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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职工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1-09-10 09:12 来源:本站原创

xxx 煤 业 公 司 二 届 一 次 职 工 暨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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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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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职工管理办法
二 0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 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建立对医疗单位和工 伤职工有效的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工伤医疗管理
按照 xxx 公司规定,xxx 医院、樱花医院等
为工伤医疗定点医院,今后公司发生工伤首先必须在 xxx 医 院救治,并持工伤职工就医证明单通知 xxx 社保,否则,费 用自负。 第二条 工伤医疗适用范围
一、 经公司驻矿安监处和安质部认定的工伤人员。 二、 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员。 第三条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 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调度、 安质部、 人劳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做好笔录,同时要向 xxx 社保报 告。事故后的 3 日内,由公司安质部和人劳部组织工伤事故 追查认定小组成员及事故目击者和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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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查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安质部必须按《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事故单位提供有关工伤认定材 料,材料不全则不予认定。认定工伤的同时,由医院提出工 伤职工医疗期和治疗方式。 第四条 工伤职工除了在工伤急救阶段医院进行紧急
处置外,医疗期间的特诊费,特检费和超出《药品目录》范 围的药品及材料,应由医院向公司提出理由,经同意后方可 使用,否则该药品及材料费用由医院负担。 第五条 医生必须面见工伤本人,按公司开具的工伤
职工就医联合证明单并根据伤情进行检查治疗,严禁为非工 伤人员代开药品,严禁开大处方和与工伤无关以及医治旧伤 复发的药品,严禁做与伤残部位无关的检查。一经查出其费 用由医院负担。 第六条 医院要清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内的疾
病,其费用由本人负担。若把非工伤治疗视为工伤治疗,费 用由医院承担。 第七条 门诊和住院费定额控制标准
一、 处方量:一般处方七日量。 二、 门诊定额控制标准 40 元/人次 三、 住院定额控制标准 1500 元/人次 第八条 工伤职工在治疗时,医生应根据伤情做出明
确诊断,不得按工伤职工的要求随意接收入院或转院。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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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转院或住院治疗,应制定具体治疗方案,并确定医疗期, 待伤情痊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能出院时应及时办理 出院手续,严禁挂床或压床。否则,费用由医院负担。 第九条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或入院时,由于医
院条件所限,无法确诊或需转院应由主治医生提出建议,填 写审批表,写明外出检查、治疗项目,经科主任、院领导同 意后,报公司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转院或检查,否 则其费用公司不予负担。 转院的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治疗期内如伤情处于稳定状 态,进入康复阶段后要及时返回定点医院。 第十条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等
费用医院应与个人现金结算,不得加入公司付费的处方中, 否则公司不予结算。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医院不得重复开药, 否则
处方视为无效,其费用公司不予支付。
第二章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的职责
工伤人员就医时,必须经本公司人劳部、调
度、安监、事故单位联合签发的《工伤职工就医证明单》并 经 xxx 社保同意后方可就医,否则,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就医时要服从医务人员的治疗意见,不得点名开药 或要求做一些与伤情无关的检查,否则,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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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伤人员住院时,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管
制度。临床痊愈后,应及时出院,不得压床,否则单位停 发工伤津贴,其医疗费由自已负担。 第十四条 工伤人员要求住院、转院、转诊、外购药品
时,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否则费用全 部自理。 第十五条 住院工伤人员每日要确认自已当日费用明
细清单并签字方可结算。 第十六条 工伤人员对医护人员搭车开药、乱收费、不
认真履行医护职责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否则多开的药 品费用从本人工伤津贴中扣除。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痊愈后,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大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和公司同意 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十八条
工伤津贴及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停发工资,改为工伤
津贴,工伤津贴 900 元/每月。 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已经完全康复,能重返岗位工作而
不工作的,或于外单位已建立事实上劳动关系的。事故单位 要停止支付工伤津贴,并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上班。若 从单位通知上班之日起仍没上班,则按《劳动合同法》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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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奖惩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
赖他人护理的,由事故单位视伤情安排陪护人员,其护理费 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安排家属陪护的,必须严格按照工伤职工
本人能否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内 容确定。完全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 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分别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 50%﹪ ,40%﹪ ,30%﹪ 计发护理费。不具备上 述五项内容中任何一项的和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需护理 的不给予护理费, (护理费是全部家属陪护的所谓陪床费总 额) 。 第二十二条 在海勃湾、石嘴山医院住院的工伤职工,
其陪护人员每月限报 1 人往返 1 趟公共汽车票,每日住宿费 15 元,伙食补助 10 元。 第二十三条 在外地住院的工伤职工,其陪护人员 1 年
限报 1 人往返两趟路费,每日住宿费按 30 元凭票控制报销, 伙食补助每日 15 元,交通费每月 30 元,电话费一律不予报 销。
第四章
科队工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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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科队要本着既有利于保障职工基本生
活,又有利于改善科队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科队工伤职工管理措施,主动关心爱护 伤病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得到及时治疗, 休息和有生活保障。 第二十五条 要坚持和完善科队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
制度,职工因工伤需休假的,应凭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疾 病诊断证明,经科队、调度、安监、人劳等领导批准。同时 要建立定期到医院看望和家访制度,及时了解伤病职工的伤 病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 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 强科队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安排工作的,要停 发伤病工资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各
科队不得聘用伤病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 工,要停止其伤病工资等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回 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人劳部除做好工伤和患病职工管理及劳
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外,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用人审 批制度;任何单位如有未经审批的人员发生伤病,其伤病发 生的费用由本科队负担(即谁用谁负责) 。工会和监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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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协助公司行政搞好伤病职工的管理、服 务和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主
工伤管理委员会职责
公司成立工伤管理委员会
任:王洪武 张补明
副主任:吴永才、邵德强、王洪武、徐亮、郝希章、 徐国华 成 员:齐平、杜宝林、王敬东、梅炳庆、李金龙
及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工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劳部 主 任:齐平
负责日常工伤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伤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将有关工伤医疗
的相关政策、法规向医院的医护人员及工伤人员进行宣传和 解释,并每月到医院看望工伤职工一次,即时解决存在的问 题。 第三十条 办公室人员要不定时到医院了解工伤职工
康复情况,并对医院开具的处方和填写的病历进行审核,以 便及时控制工伤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同时,安监科要建 立工伤职工档案,人劳部要建立工伤职工台帐,做到全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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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三十一条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各项费用
支出的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费用一律不予办理审 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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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职工住院证明
医院: 兹有我公司 日在 队 同志于 处发生事故,伤害
用工 形式


部位,请
给予治疗。请在医疗期满,与公司结算时将此证明及 诊断书一并付上。
xxx 煤业公司安质部
xxx 煤业公司调度室
年 月




xxx 煤业公司人劳部
xxx 煤业公司……队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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