监处及采煤队队长和技术员组成初采初放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面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期间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跟班到现场指挥,若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其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给予批评和罚款处理。严格按规程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初采初放、收尾工作的安全进行。每个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后都必须经领导小组现场鉴定确认结束后,方可解散领导小组。
 12、大力开展顶板观察工作,掌握顶板活动规律,进行顶板来压预测预报。矿成立顶板管理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顶板观测和管理工作。利用综采支架压力观测系统,观测采面顶板来压状况、支柱载荷、支柱活柱下缩量及顶板破碎度和支架工作状况。利用顶板离层观测仪或“十字布桩法”观测工作面上下顺槽顶板下沉量,并将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顶板来压步距、强度压力显现规律进行分析,为我矿主采煤层预防冒顶、片帮提供科学依据。
 13、为了进一步摸清二煤的矿压显现规律,为综采工作面的开采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和分析研究液压支架工作的状况,并为安全生产和今后支架选型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我矿一分区有两套综采设备,其中一套是进口支架,一套是国产支架。进口综采支架自带矿压监测系统,由工作面支架将采集的矿压监测数据直接通过通讯系统传至调度室,经计算机处理后,由生产管理部门与综采队共同进行数据分析并上图。国产支架使用从山东泰安市科达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的ZDYJ-11B综采支架监测系统,由矿生产技术中心和综采队配合在工作面装备5组观测仪表,其中上、下端头支架各装备一组矿压监测仪表,中间架间隔约40架装备一组矿压仪表,每组装备3块矿压表,矿压表分别装在前、后立柱液控单向阀与由立柱下腔相通接口上。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综采队定期收集数据,生产技术中心与综采队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并上图,掌握工作面初次放顶步距、周期来压步距及最大来压强度等矿压参数。
 14、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对班组长、安监员、质量验收员、爆破工、支架工、采煤机司机等,要有计划的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15、坚持“质量就是命根子”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交接班制度、爆破制度、敲帮问顶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工作面“三直一平”上下出口畅通、清扫浮煤等工程质量标准等。切实把住“毫米关”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
 1、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顶板支护管理,支护材料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最大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3、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由班长由外到里先检查已施工段顶帮情况,对顶帮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工作必须由班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配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顺序按照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进行;敲帮问顶工具使用2m长钻杆或特别制作的3m长钎杆;敲帮问顶工作要贯穿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及时清理浮煤活矸,防止片帮、离层、掉矸伤人。
 4、严格按照设计循环图表掘进,每次割煤(爆破)完毕,并敲帮问顶后,立即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
 5、当顶板下沉严重、压力较大时,根据顶板动态检测情况的变化,及时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如需改变支护方式应立即停止工作面迎头工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作业。
 6、锚杆(锚索)支护巷道的锚杆(锚索)数量、间排距、角度、锚固力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
 7、锚索距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滞后。
 8、加强井巷贯通的管理工作,在井巷贯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贯通地点5米范围内依据顶板实际情况,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贯通后,必须组织人员维护贯通顶板,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9、对开切眼等大断面工程的施工,必须坚持导硐、二次扩帮等的施工措施,对长距离煤层巷道,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工联络巷,以保证巷道有足够的安全通路。
 10、对巷道的支护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
 11、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对揭露的煤岩情况进行收集、编录,指导生产。
 12、结合羊场湾煤矿大断面矩形巷道支护试验性研究,尽快找出适应本矿煤层特性的支护方式。
 13、羊场湾煤矿一、二分区南北翼综掘巷道遇褶曲构造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工作:
 ⑴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包括构造分布、岩性变化等)及时制定具体施工方法与安全措施
 ⑵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随时注意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及时掌握构造带出露时间。一旦发现异兆要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⑶当构造带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要采用前探梁支护的办法管理端面不稳定顶板,
 ⑷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增加锚索数量,加强支护突变带顶板。
 ⑸综掘队要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要指定专人负责矿压观测工作,并及时填写矿压观测记录。要对所有观测数据进行分项整理、统计分析,最后编制矿压观测报告。
 14、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使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工作,为了确保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要求:
 ⑴顶板离层监测工作安排:
 ①综掘巷道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装距离要符合监测要求。
 ②目前我矿综采、综放、综掘巷道使用DLJ-2型顶板离层指示仪,掘进过程中每隔60米布置一个测点,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一套,安装初期每天由综掘队监测一次。以后,根据观测数据稳定情况,酌情减少间隔观测。
 ③工作面开采后,由综采、综放队进行观测,。
 ④观测数据及时报生产技术中心进行分析。
 ⑵顶板离层监测技术要求:
 ①进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本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②进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DLJ-2型顶板离层指示仪的使用方法和读数以及计算方式。
 ③安装离层观测仪,第一卡爪必须布置在巷道顶板的老顶中,眼深不小于6米,第二卡爪安装深度不小于4米,安装在眼内的两个卡爪必须牢固可靠,眼口盘必须紧贴巷道顶板安装牢固可靠,严禁松动,防止掉下。
 ④安装DLJ-2型顶板离层指示仪时,小刻度尺必须套在大刻度尺中,大刻度尺套在固定盘中,并且大、小刻度尺之间的距离调整合适,大、小刻度尺末端的限位螺栓位置调整合适,防止大、小刻度尺之间脱节。
 ⑤检测活动每隔一周进行一次,每次观测的数据必须及时的填写在记录表上,并根据观测数据分析巷道顶板下沉量和顶板的离层情况,根据反应出的矿压现象,总结巷道顶板应力变化情况,为巷道支护提供依据,进一步改进支护参数。
 ⑥根据观测数据反应,巷道位移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A、巷道掘进的前10天内,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50mmmm,最大下沉速度需要6mm/d。当顶板离层量超过规定(100mm)时。
 B、当巷道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150mm,最大下沉速度小于3mm/d。
 超过以上规定必须采取措施改变支护参数。
 ⑦进行观测活动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读数,一人记录并监护,读数时梯子必须支设平稳、牢固可靠。
 ⑧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爱护观测仪,必须将测点保护好,防止将测点喷住或损坏离层观测仪,严禁人为破坏观测仪。
 ⑨技术人员每次收集观测数据后,详细记录观测日期,观测数据,将每次观测所得数据及初始数据及时记录在现场的数据牌板上,并计算各部分位移量。
 ⑩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将数据填入矿压观测表,对所有数据进行分项整理,统计分析,每月将统计分析结果报生产技术中心一份。
 
 第六节   预防机电事故的措施
 矿井机电事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机,二是电,即:采掘机械方面的事故和电气方面的事故。随着羊场湾煤矿生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机电要求及管理越来越复杂,如果疏于防范,轻者触电或机械伤害,重者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和矿井火灾事故,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认真防治。
 一、采掘机械事故的预防
 1、采煤机事故的预防
 ⑴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⑵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对其磁力启动器和隔离开关进行闭锁,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解锁接通电源。
 ⑶严禁采煤机带负荷启动和频繁启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通过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实施停机(紧急情况除外)。
 ⑷无冷却水或冷却水的压力、流量达不到要求时不许开机;无喷雾装置或喷雾装置损坏不准开机割煤。
 ⑸截割滚筒上的截齿应无缺损。
 ⑹严禁采煤机滚筒截割支架顶梁和刮板输送机铲煤板等物体。
 ⑺采煤机运行后,随时注意电缆的拖移情况,防止拉坏电缆及电缆车翻倾。
 ⑻必须在电动机停机的情况下才能操作截割部离合器。
 ⑼煤层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装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⑽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要割直、割平,并严格控制采高和截深,防止出现工作面弯曲、顶板和地板出现台阶。
 ⑾牵引部的手动操作按钮,只允许在处理事故中使用。
 ⑿检查滚筒、更换截齿或在滚筒附近工作时,必须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及隔离开关。
 ⒀开机前,应注意查看采煤机附近有无人员及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然后发出信号及大声喊话,只有得到反馈信号后方准开车。
 ⒁采煤机工作时,机道内严禁有人行走或逗留,操作司机必须密切注视煤机运行、滚筒切割和机道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⒂司机在翻转挡煤板时要正确操作,防止其变形。
 ⒃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⒄采煤机停止工作时,前后滚筒必须落地,切断煤机电源,闭锁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⒅采煤机的安装、回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液压支架事故的预防
 ⑴操作支架护帮板千斤顶时,应随时注意千斤顶的动作,如果不动作,必须及时把操作手把放到零位,查找原因后在操作,不得把操作手把停留在工作位置。
 ⑵保持液压支架上的每一根高压胶管都处在规定位置,不得任意更改。
 ⑶加强设备维修,及时更换磨损的护帮板机械闭锁钩,避免护帮板失控自行脱落。
 ⑷操作护帮板时,必须在前梁升起到接顶的情况下进行。
 ⑸工作面行人应随时注意不要碰击(随意操作)液压支架的操作手把。
 ⑹调整支架用的各种工具必须支撑牢固后再操作,以防滑脱伤人。
 ⑺调架过程中其他人员应避开调架范围,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调架操作人员应催促其他人员离开,在周围不可能伤害人员的情况下操作。
 ⑻液压支架的零部件必须齐全,活柱缸体和阀组动作灵敏可靠,密封良好,连接牢靠。损坏、变形和失效的零部件,必须及时更换。采掘设备必须有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维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⑼液压支架装车后的重心应保持在平板车的中心,其左右、前后的中线应与平板车的中线一致,以免发生翻翘。
 ⑽支架在平板车上必须固定牢靠,不宜用低碳钢丝捆扎,应用螺旋拉紧器通过两端固定在平板车上的链环进行紧固,以利紧固件的反复使用。
 ⑾超长的液压支架,应在平板车上加设缓冲木,以免撞车时碰撞液压支架。
 ⑿凡液压支架通过的巷道必须畅通无阻,其巷道两侧和上部都应有充足的空间。
 ⒀运输支架的轨道应为18kg/m以上的钢轨,液压支架的质量超过12T时,应采取加密轨枕的措施,保证运输安全。
 ⒁运输液压支架时应用单独机车牵引,不可于其他车辆混合编组。
 ⒂在水平巷道中运输支架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道岔、巷道口、风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同方向运输的两台车的距离应保持在15米以上。禁止放飞车。
 ⒃在倾斜工作面或斜巷用绞车运输支架时,绞车的能力,钢丝绳及钢丝绳连接器等的安全系数,都必须符合规定;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晰、灵敏、可靠;应配备经过培训、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所有人员应避开支架运输线路;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0°时,其上口和安装地点的上方应设有挡车装置。上下支架时,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道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得有人;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应设两台绞车运送支架,其中一台作为保险设施;当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作业地点要设置防护板,避免滚落件伤人。
 3、转载机伤人事故的预防
 ⑴在机尾安装破碎机要加保护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⑵在处理被刮卡的刮板链等物品时要停机闭锁,并挂警示牌。
 ⑶在处理转载机机头故障时,一定要停止并闭锁搭接的带式输送机。
 ⑷安装转载机架空部分的溜槽时,各节溜槽节头之间应打木垛支撑,不能用单体支柱支撑,待架空溜槽两侧挡煤板全部安装完毕稳固后,方可拆除木垛。
⑸在行人经常跨越转载机的地段,应设置过桥。
 4、破碎机伤人事故的预防
 ⑴保证破碎机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完好,每班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⑵严禁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靠近正在工作的破碎机。
 ⑶在处理刮板输送机机头和转载机存在的故障及破碎机破碎腔内的大块物料,不能用手或其他工具去撬或用脚踹,一定要断电停机处理。
 ⑷当发现破碎机前有人被刮板输送机拉倒时,应立即停止破碎机。
 ⑸锤式破碎机在进料端设有长6米的安全保护区,它由进料挡板、铰链隔板、钢丝绳网罩、盖板、磁力开关、和闭锁开关等部件组成,如果有人或其他物料从安全区上部下落时,钢丝绳网罩承受压力,通过磁力开关也可停止转载机与破碎机。
 5、综掘机事故的预防
 ⑴综掘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
 ⑵在综掘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紧急停止按钮。
 ⑶综掘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⑷开动综掘机前,必须提前3min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综掘机。
 ⑸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⑹综掘机遇有超过设计截割硬度的岩石时,应退出综掘机,采用爆破方法处理。
 ⑺综掘机停止工作、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更换综掘机截齿、维修切割头或大臂时,必须采取措施牢固支承大臂。两者均必须断开综掘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切断综掘机供电电源并断开隔离开关。
 ⑻检修综掘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⑼掘进机工作和检修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迎头情况,发现有片帮、透水等征兆时,应立即停机,撤离人员。
 ⑽要经常检查刮板链的磨损情况,磨损严重时要立即更换,以防发生断链伤人事故;经常检查各部油温情况,按照规定注油、换油,要检查电缆的损伤情况和接地保护装置,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⑾要保证掘进面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
 6、耙斗装载机事故的防范措施
 ⑴耙斗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⑵耙斗装载机工作时,尾轮及耙斗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平行作业。
 ⑶耙斗装载机作业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特别是悬挂尾轮的固定楔,应根据岩层性质选用不同的固定方式。不准将尾轮悬挂在棚梁、棚腿或基本支护锚杆上。
 ⑷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并做好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如磨损和断丝超过规定值应及时更换,不得使用打结的钢丝绳。操作过程中钢丝绳的速度要保持均匀,要避免钢丝绳忽松忽紧。
 ⑸开机作业前,必须检查耙斗装载机各部件连接情况及绞车滚筒和制动闸是否完整齐全、灵敏可靠。
 ⑹上、下山装载,当倾角大于10˚时,机身的固定除用卡轨器外,还要用钢丝绳把台车栓在轨枕上,或在台车的斜上方打两根深度大于0.8米的轨道桩,在用钢丝绳把台车固定在轨道桩上。
 ⑺上山装载时,应在司机前方打护身柱,并加挡板,且下方不准有人作业。
 ⑻下山装载时,下放矿车应减速行驶,避免矿车冲撞耙斗装载机。
 ⑼开车前一定要发出明确的信号,机器两侧不得有人。
 ⑽在拐弯巷道装载时,在钢丝绳运行的外侧可设专人指挥,并设专用指挥信号,内侧不得有人。
 7、移动压风机(压力容器)事故的预防
 ⑴压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⑵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制定符合现场要求的各种规章制度。
 ⑶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安全附件(安全阀)定期进行校验,定期进行手动试验,严格按照检修周期进行检修维护。。严格按照设计标定值使用,不得超限使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使用润滑油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其它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⑷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必须装设超温保护(报警)装置并确保完好,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⑸空气压缩机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空气压缩机在井下应设置在空气流通通畅的地点。
 ⑹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在风包出口管上必须装设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二、矿井电器灾害预防
 1、预防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措施
 ⑴在线路上、变电所停电作业前,必须首先写出书面停电申请,申请注明停电开关号、停电时间、地点、停电影响范围、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联系人及安全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⑵停电申请审批同意后,到分管供用电的单位或部门办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⑶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和配电点,凭工作票或操作票由值班人员进行停电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停电后并在开关手把上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或工作面迎头停电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电后要留一人看护或锁着开关送电手把,并在手把上悬挂警告牌。在无人看护的变电所或配电点停高压开关柜时,必须有机电队派专业电工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⑷停电作业前应做到下列安全措施:
 A、检查停电的线路开关和刀闸,是否与作业线正确。
 B、检查断开的作业线路的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
 C、停电的开关是否有接地、有无警告牌或留人看护,如果是跌落保险器,保险管是否摘下。
 D、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应先验电,验明确信无电后方可工作。
 ⑸在计划停电的线路上,不得随意无计划作业,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
 ⑹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地段的状况,清理现场,撤离人员,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任何人不得在进行任何工作。
 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工作负责人由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不得用电话或间接传话报告。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负责人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全部完毕,方可下令恢复送电。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和工作面的低压供电由工作负责人送电,高压电的操作必须专人联系停送电,并且专人操作。
 ⑻停送电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高压手套、穿绝缘胶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⑼矿井双回路供电必须可靠。一回停电,另一回必须满足矿井通风、排水、提升需求。
 ⑽倒闸操作顺序必须遵守的原则:
 A、在停电时,必须先停掉负荷侧,再停电源侧。
 B在送电时,必须先送电源,再逐步给负荷侧送电。
 2、预防井下电网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电器设备的选型、使用和维护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⑴严格遵守矿井供用电相关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
 ⑵加强对井下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定期做好各种预防性测试、如每季一次的接地电阻测试、每月一次的电气设备绝缘测试试验、电气设备的远端漏电试验、每班一次的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试验和其他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
 ⑶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供电系统漏电造成人身触电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严禁甩掉不用,坚持每班有专人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⑷煤电钻、照明系统、采煤机、运输皮带等必须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综保装用率达到100%)。
 ⑸接地网必须完整,接地电阻必须小于2欧姆,接地装置必须完好,各配电点必须按规定装设局部接地极。
 ⑹检修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严禁带电检查、处理故障、带电修理,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使用保安工具,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缆和电器设备。
 ⑺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
 ⑻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对那些人身经常触及的电器设备,除加强手柄的绝缘外,还必须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如煤电钻和照明灯电压不应大于127V,矿井监控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 V。
 3、预防雷电和防止雷电波入井事故的安全措施
 ⑴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电器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和电器继电整定工作,保证继电保护系统正常使用和避雷设施完好、接地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做到定期测试。
 ⑵每年要对井上所有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测试完毕后,对不合格的避雷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或更换,主要机房、高大建筑物、高压供电线路等必须安装有合格的防雷电设施,并且接地良好。
 ⑶入井轨道、管路等必须在入井口安装可靠的防止雷电侵入井下的接地设施(副井入井轨道20m处设两处单独接地网,接地电阻实测为1.2Ω),并且处于良好状态。
 ⑷入井通讯线路在入井处必须加装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⑸电器设备安装可靠的过电压保护装置。
 ⑹井下不得使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
 4、井下电缆事故的预防
 ⑴井下高、低压电缆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井下高压动力电缆截面选择原则为:
 ①按经济电流密度确定电缆截面。
 ②按最大长时允许电流校验电缆截面。
 ③按电缆通过正常负荷电流时,电网允许的电压损失校验电缆截面。
 ④按最大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故障,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⑤当电缆通过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时,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最小灵敏度的要求。
 ⑵井下低压动力电缆截面的选择原则为:
 支线电缆截面选择的原则:
 ①按机械强度选择电缆截面,其芯线截面应不小于各种用电设备按机械强度要求所规定的最小截面。
 ②按电缆实际通过的最大工作电流,不超过电缆长时允许电流进行校验。
 ③当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断器中熔件的额定电流应与所选电缆截面配合。
 干线电缆截面的选择:
 ①按低压系统允许电压损失选择电缆主芯线截面。
 ②按电缆长时允许电流校验电缆截面。
 ③按启动条件校验所选电缆截面,校验时,应按距电源最远、容量最大的一台电动机起动、其余电动机正常运行时的电压损失应小于电网的允许电压损失。
 ④当电缆通过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时,应满足电流保护装置最小灵敏度的要求。
 ⑶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③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1.5m。
 ④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⑤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上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⑷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⑸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②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第七节   预防运输事故的措施
 一、矿车运输事故的预防
 1、对重要装备、设备(如绞车后备保护、绞车制动系统、斜井跑车装置、钢丝绳等)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维护、保养。
 2、在特殊工作中,如调绳、检修、试运转等要制定专项措施,机电队、运输队技术员要在现场亲自指挥。
 3、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变坡点必须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警示牌(声光信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提升作业的倾斜井巷。
 4、在倾斜井巷内必须坚持使用阻车器、挡车器、档车栏、常闭式安全门等防跑车装置和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并定期试验,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在提升过程中,如果发生串车与挡车器相撞或挡车器误动作的事故时,信号把钩工必须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向相关部门汇报,等候处理。
 5、各区队必须配备专职运输线路检查维修工,负责轨道和井筒安全设施的检查。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严禁使用没有闭锁的矿车插销及其他不完好的矿车。严禁在井筒及各个车场随意翻掉矿车斗子,必须及时将不完好的矿车进行检修。
 6、加强连接件的安全检验,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2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负荷的拉力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到期未检验的钢丝绳连接件或矿车连接件。
 7、机电动力中心要加强管理,各基层区队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每日对井下小绞车、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轨道、声光信号、钢丝绳认真检查,并填写记录,上报机电动力中心。
 8、加强大件下放(提升)的管理工作。大件提升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大件升井(下放)的捆绑必须可靠,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重心不得偏移,并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
 9、井下轨道铺设及车场设计必须遵照设计规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安全距离。
 10、运输巷道断面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的间隙、行人侧安全间隙必须满足要求。
 11、加强运输轨道的管理,永久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临时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固定专人维修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道木要严实,木轨枕不朽不裂,混凝土轨枕无裂缝、无露筋,扣件齐全,道岔要符合设计要求。
 12、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⑵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⑶在上部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⑷与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 ,安设能够阻止未连绳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⑸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⑹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13、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超过7‰时严禁人力推车。
 14、人力推车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时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必须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15、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16、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建立良好的运输提升秩序,使每个职工都能自觉遵守运输提升中的有关规定。严禁扒车、蹬车、跳车等违章行为。
 17、搞好运输提升质量标准化。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和零部件;⑵要制定出直接影响安全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定期更换、测试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测试手段。
 18、选择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9、斜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必须事先办理检修工作票,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票交井口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在作业期间严禁行车,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必须亲自对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通知恢复通车,同时在检修工作票上签注检修完成时间。
 20、在井筒内一旦发生掉道、翻车事故,必须制定措施,有专人指挥,妥当处理,以防在处理掉道的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刮板输送机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1、使用中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沿刮板输送机安装可靠的信号装置,信号铃间距不得超过12m。
 2、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专人负责维护,按规定注难燃液。易熔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除故障,然后进行更换。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严禁提高熔点或用其他物品代替。
 3、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中乘人。
 4、为了防止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翻翘,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机头、机尾压杠。
 5、刮板输送机起动前,应先注意刮板机上有无人员作业或行走,必须先发出信号再开机。
 6、不可用脚踩刮板链的方法处理飘链。
 7、在工作面抬高中部槽处理下链故障时,必须先垫好中部槽再行工作。
 8、禁止使用刮板输送机运送除煤矸以外的任何物料。
 三、带式输送机事故的预防
 1、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接近胶带输送机的人员,要求衣着利索,袖口、衣襟要扎紧,长发要盘在安全帽内。
 3、严禁用手或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触碰转动部位,运转中严禁用锹或其他工具刮托滚或滚筒上的粘着物,不得用工具拨正跑偏的皮带。
 4、胶带输送机外露的转动部位(机头和机尾),应按规定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
 5、严禁乘坐胶带输送机,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输爆破材料、禁止用胶带输送机运送超重、超长设备,禁止开倒车;人员翻越胶带输送机时,必须从过桥或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地点通过。
 6、检修胶带输送机时,必须严格按检修措施检修,必须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防止误送电开机伤人。
 7、正常情况下,胶带输送机要求空载启动,避免频繁启动。
 8、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维护;坚持使用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
 9、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开机前,必须先发警示信号,先点动开机,再投入正常使用。
 10、输送机运行中,人不得探入胶带或储带仓内清扫浮煤;无论输送机运行与否均不得钻入机架清扫浮煤或淤泥;需要处理浮煤和杂物时,必须通知司机停机停电闭锁。
 11、完善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胶带输送机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在倾斜井中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或制动装置。
 12、从以下几个方面消除胶带跑偏现象,预防跑偏事故:
 ⑴消除巷道变形、底鼓现象
 ⑵消除托辊的粘接物料
 ⑶提高安装质量
 ⑷消除不合格接头
 ⑸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⑹安装适当的防跑偏托辊
 13、完善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胶带输送机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4、配备巡带人员,加强巡带工作。
 15、按时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托滚等传动部件。
 四、皮带防断带安全措施
 1、皮带司机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路线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待皮带停止后方可处理,当班无法处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协调处理。
 2、严禁用皮带运送除煤矸以外的任何材料。
 3、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必须 确保完好,使用灵敏可靠。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或损坏皮带综保,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究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甩掉时,须经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意。
 5、每条皮带至少安装一套皮带撕裂防护装置,特别是煤仓下口、落煤点处。
 6、认真做好皮带接头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每月对所有皮带及皮带接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每班每条皮带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业务熟练的钳工负责对皮带托棍和外围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全面检查,确保托棍及机电设备正常使用。
 8、每班对皮带张紧情况做重点检查,防止皮带打滑摩擦生热、磨断皮带造成断带事故发生。
 六、电机车事故的预防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且持证上岗,电机车司机的身体状况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2、健全电机车年审、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日常维修与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电机车的制动装置、照明、撒砂装置、警铃、电器部分、机械部分等的完好。
 3、明确电机车运行路线,加强电机车运输线路的检查,确保运输线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⑴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⑵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⑶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⑷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胶轮车事故的预防
 1、司机行车前,必须检查行车路线以内的顶板状况,确定顶板完好;检查瓦斯状况,当瓦斯超过1%时,严禁启动胶轮车。
 2、当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必须将胶轮车在安全地点熄火,严禁继续使用。
 3、胶轮车在行使过程中时,严禁任何人员拿矿灯照射驾驶员,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趴车。
 4、在上下班的时候应将车在停车点停好停稳,并且用板皮将车轮支好后,方可下班和交班,严禁出现自行溜车事故的发生。。
 5、临时停车不熄火时,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室,如果需要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车熄火后停在巷道坡度≤7‰区段,然后拉起手制动、别档、掩住车轮,确认无滑车可能,方可离去。
 6、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好的行车路线行驶,严禁在盲巷内调车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不准超出行驶范围,距离掘进迎头50米范围内和停车点以外不准行车。
 7、车辆在故障检修时必须将车停在没有存放物料的料场内或停车点,并将防爆运输车电源总闸断开。如在行进当中出现故障导致就地停车时,同样先断开电源总闸,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在车辆前后30m处设置标识。
 8、两机车在同一巷道内,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50m以上的间距。
 9、倒车时,必须保证车后方10m范围内无任何作业人员,如果后方有任何障碍物时,必须有人员配合倒车,并控制好倒车速度,以免撞车。
 10、遇有人员在巷道内作业或行走时,必须在距离人员30m前将车停稳刹死,按喇叭示警,待人员通过或撤到安全地点后,机车方可继续行使。
 11、胶轮车必须防爆,胶轮车司机必须配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胶轮车必须随车配备2个完好的干粉灭火器(5kg)。
 
 第八节   预防爆破事故事故措施
 在爆破方面的事故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爆破警戒设置不符合要求,爆破安全距离小、不按规定处理拒爆、延爆造成爆破伤人;二是由于封泥不合格、抵抗线小或裸露爆破,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或执行不严,出现明火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三是爆破药量不合理,爆破段长不符合要求,造成冒顶事故。
 一、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
 1、雷管爆炸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因素
 ⑴雷管爆炸高温火焰的引爆作用。
 ⑵雷管爆炸生成热量对瓦斯、煤尘的加热作用。
 ⑶雷管爆炸产生的高温灼热颗粒的引爆作用。
 ⑷雷管爆炸冲击波的击发作用。
 2、炸药爆炸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因素:
 ⑴炸药爆轰的一次火焰引爆作用。
 ⑵炸药爆轰的生成物(CO、H2等可燃气体)和空气中氧反应形成二次火焰的引爆作用。
 ⑶炸药爆轰形成灼热颗粒的引爆作用。
 ⑷炸药爆轰放出热量传导、辐射的加热作用。
 ⑸炸药爆轰产生冲击波的绝热压缩作用。
 3、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
 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煤尘浓度的规定:
 ①《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药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②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③产生煤尘的地点,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灌浆,使用水炮泥、喷雾或其它防尘措施。
 以上三条是监控爆破周围环境中瓦斯、煤尘浓度的措施,使其浓度达不到爆炸范围,并有较大安全系数,实现防止瓦斯、煤尘爆炸。
 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炮眼深度、封泥长度、封泥材料、抵抗线的规定。
 ①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起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b、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f、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⑶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⑷按照矿井瓦斯等级,使用相应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用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⑸爆破法处理溜煤眼堵塞,必须用处理溜煤眼堵塞的特殊高安全型刚性被筒炸药,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⑹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的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
 ⑻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需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整个爆破网路连接要扭紧,供电时不能短路而发生电火花。
 ⑼非煤矿用发爆器、导通表、电阻仪一律禁止在煤矿井下使用。
 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二、爆破崩人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遵章守纪自主保安,爆破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把炮眼充填好,不准用煤块、煤粉或药卷纸等可燃物当炮泥充填炮眼;无炮泥、炮泥不足或炮眼充填不实,不准爆破。
 3、炮眼参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别是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不足的,不准装药、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发爆器、煤矿许用电雷管和炸药。发爆器必须专人专用,发爆器钥匙必须由防炮员随身携带,不到充电爆破时不得插入发爆器。在充电爆破前,爆破母线、雷管脚线必须悬空并扭结短路。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专人进行爆破警戒,警戒处“人、绳、牌”三齐全,爆破后警戒员未接到口头通知不能撤回。
 6、炮眼有水流出,煤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能是透水的征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可能是透火区,炮眼内有瓦斯涌出,工作面煤岩变得松软等,遇到上述情况都不能装药爆破。
 7、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必须先拔下爆破器钥匙,取下爆破母线,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途检查原因。
 8、爆破后,爆破员、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由外向里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工作面的炮烟没被吹散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以免有毒气体熏人。
 9、检查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制作引药必须在无淋水、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引药数量必须与所装炮眼一致。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强拉硬拽,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轻轻抽出。雷管抽出后脚线必须立即扭结短路。
 11、爆破母线必须采用铜芯双股绝缘线,不得有破皮、明接头,母线必须与电缆、管路分开悬挂,不得与导电体接触。
 
 
 第十节   2007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三、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董事长、集团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监处长:根据批准《计划》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监控。
 5、矿副书记:配合做好救灾善后及后勤服务工作。
 6、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变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7、调度室主任:负责救灾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按照矿长命令下达和协调组织救灾工作。
 8、通风队长:按照矿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9、矿辅助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中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10、采掘区队、班长:负责清查留在本区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他们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
 11、井口信息站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登记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中心,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宁东分局和集团调度中心,按“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中心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3、机电队长:根据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14、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供应公司经理: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发运到救灾地点。
 16、生产技术中心:及时给总工程师提供矿井采掘、地质、防治水等技术资料,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17、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的设计工作。
 18、生活公司经理: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9、武装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矿井重大灾害应变要点
 矿井重大灾害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是突发性,事故瞬间突然发生,矿井生产系统全部或局部发生变化;第二是灾害性,有多人伤亡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国家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第三是继发性,即在较短时间内可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
 由于重大灾害事故的突发性,往往使得抢险救灾工作面措手不及,以至贻误战机、事故扩大。因此,如何使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沉着、冷静、迅速地、有条不紊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循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以致尽快消除灾害或把灾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矿井重大灾害应变要点:
 1、全矿井突然停电应变要点(见表2-1)
 2、沼气煤尘爆炸应变要点(见表2-2)
 3、进风井口房火灾应变要点(见表2-3)
 4、进风井筒内火灾应变要点(见表2-4)
 5、进风井井底车场、机电硐室或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的应变要点(见表2-5)
 6、采区火灾的应变要点(见表2-6)
 7、矿井突水应变要点(见表2-7)
 六、井下救护基地
 救护基地是井下抢险救灾的前线指挥所,是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集中地点、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出发点,也是遇险人员的临时救护站。因此,正确地选择基地常常关系着救灾工作的成败。井下救护基地选择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予以确定,但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救护队员尽可能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2、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地区。对冒顶、水灾等其它灾变,选在贯穿风流地区即可。
 3、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
 八、安全岗哨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根据作战计划,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巷道交叉处的新鲜风流中设立安全岗哨。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同一岗位至少由两名救护队员组成。站岗队员除有最低限度的个人防护装备外,还应配有各种气体检查仪器。岗哨的职责如下:
 1、阻止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单独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
 2、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风区,必要实施急救。
 3、观测巷道和风流情况,并将有害气体、烟雾和巷道变化情况,迅速报告抢救指挥部,进出风井也应设立安全岗哨,阻止非救灾人员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现火源。
 九、地面救护基地
 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救护基地。地面救护基地至少保持3昼夜的O2、Ca(OH)2和其它消耗物资。救护装备和器材存贮数量,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参战救护队的数量确定。为保证地面救护基地正常有效的工作,由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指定地面基地负责人。
 
 第二节   处理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一、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达到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跨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可是,这一带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回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过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扩大。
 4、清除灾区的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和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它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要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外地积聚的盲洞,尤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洞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再找寻遇难人员的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的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队员的自身安全。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扩大事故,增加伤亡,决不允许用活人换死人。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死亡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气体成分等,并做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
 8、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最近、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机任务主要是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
 9、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二、处理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煤尘爆炸事故处理的方法与处理瓦斯事故基本相同。同样要灾区停电撤人,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救护队到灾区救人,侦察情况,灭火,恢复通风系统等等。只是要注意:灾害发生时首先切断灾区(甚至灾区周围的区域)的电源,而且停电操作应在灾区以外的地点进行,以免引起再次爆炸;对灾区进行侦察过程中,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若火势较大,暂时不能灭火时,应立即局部封闭,再研究灭火方案,防止再次引爆瓦斯或煤尘;救灾过程中要注意寻找煤尘爆炸的痕迹和判断起爆源;煤尘连续爆炸可能性很大,思想上和物质上应有准备,以免措手不及,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矿井发生爆炸事故,有时是瓦斯爆炸,有时是煤尘爆炸,有时是瓦斯和煤尘混合爆炸。究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爆炸,要看爆炸后的产状和痕迹。煤尘爆炸具有以下特征:
 由于煤中含有不燃物质,当煤尘爆炸过程中供氧不足、燃烧不完全时,将有一部分煤尘被局部焦化,粘在一起,沉积于支架和巷道壁上,形成煤尘所特有的产物—“粘焦”(皮渣或粘块)。它是判断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时是否有煤尘参与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只有气煤、肥煤、焦煤等粘结性煤的爆炸时才能产生粘焦。
 根据粘焦在支架上的不同,可以判断煤尘爆炸强弱的程度。
 1、弱爆炸时,火焰与爆炸波慢速传播,粘焦在支柱两侧出现,但爆炸传来的方向堆积较密实。
 2、中等强度爆炸时,火焰与爆炸波的传播速度很大,粘焦只在支柱的迎风侧出现。
 3、强烈爆炸时,火焰与爆炸波的传播速度极大,在支柱的背风侧出现粘焦,迎风侧有火烧痕迹。
 三、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后除造成巨大的损失外,甚至还会引起连续爆炸,矿井火灾及冒顶等二次灾害,所以发生灾变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救灾演习,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进行反风救灾提供经验。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或工作面,都必须用隔爆水槽或岩粉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
 3、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相关领导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以争取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要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
 5、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转;如果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6、为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电源区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聚集的有毒有害气体。
 7、抢救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第三节   处理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及其选择
 1、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条件
 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⑴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⑵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⑶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⑷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退。
 ⑸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2、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取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3、当火灾具体位置范围、火势受威胁地区等情况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应保持正常通风。
 4、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且实施直接灭火时,采取正常通风,以维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瓦斯正常排放。
 5、当采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取减少风量的方法。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浓度很快达到爆炸界限。
 6、在减少灾区风量的救灾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在上升,特别是瓦斯浓度上升到2%左右时,应立即停止此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以冲淡和排出瓦斯。
 7、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则应增风,使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
 8、若火区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增加火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
 9、处理火灾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灾区内遇险人员未撤离时,也应增加灾区风量,及时吹散爆炸产物、火灾气体及烟雾,以利人员撤退。
 10、火烟短路是救灾过程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如打开进回风间的风门)进行风量调节,把烟雾和CO直接引入排风,减少人员伤亡。
 11、矿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其内的硐室、中央石门发生火灾时,一定要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以免全矿或一翼之间受到烟侵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采区内部发生火灾,若有条件利用风门的启闭实现局部反风,则应进行局部反风。
 12、反风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决定,应慎重考虑反风后果。如果决定反风应首先撤出原进风系统的人员,并让指挥部成员、救护队长、全体救灾人员知道,同时设法通知井下人员,井口要设安全岗哨,控制人员入井。
 13、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方法适用条件是:火灾发生在回风井筒及其车场时,可停主要通风机,同时打开井口防爆盖,依靠火风压和自然风压排烟;火源发生在进风井筒内或进风井底,限于条件限制不能反风,又不能让火灾气体短路进入回风时,一定要尽快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并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使风流在火风压作用下自动反向。即使在上述情况下使用,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二、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
 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积极灭火。直接灭火失效时,当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
 2、正确调整火风压压差,避免事故扩大。
 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中时,应维持主要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救人、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减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3、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
 在可能的排烟风路上,应迅速打开风窗或已有的防火风门、甚至密闭,消除阻碍风流和火烟流动的障碍物,使回风路线畅通和扩大排烟能力,迅速将火烟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走。
 三、掘进巷道火灾的处理
 1、处理掘进巷道火灾必须考虑的条件
 ⑴由于巷道长、断面小,所以灭火工作受到很大的局限性,接近火源十分困难。
 ⑵在多数情况下,掘进巷的火灾是由小型电气设备的电火花、爆破等原因引起的,在初始阶段易扑灭,一旦贻误战机,就可能引燃支架和煤壁,扩大灾变。
 ⑶巷道支架烧毁后,往往发生冒顶,给救人灭火造成困难。
 ⑷当掘进巷中有联络眼说,火灾就可能通过联络眼侵入其它巷道,造成蔓延。
 ⑸火烟沿倾斜巷道流动时,可能出现火风压和再生火源。
 ⑹掘进巷道距水源较远,难于有充分的水源用于灭火。
 处理掘进巷道的火灾,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十分重要,当巷道中瓦斯等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原来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正在运转,则不应停转;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转,则不要开动,派专人看守,待经过详细侦察判明情况后,再决定局部通风机的停启和其它救灾措施。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转则应派队员(佩带呼吸器)进入巷内侦察,然后根据瓦斯浓度和烟雾多少、温度高低决定是否启动风机。当瓦斯浓度小于2%时可启动风机,以排烟降温,创造良好的救火环境。当瓦斯浓度高于16%时,无论烟雾多少和气温高低,均不准启动风机,以免供氧引起瓦斯爆炸。
 2、掘进巷道中发生火灾后的处理方法
 ⑴当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迎头时
 一般来讲,这类火灾的处理比较简单,处理过程中也比较安全。此类火灾的特点是:
 ①此处火灾往往是由于爆破或电火花引起的,在初级阶段抓住时机直接灭火,成功率较高。
 ②工人易于发现,也易于撤退。在没有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人员伤亡。
 ③在发火初始没有爆炸的情况下,若正常涌出瓦斯,只要保持正常通风(工人撤退时不要停掉局部通风机),是不易构成爆炸条件的。
 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如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爆炸性气体浓度不高,只是浓烟高温。救护队员利用工作面洒水设备和轻型灭火装备就地扑灭火灾。万一扑灭不了(因消防材料不足等原因),只有封闭。当局部通风机已经停转,救护队要首先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然后根据有无爆炸可能性确定行动对策。
 ⑵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
 扑救这类火灾,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总的来说处理这类火灾比处理迎头火灾要复杂得多。
 ①火灾的特点:
 a、火灾发生后最易烧断风筒,火焰点以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b、难以测定火焰点以里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及其变化情况。
 c、火焰的燃烧最易发生冒顶,既堵塞了人员通道,又堵塞了风流回路。
 d、发生火灾后,工人不易发现,也难于撤出。
 ②火灾处理措施
 a、设法直接灭火,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要防止水蒸气爆炸和氢气爆炸。
 b、火焰点以里有遇险人员时,在灭火的同时可打开压气管阀门,加大压气量或将水管改送压气,以延长遇险人员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但供气量不能过大,以免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焰点引爆。
 c、在救人灭火过程中,要严密监视瓦斯情况并分析判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d、如有可能(火势不大未产生冒顶的),救护队员可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行外涌向火源;也可打开水幕,甚至拆除几架木支架以阻止火灾蔓延。
 e、火源以里无人时,可用氮气或惰性气体灭火。
 f、因人力、物力不足或火势太大,在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时或火区瓦斯浓度已超过2%,并继续上升,火源以里瓦斯情况不明时,应在巷道口附近封闭火区。
 h、在救灾过程中,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的瓦斯排出经过火点,以免产生瓦斯爆炸。但火源点至巷道口之间可用风流吹散烟雾、排出瓦斯、降低气温以创造良好的救灾条件。
 八、井下机电硐室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1、要常设专职技术人员,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相关参数,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电器设备的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保证继电保护灵敏可靠。
 2、煤矿井下供电电力电缆多,对地电容大,要采取措施防止单相弧光接地的短路事故,并装设灵敏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3、撤换非矿用型高低压电器设备。
 4、煤矿井下低压电缆都要采用阻燃橡套电缆。
 5、发生火灾时,要采取以下措施灭火:
 ⑴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⑵当火势不大时,应利用硐室内一切灭火器材进行救火,并同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
 ⑶当火势较大时,来不及扑灭时,应立即关闭防火门。
 ⑷组织人员就地取材,设置临时密闭,防止火势蔓延。
 ⑸矿调度中心通知相关采区人员撤离火灾威胁区。
 ⑹当没有进行矿井反风时,回风井严禁行人。
第四节、处理水灾事故的措施
 一、抢救原则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5、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6、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二、处理水灾事故的措施
 1、临场处理:
 ⑴矿井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了解透水地点、水量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⑵如透水能在班组长、老工长指挥下处理,可加固工作地点支架,堵住出水点,以避免事故扩大。如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迅速撤离事故区。
 ⑶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立即按灾变组织措施通知汇报,并通知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⑷透水后,应迅速指派专人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水泵排水。
 ⑸当受威胁人员被泥、水、砂堵在难以接近的地方,应采取掘小巷或打钻孔的方法,给受威胁人员供给空气、饮食和食物,如果受威胁人员所在地点低于外部水位时,可采用打钻孔利用压气管供给氧气。
 ⑹在排除涌水或抢救人员时,应加强通风管理,指定专人检查瓦斯,防止沼气及其他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⑺救护队员处理水灾事故时,不能麻痹大意,必须带齐所需设备,尤其是进入受威胁人员躲避点时,未经检查不能确认无危险时,不能卸呼吸器口罩。
 ⑻抢救和运送遇难人员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在井下发现遇难人员,禁止用矿灯光束直射遇难人的眼睛,以防造成失明。
 ②找到遇难人员,不可立即抬出井,要保持体温,等适应环境和情况稳定后,再逐渐的分阶段运出井治疗。
 ③在送遇难人员时,要轻抬慢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动。
 ④井上治疗初期,应谢绝亲友探视,以免情绪过渡兴奋,影响健康或造成死亡。
 2、处理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突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⑵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⑶井下突然透水,破坏了井巷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通达地面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⑷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①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②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和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③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⑤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3、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⑴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撤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地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档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处地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⑵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地精神心里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作好长时间避灾地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地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⑶避灾时,应用敲击地方法有规律、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地位置。
 ⑷被困期间断决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地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地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虑。
 ⑸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第五节   处理冒顶事故的措施
 一、处理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1、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应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冒顶地点、性质、有无人员被埋等情况,然后在指定地点待命。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宁东分局调度中心、救护大队及其它有关单位人员,到调度中心集合待命。
 2、出现小型冒顶事故时,由跟班工长现场指挥进行处理,较大的冒顶事故(高度超过800mm,长度超过1000mm的冒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3、抢救冒顶区埋人时,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救护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冒顶前的征兆,并遵守秩序,动作迅速。现场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发现有再冒顶的危险时,应先撤出救护人员,等冒顶稳定后再进行抢救,避免扩大事故伤亡。
 4、处理冒顶事故应在冒顶区顶板基本稳定后进行。先由外向里逐段(架)检查顶板的完好情况,边维护顶板边清除堵塞物,在确保退路畅通和顶帮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如冒顶区太大或顶板无法控制时,可在附近安全处开掘通向埋人地点的专用巷道,抢救人员。
 5、如果冒顶后,堵人处风量不足,应利用局扇、钻孔或通风管向事故区供风,并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灾区的有害气体浓度,防止事故区内有害气体超限或氧气浓度降低,致使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
 6、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险人员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从外向里掏小洞,边支护边掏洞,可架设梯形棚维护顶板,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7、工作面冒落范围比较小,矸石块度小,比较破碎,并且继续下落,矸石扒一点,漏一点时,救护人员可采用撞楔法处理,控制好顶板。
 8、如果工作面两头冒落,把人堵在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穿不过,可采用另开巷道的方法,绕过冒顶区或危险区将人员救出。
 9、抢救冒顶区埋人时,扒运煤(矸)时应特别小心,防止工具碰伤被埋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小心地把遇难者身上的煤矸搬开,将人员救出。如果矸石块大,无法搬开,可用橇杠、千斤顶等工具将大块矸石抬起来,用木柱或木垛等撑牢,再将人员抢救出。注意不可用镐刨或用锤砸击,严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
 10、遇难人员被救出后,应先小心抬到安全地点进行检查。如果遇难人员身上有外伤时,应脱掉或剪掉他的衣服,先止血,缠上绷带;如果遇难人员受伤较重或有骨折,只要条件允许要按骨折伤员处理方法先包扎固定,然后正确搬运送医院治疗。
 11、如遇难人员已窒息失去知觉,或停止呼吸但时间不长时可将其放平躺下,解开衣服和腰带,撬开嘴,取净嘴和鼻孔内的煤渣,用毛巾拉出舌头,进行人工呼吸或苏生供氧。
 12、遇难人员临时处理应由医务人员或熟悉救护知识的人员进行,以免因处置不当,加重遇难人员伤势或导致其死亡。
 13、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三、处理冒顶事故时防止二次冒顶及人员抢救恢复通风的措施
 1、发生冒顶事故后,处理冒顶事故应在冒顶区顶板稳定后进行。
 2、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从顶板完整、支架完好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边加强支护,边处理冒顶。加强支护或新掘进巷道的支护,必须用刚性材料,棚距视压力情况不应大于0.5m。
 3、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板和两帮冒落空洞必须在围岩稳定情况下用木垛绞实。
 4、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由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操作,且迎头工作人数最多不超过两人,并另有一人在其侧后方观察顶板和支架情况。发现顶板掉渣、响动、支架变形等压力显现征兆时,及时撤出迎头人员至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由压力稳定区逐步向里加强支护,处理冒顶。
 5、处理冒顶事故时,维护原有巷道或新掘进巷道的断面应尽量缩小,以能顺利抢救人员、设备为原则,尽量减小因维修巷道或新掘巷道引起的围岩应力失衡,减小二次冒顶的可能。
 6、处理冒顶事故时,现场必须保证供应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处理工器具。
 7、冒顶区内埋人时,必须立即查清被埋人数和可能被埋区域,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救人。
 8、当被埋人员的区域可以基本确定时,应选取最短路线维护或新掘巷道,接近该区域抢救人员。当被埋人员的区域不能确定时,应从冒顶区的两侧维护或新掘巷道,逐步搜索。
 9、抢救被埋人员时,必须仔细观察附近轨道、钢管和其他可以传声物体有无求救信号,以便于确定被埋人员位置。
 10、发生冒顶事故时,被堵或被埋人员应保持冷静,应尽可能躲入躲避硐室或巷道、工作面煤壁,不要大喊大叫,过多消耗体力和冒顶区内的空气,并敲打轨道、管路等发出求救信号。
 11、抢救冒顶区内埋人时,必须认真观察冒顶区内的情况,维护或新掘的巷道支护必须可靠,发现被埋人员时,应用手扒开冒落的煤矸,抢救人员,并采取可靠措施维护好被埋人员上方的顶板,防止有煤块或岩块滚落伤人,防止二次冒顶埋人。
 12、冒顶区域通风中断时,首先应尽可能的向冒顶区域供风。供风前,必须观测冒项区域的有害气体浓度,供风时,风量应由小逐渐加大。在此过程中,应随时观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浓度。
 13、恢复冒顶区域通风时,如果冒顶区域内有被埋压的供水管路或供风管路,可通过管路用压风机向冒顶区域内供给新鲜空气。如果冒顶区域内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应加大供风量,将有害气体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
 14、因冒顶而造成巷道通风不良形成盲巷的地点,必须立即装设局扇进行恢复通风,恢复通风时必须指派两名瓦检员间隔3~5m入内,相互交替向前检查巷道内的瓦斯及氧气浓度,检查时要时刻观察附近的巷道支护和顶板巷帮,进行敲帮问顶,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直接由通风工逐节向里延接风筒恢复通风,并及时处理巷道中不安全隐患;如瓦斯浓度超过1%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直至恢复通风。
 第七节   自救与互救
 自救就是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区影响的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行为。
 互救就是在有效的进行自救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妥善地救护灾区负伤人员的行为。
 一、自救时应遵守“灭、护、撤、躲、报”五原则
 1、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佩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4、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报:尽快向矿调度中心汇报。
 二、矿工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瓦斯、煤尘爆炸时的自救、互救
 瓦斯、煤尘爆炸时产生巨大声响以及高温、有毒的气体和炽热的火焰冲击波,并在一刹那间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的矿井毁坏。其避灾自救时的要点如下:
 1、当灾害发生时,一定要镇静清醒,不要惊慌失措,乱喊乱跑。当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响和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低,有水沟的地方最好躲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障碍物后面。
 2、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
 3、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4、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使用方法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5、高温气浪及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区,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6、已无法逃离灾区时,应立即选择避难硐室,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器材来保护人员及自身安全。进入避难硐后,要注意安全,最好找到离水源近的地方,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要注意矿灯和食品的节约,计划使用。室外要做好标记,有规律地敲打金属器具,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四、井下发生火灾时的自救、互救
 1、在井下不论任何人发现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应立即向现场领导人汇报,并迅速通知附近工作人员。
 2、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的同时,迅速向矿调度中心报告,请求救护队的援救,并立即投入抢救。
 3、抢救时,应及时切断灾区的电源,并迅速通知或协助撤出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
 4、如果火势不大,就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且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行事。
 5、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胁的可能,或是其他地区也发生火灾,当接到撤退命令时就要立即安全撤退。
 6、凡是见到或突然接到火警通知,需要立即撤退的一切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惊慌失措,盲目行动,而要在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后,想好应急措施,再采取行动。应急措施及时、正确、果断,即使是对待一次微小的火灾也不能麻痹大意,因为任何犹豫和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发生冒顶事故时的自救、互救
 一旦发生冒顶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现场营救时要注意:
 1、当冒落的煤、矸埋压住人时,不可惊慌,要在有经验的干部或老工人指挥下,严密监视冒落的顶板及两帮情况,先由外向里进行临时支护,打通安全退路,防止顶板继续冒落伤人,再组织人力抢救被埋在煤、矸下面的遇险者。
 2、抢救时要仔细分析遇险者的位置和被压情况,尽量不要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小心谨慎地把遇险者身上的煤、矸搬开,救出伤员。若矸石太大,应多人用撬棍、千斤顶等工具从四周将大矸石抬起来,用木柱撑牢,再将伤员救出;千万不可盲目用镐刨、锤打、掀打、拉扯等方法,以免加重遇险者的伤势。
 3、救出伤员后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救护措施,发生休克时要及时予以抢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急救。
 4、若大面积跨落、冒顶将人员堵在独头巷道内,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要找安全地点坐下,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
 5、若冒顶面积大,处理时间长,被堵人员要静卧休息,减少氧气消耗。有压风管路时,可打开阀门,放气供人呼吸。要注意节约使用矿灯、食品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石量不太大,有可能扒通出口时,应由老工人监视顶板,其他人员采取轮流攉扒的办法进行自救,并间断性敲打金属物,发出求救信号。
 六、井下透水时的自救、互救
 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若是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透水发生,并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水害发生后,自救时应注意:
 1、撤退时要服从命令,不可惊慌,要注意往高处走,并沿预定的避灾路线出井。
 2、位于透水点下方的工作人员,撤离时遇到水势很猛和很高的水头时,要尽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防止呛水和溺水,奋勇用力闯过水头,借助管路、巷道壁及其它物体,迅速撤往安全地点。
 3、当外出道路已被水阻隔,无法撤出时,应选择地势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地点,要节约使用矿灯和食品,有规律敲打金属器具,发出求救信号。同时要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共同克服困难;要忍饥静卧,降低消耗,饮水延命,等待救援脱险,坚信上级会全力营救,是能够安全脱险的。
 4、若透水来自老空、老窑积水,应同时会有大量有毒气体涌出,撤离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以防中毒或窒息。
 5、撤离途中经过水门时,前后的一个人撤出后要立即紧紧关住水闸门。水泵司机在没有接到救灾指挥部撤离命令前,绝对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七、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脱险
 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应注意:
 1、在有烟雾的巷道里,停留避难或是建立避灾场所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脱离现场,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
 2、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必须及时佩带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应捂湿毛巾。
 3、位于火源进风侧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如果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距火源较近,附近有脱险的通道,而且又有脱险的把握时,可以逆烟撤退,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如果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距火源较远,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可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的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
 4、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在烟雾大、视线不清楚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如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道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5、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时,还应注意利用巷道积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是利用随身衣物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
 6、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退时,应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地点,用压风呼吸。
 7、无论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所,等待救援。
 8、无论在多么危险紧急的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要狂奔乱跑。那样很容易疲劳,降低抵抗能力、分析能力、行动能力,过度的紧张和恐惧还会造成精神及行动失常。
 
 第八节   创伤急救
 矿井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灾害,要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救护遇难人员,处理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资源、财产的损失。特别是在事故初发阶段,事故现场的职工能有效自救与互救,或对灾害进行处理,这对减轻事故的危害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安监处有责任督促检查,帮助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在培训工作中加强有关矿工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学习。
 一、自救的准备工作
 1、掌握矿井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思想上要有“敌情”观念,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事故发生后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2、教育职工识别各种灾害的预兆,学会处理初发事故的方法和急救措施。
 3、职工要熟悉井下巷道,安全出口和避灾硐室,并学会使用自救器。
 4、工作面与采区都应明确标示避灾路线,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二、临场抢救
 事故发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隐蔽到显现的过程。做好临场应急抢救工作,就能将萌发的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避免酿成大祸。
 1、直接处于灾区的人员,在临场抢救阶段一定要保持头脑清楚,行动沉着、决策果断,对事故的发生和可能导致的恶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分析。
 2、为了防止灾害扩大,要尽快向井上、井下报警。井上报警就是向区队、调度中心报告;井下报警就是立即通知灾区及波及区域的人员。
 3、为了防止灾害扩大,要针对不同性质的事故,根据当场可能动员的人力,按照“计划”要求迅速采取应变措施。
 4、井下发生伤员休克时要立即进行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发生创伤流血时要立即进行止血和包扎;发生伤员骨折时要立即进行固定和搬运。
 5、矿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区队要对所有职工进行心脏复苏、人工呼吸、创伤止血、创伤包扎、骨折临时固定和伤员搬运等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使每一个职工都会自救和互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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