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范围
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安全管理部、劳资部、财务、工会、纪委
2、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管理部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管理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管理部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工伤申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矿劳资部。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劳资部汇报。
2、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到矿劳资部。
四、工伤事故的分析
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发生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职能部门、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并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三违”行为被查处的,当事人必须到安全管理部签订《“三违”行为认定书》。
(一)、工伤本人“三违”造成的工伤
(二)、因他人“三违”造成的工伤
(三)、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工伤
1、生产管理部因采掘生产技术失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伤的;
2、地测管理部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导致采掘工作面透老空(巷)、误贯通等造成工伤的;
3、调度室因生产调度指挥失误导致工伤发生的;
4、安全管理部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伤的;
5、职教部门因未对从业人员(普通工种、安全技术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造成工伤的;
6、机电管理部因设备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伤的;生产服务部应材料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7、劳资部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不到位、企管部定员不合理造成工伤的;
8、机电工区因机电技术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9、通风工区因“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10、救护队因抢险救灾不力造成工伤的;
11、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而造成工伤的。
六、工伤事故的“连坐”处罚
(一)、对一次发生轻伤1~2人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工伤本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3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安全管理部开设罚单后由本人三日内交矿财务。另外涉及“三违”部分罚款按《大湾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他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2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三违”人员根据《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1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经追查分析,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人100元—1000元的处罚。
(二)、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轻伤(每3人轻伤按1人重伤计算)、重伤1~2人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工伤本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10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安全管理部开设罚单后由本人三日内交矿财务。另外涉及“三违”部分罚款按《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他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5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三违”人员根据《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3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经追查分析,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人500元—2000元的处罚。
七、其他规定
1、工伤的认定,以医院报公司为准。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资部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全管理部核对工伤人员。
3、劳资部、安全管理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4、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因“自伤”或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工伤,工伤本人承担矿垫付医疗费用的10%,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八、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