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及回风斜井2#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一、《规程》编制依据:
1、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按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新系统设计方案。
二、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开始于主井及回风斜井2#偏口开门口,止于斜石门上山尽头绞车窝,巷道全长约125米。石门设计为11#矿工钢梯形棚支护,净断面4.81米2,掘进断面5.91米2。在该工程两开门口至斜石门起坡点之间各布置车场一处,车场设计亦为11#矿工钢梯形棚支护,净断面7.01米2。掘进断面8.27米2。石门揭露K16号煤层后布置机规合一断面,上净宽2.4米,下净宽3.79米,净高2.2米,净断面6.46米2,掘进断面7.68米2。
该巷主要用于新系统投产后进风、行人、运输、运送材料等,服务年限较长,属准备巷道。该巷开始于主、副井2#偏口开门口,开门后先按
-5°11′33″下扎至车场底板标高,平推穿层布置车场,然后按+18°上山分别穿过K16 、K15煤层,达到本工程设计位置。
该巷掘进严格按中腰线定向、定坡掘进。
2、地质及水文地质:
①矿井地质:矿区地表没有明显的断裂构造,地层褶皱显示微弱,主要为一倾向南的单斜构造。
②水文地质:矿区地表水不发肓,井口标高处在龙头山大河历年洪水位之上,且有隔水层与河库相隔,因此地表水对巷道施工无大影响,但由于原小窑采空区在矿井范围内开采深度无确切资料,使本矿水文地质条件变得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探放水工作,掘进施工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本工程已穿过老窑区,预计涌水量较小。
三、主要生产系统:
1.运输系统:空车:(包括材料车)地面 → 风井(主井)→ 2#偏口车场→ 迎头(重车方向相反)。
2.压风系统:地面压风站→ 副井(主井)→ 迎头;
3.排水系统:迎头涌水→ 水泵→ 地面;
4.供电系统:地面变电所→ 副井(主井)→ 迎头;
5.通风系统:地面局扇→ 副井(主井)→ 迎头;
6.防尘系统:地面防尘水池→ 副井(主井)→ 迎头;
附:运输、压风、排水、通风、防尘系统示意图:
四、巷道用途、形状、断面及支护形式;
1.巷道用途:该巷主要用于进风、行人、运输、运送材料等,服务年限较长,属准备巷道。
2.形状及断面:巷道形状为梯形,正常断面上净宽1.8米,下净宽2.57米,净高2.2米,车场上净宽2.8米,下净宽3.57米,净高2.2米
3.支护形式:该巷使用11#矿工钢支护。
4.掘进中每隔40米在人行道一侧布置躲避硐一处,躲避硐断面形状与支护形式和上山主断面相同。
5.架棚支护参数
采用11#矿工钢梯形棚支护。支架设计规格为上净宽1.8m, 下净宽2.57m,净高2.2m,棚腿扎角0.175m/m,棚距中-中0.8m。砼背板背帮背顶。采用花背时,顶部用四、五块花背,两帮采用五、六块花背。围岩破碎时顶帮均采用满背。背板以上再用小杆、木楔刹紧背牢。每帮平行于所掘巷道各打两根撑杆:第一根在棚梁接口下0.1m处,第二根在接口下1.1m处。撑杆必须保留。倾斜巷道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不得退山。迎山值按L=15α计算 (α巷道倾角;L:铅垂线1m处到支护平面的最小水平距离)。架棚巷道腿窝深度不小于200mm, 凡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必须加垫矿统一制作的防腐木垫板或水泥背板。
五、掘进方式:
1.打眼放炮:本巷采用7655型气腿式凿岩机打眼,矿用煤安炸药,毫秒雷管引爆,采用斜眼掏槽,斜槽眼4个,辅助眼11个,底眼5个,共20个,矿用安全型放炮器引爆。
2.装矸与调车:该巷施工采用扒装机装矸,平巷采用人工推车,斜巷使用11.4kw绞车供车, V型矿车运输,每次提放空重车只准提放一个。
3.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延中腰线打眼→清理炮眼→装药联线→放炮通风→安全检查→ 临时支护→出矸→安全检查→永久支护。
4.爆破作业图表:(单位:mm )
六、风量计算及综合防尘:
风量计算:
按沼气涌出量算:Q=100qgKa=100×0.35×2=106m3/min
式中: qg—瓦斯绝对涌出量。
Ka—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2。
按炸药量计算:Q=25A=25×1.8=45 m3/min
式中: 25—1Kg炸药爆炮后,需要供风量
工作面一次爆破使用的最大药量。
按局部通机及风量计算:Q=QƒI=200×1=200 m3/min。
式中:Qƒ—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吸入风量。
局部风机台数。
按人数计算:Q=4N=4×13=52 m3/min
式中: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
N—最多工作人数。
按风速计算:
Q≥0.25×60S=0.25×60×5.74=86.1 m3/min
式中:S—巷道断面积, m2
通过以上5种计算,该工作面用一台JBT—52型局扇能满足通风要求。
2.迎头使用φ=500mm 的抗静电,阻燃风筒自送风。
3.综合防尘:
该巷为穿层巷道,在打眼、放炮等工序中会产生大量的岩尘及煤层,为使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施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湿式钻眼。
(2)、放炮使用水炮泥。
(3)、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风量。
(4)、加强个体防护,作业时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在迎头设置防尘水幕,喷雾降尘。
七、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该工作面实行“三八”作业制,设三个生产班,分班组长各1名,分班人数13人,全员39人,日进三个循环,各班应在8小时内按规定完成打眼,装药连线,放炮、出矸、支护、验收工程质量工作。
2.劳动组织表:
3、作业循环
采用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工时利用率。见表5循环作业图表。
八、技术管理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后再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掘进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
2、施工前,测量部门必须提前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线、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口左右各10m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并将各
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掩护好。
4、开门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准备各种支护材料。
5、开门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应打浅眼,放小炮。周边眼及辅助眼装药量,不应超过一块药(150Kg),以防开门处围岩破碎,造成片帮。
2)、放炮前,应及时清理开门点附近,工具 ,材料等,将开关设备等移开,并将开门点10米范围内管线落地挖沟(电缆用铁管包围)掩埋,。以防崩坏崩坏。
3)、放炮后,应及时清理浮煤矸,以防影响运输。
4)、扩散通风长度不得大于6米,应加强通风及时吊挂风筒进行通风,坚持(放炮使用水炮泥,装煤、岩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5)、放炮时,必须在距放炮地点,直巷100米,弯巷75米的安全地点设岗警戒。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二)、 “一通三防”管理
A、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井口,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b、防尘管理
1、坚持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6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定炮。
3、耙装机卸料槽上方安装水幕,实现耙装喷雾。耙装前对岩堆洒水。
4、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在耙装机后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喷雾帘。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5、爆破前后,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要洒水降尘。
6、巷道必须每月两次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积尘厚度5m范围内不得超过2mm。超标时必须及时冲尘。
7、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每50m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降尘。
c、防火管理
本巷掘进,采用风钻打眼,架棚支护,爆破前后洒水降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1、杜绝明接头和电气失爆,严禁用动力电缆或裸线爆破。若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2、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井下使用的各种油脂有专人管理,使用剩余的要上井,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要放在加盖的桶内,不得乱扔乱放。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3、井下严禁电气焊,确需电气焊时,必须在进风巷内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巷道出现雾状气体、特殊气味如煤油或汽油味,人有病态反映,井下一氧化碳含量增加等征兆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有关部门汇报。如情况紧急,施工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
(三)、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不小于1.5m)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至少要等15min后方可进入迎头工作,必须由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和班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情况,在前探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使上前探梁,前探梁的前端距迎头不大于200mm,并用背板结实顶。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好的棚梁下进行。
(四)、 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母线连接脚线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弯巷75m以外的安全地点。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至少等15min,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4、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五)、 防治水管理
1、巷道水沟整齐合格,水沟畅通,将迎头积水排出。
2、迎头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迎头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打眼时发现钻孔内水量增大或压力水顶钻,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且不得拔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
(六)、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5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2、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3、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5、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6、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随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8、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9、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20、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 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2、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3、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煤电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5、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7、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9、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七)、 运输管理
1、司机操作前要进行以下检查后,方可工作。
⑴、绞车硐室有无片帮危险。⑵、刹车闸是否灵活可靠、闸带有无断裂、闸带余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信号、按钮、挡车器等是否齐全、可靠,每班检查小绞车钢丝绳如发现钢丝绳断丝超限(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丝)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必须更换。绞车地锚是否牢固有效。⑶、开车前要把绞车附近清理干净,使之不妨碍工作。⑷、工作服扣好扣子,扎好袖口。
2、信号把钩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进入工作地点后,要认真检查钩头、钢丝绳及安全设施(保险绳、信号、销子、三环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运输线路上是否有障碍物,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钩。发出开车信号之前,要再检查一遍钩头及连接装置、保险绳是否连好,道岔是否严密。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⑵、绞车信号必须声光兼备,清晰明亮。小绞车信号明确规定为:一声:停车;二声:上行车;三声:下行车;四声:行人。即“一停、二上、三下、四行人”,二长声为慢上行车。三长声为慢下行车。
⑶、信号把钩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①提升物料时,物料捆绑牢固,保持平衡,不得超长、超重。②提升安全设施时,信号不健全、不灵敏,钢丝绳磨损锈蚀断丝超限不得提升。③升降大型设备无特殊措施不得提升。④钩头要挂牢,链环链要连好。⑤坚持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严格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⑷、当矿车运行至车场停稳后,方可进行摘挂钩工作。摘挂钩人员离开道,伸开臂,闪开身,头部不准探入两车之间,销子要插到位,用好保险绳等安全设施;要使用三环、大销;严禁超挂车。连车时,先连车再挂钩头,确保无误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开车。
⑸、严禁任何人员站在甩车方向的内侧,上、中、下部车场内严禁有人;由信号把钩工负责把钩。
⑹、升降设备或材料前,要认真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
⑺、倾斜巷道上、下车场摘挂钩处,要设置信号;信号装置要声光俱全;信号把钩工打点时,必须在信号室内操作。严禁将信号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
⑻、不见钩头严禁乱打点;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三环和销子;严禁用钩头带车,严禁用保险绳带车。
3、小绞车的安装固定:⑴、小绞车必须安装在绞车硐室内。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m。⑵、钢丝绳必须可靠地固定在滚筒上,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⑶、小绞车用地锚固定,在岩石底板中采用四根长度1.20m,直径22mm的圆钢锚杆全长锚固,并用混凝土稳固;⑷、绞车的三联按钮必须上架。⑸、跟机绞车信号要联控。
4、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耙装机司机及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及小绞车。
5、本巷道掘进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警号,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6、小绞车运输时,司机要精力集中,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
7、小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小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小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缠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8、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固定小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并且小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沿不小于0.5m。
9、把钩工挂车前,要先检查钩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10、吊梁、挡车栏由把钩工负责检查处理。
11、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的规格为宽340mm,垂高668mm(展开长度822mm),厚3mm的钢板,并沿长度方向压制成两条加强沟槽。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2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绳径相一致,保险绳与主绳用3副绳卡固定在主绳钩头上方。
12、上山掘进时,长度超过50m,应安设吊梁或其他防跑车装置。第一组应设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8~10m处,以上每组间隔不得超过100m。
13、绞车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踩钩头,若有人上、下时,应提前与把钩工联系,并打停车信号。
14、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5、上山吊钩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②、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下山方向)方支设两棵趄柱顶牢矿车。
③、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6、严格执行小绞车九不开制度,即:①、绞车固定不牢不开。②、绞车不完好不开。③、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④、信号不清不开。⑤、钢丝绳打结、有余绳、排绳差、锈蚀严重、断丝超限不开。⑥、超挂车不开。⑦、用非标准连接装置连车不开。⑧、提升区间内有人不开。⑨、不熟悉运输线路不开。
17、耙装机的使用、固定、移动
A 、耙装机的使用:
(1)、开机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距迎头不大于5m,距顶板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的地点。迎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准使用耙装机。必须对耙装机的固定保护、护栏、后支撑、悬吊,耙装机各部件的紧固、操作机构、耙装机绳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机前无人、无曲绳的情况下方可开机。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操作人员要站在巷道的外侧。耙装机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牵引钢丝绳不允许破股、接头、系扣。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
(2)、在耙装时,如果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否则,不得开机。耙装机在送电至工作的过程中,机前严禁有人。
(3)、耙装机距迎头的距离6—40米。
(4)、耙装机操作按钮及其电缆、耙装机负荷线都不得落地,耙装机操作按钮要固定在机身易操作的位置。并要防护好,以防崩坏、破损。
(5)、开耙装机时,司机要注意耙斗运行过程中的情况,一定使其平行于机身来回运行。当耙斗的运行方向与耙装机的中心线方向夹角过大时,耙装机司机要选择在出绳方向的对侧操作,以防钢丝绳和耙斗窜出机槽。
(6)、装机处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施;耙装时,要使耙斗缓慢通过机身,司机要伸开臂,闪开身,精力要集中,眼睛要注视耙斗。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把装机前方严禁有人;严禁任何人用手扶和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严禁有人在耙装机卸料槽周围2m附近从事其它工作,以防耙装机绳伤人和煤矸滑落伤人。
(7)、在耙装过程中,如耙斗受阻时,不得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再耙,不可同时将两个操作手把拉紧,以防耙斗飞起;耙斗不得触及帮、顶部的锚杆及托盘,以防将其破坏。
(8)、工作过程中,如有人必须到耙装机前工作时,应通知司机停机断电才准进入,待进入的人撤出后才准开机。在耙装机前处理事故,需要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将其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耙斗不得停放在机身上,耙装机绳要保持松驰状态。同时要把耙装机闸把放到松闸状态并卸下闸把。
(9)、耙装机回头轮镢子的固定深度:回头轮镢子的固定深度不低于0.5m,镢子固定要牢固。当矿车下放时,机后信号工要站在耙装机一侧但又不妨碍司机操作且又能避开耙装机绳道的安全位置,手不离按钮,眼睛密切注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矿车掉道时,必须立即打停点。发现矿车内有料时,可在机后适当安全位置打停点停车。(卸料时,信号工要坚守岗位,手不离按钮。)
(10)、耙装完毕,应将两个操纵手柄放在松闸位置,然后卸下手柄,并置于工作台上,以防爆破时损坏,开关停电且闭锁。
(11)、耙装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少于0.7m,另一侧安全间隙不少于0.4m,高度应不低于1.8 m,且风筒要挂在另一侧。
B.耙装机的固定:
(1)、耙装机的固定:①、平巷:采用四个卡轨器将耙装机同轨道固定在一起,紧固有效。②、斜巷:除同平巷外,另在耙矸机两侧向上山方向底板处各打一根专用铁镢子,锚入岩石深度不得低于0.5m,再用Φ15.5mm绳套子将耙装机底盘与铁镢子连在一起并拉紧,绳套子每端搭接长度不低于0.5m,卡子不少于三副;如果采用插接法每端插接不少于300mm。③、在耙装机卸料槽两侧各设一根后支撑,后支撑要向两侧外插,支撑有力。
(2)、耙装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能够满足装岩高度的位置处;耙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mm。
(3)、耙装机底部回头轮的固定:采用5t回头轮,固定在长度不小于3.1m的11#工字钢或3.1米的圆木上(圆木最小直径不小于150mm),在圆木或11#矿工钢下山侧打注4根铁路橛子(湾沟朝上)加固。用Φ15.5mm的双股绳套子(插接长度不低于300mm)将回头轮与11#工字钢(或圆木)连在一起,每股绳同回头轮中心夹角相等且要同时拉紧,受力均匀(回头轮的可动销必须有防脱插销,使用前及使用中必须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回头轮应挂在耙装机前轮前方的两轨之间,严禁将回头轮固定在耙装机上。
C、耙装机的移动:
(1)、上、下山移机必须使用小绞车牵引。
(2)、上山移机:每次移机前,先将机前、机旁浮矸清理干净,耙斗拉至迎头再将簸箕、回头轮挪至迎头,清出道接头,铺好道,按要求在选好的位置固定好回头轮,用规格Φ20×1800mm的四根锚杆打入底板,锚深不小于1.2m,再加锚杆托盘后用螺母上紧,再用Φ15.5mm的双股绳套子(插接长度不低于300mm)将回头轮与上述地锚连在一起,并用两股8#铁丝将回头轮挂钩开口绑紧,以防脱钩;(回头轮的可动销必须有防脱插销)。
(3)、移机时,要先拉紧钢丝绳,检查回头轮,生根铁镢等各部位连接牢固情况确认安全后,拆掉耙装机上的卡轨器,后支撑,绳套。向上拉耙装机时,耙斗不准放在斜槽上,速度要缓慢均匀,此时,除信号工在信号器处负责打点外,其它人员均要躲到回头轮子上方或躲避硐内,耙装机下方或机身两侧严禁有人,耙装机拉到预定位置后,要及时上好卡轨器,后支撑及保险绳套。严禁耙装机自拉。
18、上下山掘进时,耙装机后10~15m处安设一道手动挡车器。
19、掘进铺道:轨道铺设按中腰线和质量标准施工,道岔处使用长道板。1)上夹板、接道时不准用手试眼。2)在轨道两头同时工作时,一头移动钢轨必须通知另一头。3)道钉必须钉实,呈内错“八”字布置。钉道钉时,一人用长钎托牢轨枕,一人砸钉,要手捏钉身,轻轻钉入枕木20mm后,再用力猛砸,严防飞钉伤人。4)使用大锤前,首先检查大锤是否牢固。并防止走锤和甩头伤人。5)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握满把以免压手。
20、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备安置及物料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间隙。
(八)、 安全监测系统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
1、区长、技术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施工范围内的甲烷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为1%)必须进行处理。
2、爆破工下井担任爆破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3、当班的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并把常开的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当报警时,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4、机电流动电钳工下井担负机电维修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检修工作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有报警现象时,不得通电或检修。
甲烷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的配备和使用: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探头安设在距迎头不大于5m的巷道内,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距迎头不得大于5m,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
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示意图。
(九)、 其它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2、作业场所悬挂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表和避灾路线图。要求图表齐全,清洁。施工牌板距迎头不大于200米。管线吊挂整齐。其他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2.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加深残眼。
3、扒矸与打眼平行作业时,回头轮距迎头不少于6m。扒装机回头轮的固定用专用撅子固定,禁止挂在支架上。
4、扒矸与打眼平行作业时,实行挂牌警戒(拉绳、挂“禁止入内”牌),警戒线距回头轮不小1米。迎头人员严禁进入警戒线以外耙装范围。
5、严禁耙装与装药、爆破平行作业。
6、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正规操作,严禁违章。未经培训或培训期超过规定时间的人员不得上岗。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条款和审批意见执行。
8.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本规程,做到每个人都
清楚巷道断面尺寸,施工要求。
9.该巷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10.每班必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杜绝不合格品。
11、避灾路线:迎头遇水、火→主斜井(风井斜井)→地面
12、在预计揭露K16、K15煤层20m前,要做好揭煤准备,届时另编揭煤措施。
附:避灾线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