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新编
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及措施,在落实年度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落实确保安全目标实现措施。
2、根据生产发展,每年度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月中下旬矿长组织全矿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的要及时停产整改,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4、落实安全经费,保障矿井发展必须的安全投入,安全经费严格专款专用。
5、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培训,每年度应有安全、培训计划,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对各级干部实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年末对照年度安全目标实行重奖重罚。
7、在总结年度工作时,要认真总结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并把安全工作做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8、切实落实上级对我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建立健全我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一定要明确各级领导责任,使各级领导感到责任重大,就能够自觉执行党的安全生产计划,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不负责任、官僚主义、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定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9、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我矿除上级来矿检查以外,规定每月三次安全自查活动,组织矿安全领导组参加安全自查活动,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出不安全隐患通知书到各部门定人、定期、定项目,督促隐患整改。隐患严重的及时停产整改,直到安全工作达到可靠保证才允许恢复生产。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举办职工知识培训班,分别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知识录像教育,开展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引用煤矿事故通报或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上黑板通报,吸取实践教训,提高全员思想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学性,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10、开展以“三铁”精神反“三违”的活动。“三违”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三违”不反,事故难免。我矿建立了安全科,并配有专职安全员,并支持他们行使权利,搞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注意井下安全变化,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三违”及时制止。明确规定安全员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产安全负责,矿安全领导组对各队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负责,对于“三违”的人和事,不管是资格再老,后台再硬,关系再好,均会给予严重处罚,决不手软。
11、工程管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保证。我们把工程规格质量验收作为强化管理的主要措施,发现在架设支护、支柱等不符合安全质量时立即要求返工,严禁空顶空帮作业,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度》,做到以持论价,奖罚分明,为我矿创造一良好的生产条件,使我矿能稳步健康的发展。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按权限严格进行审批。
2、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负全面责任,生产技术科是设计、规程、措施的主审单位,编制人必须参加审批,编制人和主审单位对其条款负主要责任,参加审批的人员对其职能(专业)范围内的条款负责。
3、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提前编制报审。其中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应分别在开工前二十天、十天、一周前报审。
4、工程设计根据施工时间不定期审批,急需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报审的当日或次日审批。凡规定参与审批的人员,无故在规定的审批时间不组织或不审批的,分别按职责负全面或具体责任。
5、坚持集体会审,生产技术科建立安全技术审批登记簿,内容包括送审件名称、送审单位、送达日期、会审人员等,以便明确责任,进行追究。
6、审批意见应根据现场条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法规,内容应简明、准确、清晰、有针对性。审批人员对审批意见按职责负全面或具体技术责任。
7、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防计划等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变更报审。作业规程坚持一月一复审,灾防计划一季度一修订一复审。
8、会审后的规程、措施,由安全科负责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防计划等的贯彻、落实执行。
9、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排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
10、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进行审批。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11、巷道维修必须编制措施进行审批。
12、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编制贯通措施进行审批。
13、排放瓦斯必须编排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审批。
1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15、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必须编制措施进行审批。
16、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需进行审批的条款。
17、各类措施的编制要祥尽,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18、参加会审人员:分管技术、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编制措施的技术员,施工单位负责人。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安全投入有保障,这就是做到
安技措资金的按规定提取,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的各项费用落到实处。
1、矿财务科每月底按吨煤销售6元的标准提取安全专用资金,并设立专门账户。
2、安技措资金只限于安全技术改造、安全隐患的整改、改善安全装备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学习之用。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或推广新的安全技术成绩,显著者的奖励,可从本资金中取用。
4、安技措资金,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安技措资金当年未使用完,下一年仍可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矿井安全自查每旬进行一次矿井的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上下的全面自查,并邀请煤管站或安全局监督;
2、检查在矿长的统一安排和监督下进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安排全体安全检查人员参加;
3、检查的内容包括矿井上下的提升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及工作面的支护等。对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案,认真对照落实消案;
4、各分管队长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直接负责,每天对照进行一次检查,各跟班安全员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井下工作面及其它峒室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升井后及时汇报,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每次检查采取层层监督、队队互查的方式,即矿长监督各分管副矿长、各副矿长监督各科队、各科队互查,保证每一个检查点不放过;
6、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做好记录,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的健康、生命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矿井必须遵照《规程》的有关规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过贯彻落实“计划”,达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3、矿总工程师要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4、根据本矿井对“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经常检查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还必须规定为预防矿井事故发生所必须完成的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增添设备和必要的仪器仪表、管理办法和负责人等;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了解灾害预防及处理办法,让全体职工、协议救护队人员熟悉矿井避灾线路,做到对矿井主要灾害的及时预防和抢救,确保矿井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的健康、生命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矿井必须遵照《规程》的有关规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过贯彻落实“计划”,达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3、矿总工程师要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4、根据本矿井对“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经常检查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还必须规定为预防矿井事故发生所必须完成的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增添设备和必要的仪器仪表、管理办法和负责人等;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了解灾害预防及处理办法,让全体职工、协议救护队人员熟悉矿井避灾线路,做到对矿井主要灾害的及时预防和抢救,确保矿井安全。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各工种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负责编制;
2、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并涵盖操作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3、操作规程由各部门负责打印悬挂到各车间或作业场所;
4、操作规程由矿下发到各科室、队,由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操作技能,提高操作水平;
5、新职工入矿,职工轮训,应将操作规程作为培训的内容,使职工做到应知应会;
6、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采掘工艺的变化和技术进步,组织人员不断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使之与技术进步相适应;
7、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由安全科对照安全生产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机关处理。
安全隐患预防、排查和整改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班组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并举”的原则,做好各种灾害的预防工作。
(二)对发现的隐患,要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确定处理方法。
(三)对重大隐患的处理,须停产的一律停产,坚持隐患不处理完毕不生产的指导思想。
(四)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情况,必须以排查隐患为主,在隐患未排除完毕前,不得从事与隐患排查无关的工作。
(五)对检查存在的隐患,由安全科负责按“三定”的原则落实到各整改班组和科队,并建立隐患整改销案制度。
(六)隐患整改都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种隐患的落实处理,将根据危害程度逐级落实处理,对科(队)能处理的而不影响生产的由科(队)负责处理,对重大隐患必须经矿领导组研究,并拿出具体整改方案,进行处理。
(七)对隐患整改无故逾期没有解决的,要追究该项工程负责人和执行班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逾期时间及影响后果进行处罚,该停产的立即停产予以整改,待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求及时排除,并出具安全隐患通知单。
(九)安全检查人员要熟悉井下情况,对井下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并出具安全隐患通知单。
(十)对重大隐患,要求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迅速撤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安全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消除、
(十二)安全部门必须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跟踪,对处理隐患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条件》进行处罚,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其停产,隐患完全处理完毕后,方可同意生产。
(十三)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有责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如部门负责人未采取措施处理隐患,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矿领导反映。
(十四)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全矿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排查和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
(十五)对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要逐条落实、立即整改,并把整改的结果上报给检查部门。
(十六)矿安全部门要建立隐患登记台帐。
安全检查制度
为促进煤矿的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广大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矿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矿的安全、质量达标常规管理及检查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
2、安全科每月必须在上、中、下旬的旬未对全矿井下所有地点的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防灭火、防治水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检查标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必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给生产单位,凡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首先追究生产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安全科必须安排安全员对井下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出现隐患及质量问题,责令生产单位整改后,方能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及时研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和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公司经理亲自主持会议,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工会负责人、机电、通风、生产部门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3、办公会认真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机关安排的安全生产活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并研究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的处理意见。
5、认真听取矿安全部门关于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井下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检查上次办公会确定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落实。
7、安全办公会要有议有决,讲究实效,并建立专门完整的记录资料,以备上级领导检查。
8、安全办公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记要,发给参会人员及矿生产、辅助和服务部门,并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
管理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一)矿井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次数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2、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3、各副总工程师、技术主管、正副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4、各队正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7次。
(二)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井口值班室了解井下作业地点的生产方案情况,作业地点的通风瓦斯及安全状况等情况,以便掌握心中有数。
(三)管理干部下井必须到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要害场所(绞车房)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在现场落实人员,进行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允许进行生产。
(四)针对矿实际生产情况,列出各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日程安排表,做到早、中、夜班均有干部下井,班班有领导干部在生产现场;
(五)管理干部下井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记录,内容为:下井时间、发现问题、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改情况,同时将下井作业地点的情况及时通报井口值班人员。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认真落实原煤炭部“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班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搞好煤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对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全管理人员等特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定期送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直至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井下一般工种,严格按照三级培训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4、对转岗人员也应按照要求重新培训后转岗。
5、对矿长,严格按照要求,送省煤炭管理部门安培中心,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担任矿长,指挥生产。
6、,必须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1、企业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室,统一建档,统一管理。
2、统一建档的主要资料:(1)地质矿产储量核查报告。(2)矿井开采设计。(3)施工作业规程、重大安技措工程设计、验收资料。(4)特殊条件下开采论证、设计等有关资料。(5)矿井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6)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资料。(7)有关煤层安全指标鉴定资料。(8)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有关资料。
3、所有建档资料要严格管理,一般只准在档案室阅读,若需借用,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详细登记,及时归还。
4、进档的技术资料,档案员应按资料种类,装入档案袋,分别存放。
5、档案室应保持卫生、宛气流通、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防止资料霉变、丢失。
入 井 检 身 制 度
1、下井人员要自觉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确保入井人员生命安全。
2、入井时,不得拥挤,以免发生事故。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非防爆型小型电器下井。
4、人员携带工具下井必须有保护套,长把工具要拿稳、拿低,防止碰伤他人和自身。
5、严禁“六种人”下井,即下井喝酒的人、思想不稳定的人、精神病(特殊病)人、妇女、儿童、穿化纤衣服的人。不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的不准入井。
6、井口值班人员要严把入井检身管理制度,如发现违章下井和上述第5条的人员下井不制止,要严肃处理值班人员。
7、外单位来参观或学习人员,必须经企业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准入井,同时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指挥。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各队、班(组)长要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坚持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不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
2、每班入井人员有班长在入井前进行考勤登记,下班时有班长在井底清点人数,集中上井。
3、充电房矿灯发放实行定员编号,挂牌、登记领灯,对当班发放矿灯和升井交灯取牌核对,如发现有误,充电工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工每班入井前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检查清点,对入井人员升井后进行清点核对,检身工必须最后下班,如发现有误,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对每天每班,需加班或打杂人员安排加班工作,都要有记录。
井巷维修制度
1、井下运输巷、回风巷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井巷失修率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2、每月要制定井下井巷维修计划,确定井巷维修地点、时间和要求。
3、井巷维修质量标准:
(1)、主要运输巷经侧压、顶压、底鼓达不到规定断面,必须进行井巷放顶、扩帮、卧底更换支护,但井巷维修后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
(2)、主要回风巷的断面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维修后巷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主要提升下山断面达到规定要求时,维修后的井巷净高不得低于1.8米。
(4)、维修井巷的支护材料不得小于直径12cm的木材,对顶压大的井巷要采用工字钢顶梁支护,维修后的支护顶帮必须背严背实,不得空帮空顶。
(三)、对井下井巷局部出现断梁拆柱,要及时按排人员进行维修插棚,以防井巷失修冒顶。
(四)、井巷维修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个井下维修人员,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五)、井巷维修实行质验收制,按维修质量标准,每段井巷维修进行验收合格后才算该项工程结束,否则必须返工达到标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 分管通风工作,通风队长为该队通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通风能力必须依照矿井整个服务年限内各时期的通风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各时期合理供风,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巷道断面符合通风要求,通风状况不佳、风量不足时实行以风定产。
3、矿井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回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2)、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有从配电房直达机房的专门供电线路。
(3)、装置备用风机,每个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性能在10min内开动。矿井现有的两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贡,若能满足生产要求,可继续使用。
(4)、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按有防爆门,并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5)、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由机电队正规检查一次,改变风机运行状况,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4、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但风量应不小于正常供风的40%。
5、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完善的通风机房,机房内清洁卫生,机房周围10米内干净无杂物,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消防器材。主要通风机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电工负责运转,电工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记录簿,了现有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禁止将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
6、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科长批准。
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而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工程师或值班科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到地面。
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7、通风队要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风容:风速、断面、气温和瓦斯浓度等。矿井总进风道,采区进回风道和主要用风地点均要设点测定。每次测定结果,按旬报公司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8、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生技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收地测部门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报告安全、机电和通风队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风、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或不少于两道的正向永久风门和反向风门。
所有风门,每组均不得少于两道,并具有联锁装置,风门能自动关闭、不漏风、墙面平整,风门前后五米内无杂物、积水、支架良好,严禁损坏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严禁打开风门不关,遇有风门损坏,必须及时修好,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10、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二次串联,掘进工作面严禁扩散通风。局部通风距离超过300米时,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通风队应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有主扇性能、井下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防火、防尘设施的位置和火区点位置。该图每月修改一次。通风队和公司总工程师各存一份。
12、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维修,并挂有维修人员牌,保证正常运转,有专(兼)职负责人员。
(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入中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扇垫高不小于0.3米。
(3)、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风筒要按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到平、直、稳、接口严密、不漏风。要爱护风筒,严禁开洞或乱开碴。风筒损坏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和迎头供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内风速不得小于0.25米/秒。
(4)、局部通风机和局部通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13、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14、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二)瓦斯管理制度
1、全矿井每年9—10月份,由通风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区安监局审批。
2、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通风队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公司总工程师。
3、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通风队对矿井各作业点因停电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启。
(2)、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3)、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的供电。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进,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肓巷、废巷也按此办理。
(5)、恢复已封闭的停风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地点时,必须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执行上述规定。
(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
通风队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三班检查瓦斯。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三次。硐室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少于一次,临时停工地点不少于一次。个别高瓦斯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实行专看。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7、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都要认真填入瓦斯记录本和记录牌,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8、建立瓦斯日报制度,每日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队送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签字。
(三)防尘管理制度
1、开采的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绘制洒水管路系统图。
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产生煤尘的地点,必须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湿式凿岩、冲洗岩帮,炮前炮后洒水,使用水炮泥和佩戴防护口罩;
(2)、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正常洒水和装水炮泥;
(3)、矿车完好,防止漏煤;
(4)、井下所有转载地点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浮尘和洒水降尘,易积尘的巷道,指定人员经常清扫及洒水灭尘。
3、严格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冲洗煤帮制度。工作面附近20米以内由瓦检员负责洒水灭尘。主要进回风巷道由生产班队指定专人每周至少两次洒水灭尘,防止煤尘飞扬和堆积。
4、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其组织管理,由通风队长组织编制和实施。
5、砌碹井巷每年进行1—2次刷白。
6、主要运输大巷、进风道要安设净化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降尘。
7、经常清洗巷道内的浮尘,防止堆积、飞扬。
8、主要进、回风大巷、石门、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都要安设隔爆水棚。
(四)防火管理制度
井上防火
1、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安装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地面消防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定期检查,保持支管和阀门完好。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对现有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井下防火
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其数量列入矿井灾害预防的处理计划中,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并建立台帐。
2、井筒、井底车场和各水平的连接处及机电硐室,尽可能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词语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暧和使用电炉,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入井。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入井,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当井下主要进风井巷、硐室和井口房内必须要进行电焊等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通风队及安全部门专职人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4、每季度由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管路、设施、器材及管理制度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开采的煤层均有自燃倾向性,在技术上必须加强防火管理。掉顶处及时充填,采取后退式开采,因采工作面收作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采空区。定期检查封闭墙,测定墙内外气体参数变化。
6、井下所有永久性封闭墙都要有编号,建立台帐,对封闭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设置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墙外支架完好,无杂物。
(2)、定期测定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所有检查、测定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和记录牌,并登记台帐。
(4)封闭墙四周要建在实碴上,并留观察孔,特殊地点留放水孔。
7、对已出现的火区,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台帐和火区管理卡片,由通风队永久保存,火区位置还要填入通风系统图。
8、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方准启封。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发生火前日常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9、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由矿山救护队进行,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了现复燃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发现一氧化碳时,必须立即向矿长、技术负责人汇报处理。
测 风 制 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
2、矿井技术人员负责安排、指导测风工作。
3、测风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爱护测风器材。
4、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要在较显眼的位置悬挂测风记录牌板,每次测风的时间、地点和风量及测风人的姓名都要在牌板上填写清楚。
5、每10天进持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并建立专门记录。
6、每次测风的详细情况报表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审。
瓦斯员请示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按规定路线巡回检查。认真检查所负责范围内的瓦斯、煤尘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牌板。
2、熟悉通风系统,全面掌握检查系统的情况,对系统及通风设施被破坏的要及时汇报通风队、公司调度室,进行查处。
3、现场检查瓦斯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撤出人处理,停电、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通风队、调度室汇报。
4、严格工作制度,抓好工作重点,认真坚持“本检查”、“三签字”制度,指标牌按指定位置挂好,填写字迹要清晰。
5、爱护仪器、仪表,掌握其性能,下井前要认真检查仪器、仪表性能,如有故障,要及时回扫进行维修或更换。
6、交班时,要如实向下一班交待清楚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并向科队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7、要认真检测现场瓦斯,若有异常,应立即撤人,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听从领导指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完成提升任务。
2、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灯光、信号齐全、灵敏可靠。
3、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认真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班中不准睡觉,注意力要集中。每班走钩前必须认真检查道岔轨道、销子、滑头、保险绳、保险挡及1.5米以内的钢丝绳完好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4、斜井提绞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和环链,走钩前要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车架碰头、大梁开焊、断裂,严禁下入或提绞。
5、挂车时不准站在道中操作,经免挤人。行车时,人员必须进入打点硐室内。
6、打点信号只能从下口发给上口,再从上口发给车房,禁止超过上口从下口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7、井上、井下信号必须统一规定,信号不清楚严禁开车。
8、摘钩头要把滑头、保险绳拉出道外,防止压绳。
9、每次挂车数不超过规定,装车超高、超宽或材料没捆牢,不准挂车运输。
10、严格执行斜井“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管理规定,严禁蹬钩头。
11、处理斜井掉道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掉道车辆的上方或安全的一侧,在车辆上道前不得松驰,并要仔细检查矿车连接装置和保险绳是否可靠,杜绝违章操作。
1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一坡三挡”装置,严防放大滑事故发生,并做好检查记录。
13、工作完毕及时关闭“一坡三挡”并搞好工作范围内环境卫生。
停 送 电 制 度
一、停电前,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矿长室、安全生产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汇报内容:1、停电范围;2、停电时间。
二、停电后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三、送电前必须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室、机电队,送电时必须两人进行此项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送电后,检查电压、电流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
五、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六、操作中,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为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追查处理由安全矿长和安全科负责,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正确对待,如实反映情况。
二、严格按照一事故、一追查、一处理的原则,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事故追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追查处理必须认真查明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的防范措施。
四、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五、认真协助上级机关做好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六、建立事故追查处理记录,规范各类事故分析、统计资料,按期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安全 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和等级的确认,安全科负责隐患整改的复查。
3、安全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各副矿长、总工程师以及矿主要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落实整改,做到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
4、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5、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排查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地面、井下各种机电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查、试验等的安全工作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2、机电队负责矿井井上、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工作。对使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必须图板化管理,要有地面、井下供电示意图,做到账、卡、板、物四相符。对进出的机电设备要交接验收,建账建卡。
3、对需要大修的设备要及时送机电队安排修理,修好后要及时提回,确保设备周转。
4、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对停用设备要及时打上井交库或维修,凡设备不能进库的要摆放有序,避免裸露、日晒、雨淋锈蚀。进库设备摆放整齐,加强防火、防盗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长期停用的设备及时交到设备库。
5、使用的机电设备要做到专人专管,挂牌留名管理、维护。负责下井巡检的机电人员必须认真巡查和维护,发现设备损坏、丢失,由机电队负责及时追查,并上报公司处理。
6、因机电设备检查修理而停电、停风影响生产时,要有计划,事先由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机电队同意后,报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擅自随意停电、送电。
7、检修井上下机电设备工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不准带电作业。检查前挂好停电牌留设专人警戒看护,操作时严格按机电工操作规程执行,检修后试运转符合安全条件方可使用。维检过程要留有记录备查。
8、井上、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安装在安全地点,确保正常安全使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9、对失爆电气设备严禁下井使用,对在井下失爆电气一经发现,要立即打上井修复完好,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地面防水管理制度
1、必须查清周边附近地面水系和汇水渗漏情况,建立相应的疏水、防水、排水系统和措施。
2、地面排水沟要保持畅通,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塌陷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3、井口要有井口棚,井口周围地表要真平、垫高,有排水沟,井筒通往地表的小洞要真实,以防雨水流入井下。
井 下 防 水 管 理 制 度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先采”十六字原则,采掘工作面过老硐、水淹巷道、含水岩层、有水钻孔等,都必须先探后掘,否则不准生产。
2、采掘工作面防止水患要做到“九必须”。
⑴工作在点遇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板鼓起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并向矿领导汇报。
⑵工作地点出现突出险情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
⑶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井巷、老塘、老窑时,必须探水前进。
⑷掘进工作面接近含水层、含水断层时,必须探水前进。
⑸掘进打开隔离煤柱、岩柱放水时,必须探水前进。
⑹采掘工作面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必须探水前近。
⑺打钻探水发现钻眼出水,水量、水压突然变大,必须立即停钻,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领导及调度室汇报。
⑻遇有碎矸、碎煤堵塞水路时,必须立即挖通,以免突然冲出伤人。
⑼每个工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3、井下排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使设备保持完好无损。水仓定期清理,巷道水沟要保持畅通。
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及贯彻制度
1、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和矿井采区设计及生产计划编制作业规程。
2、在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资源法”、“矿山安全法”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3、作业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生技科签字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地质、通风、安全、机电、技术会审批复,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矿长或总工程师签字生效。
4、总工程师批准后的规程由安全科向生产班组贯彻,全体人员都在听懂后签字(因病、事缺席的,要补听规程措施的要求)。
5、对作业规程及其所附图纸要严加保管,而且要保密,未经矿长、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向外单位传阅或转借。
6、当地质条件和生产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执行原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措施,其审批和贯彻程序同作业规程。
7、作业规程每月复审、贯彻一次。工作面停产三个月以上,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重新修改贯彻。
交 接 班 制 度
1、认真坚守工作岗,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严格遵章守纪,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期间时刻以安全生产为原则,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期间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留有记录,自己能解决的要克尽职守,尽心尽力的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4、工作人员上岗后不得擅离职守,对需要交待下一班注意的事项要口对口写清楚,重大问题,要请示领导处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下一班人员未接班前,不准随意找他人代替而脱岗,遇有急事,要报告领导安排处理。
6、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到点,接班人员到位交待清楚后,上一班人员方可离岗。对当班出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其它事故,班后要认真进行追查,不准隐瞒不报。
7、对违反交接班制度的人,要严格按“三违”进行处理。
安措资金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确保安技措资金的正常提取,做到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矿财务科每月底按销售煤量每吨6元提取,并设立专门账户。
2、安技措资金只限于安全技术改造、安全隐患的整改、改善安全装备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学习之用。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或推广新的安全技术成绩,显著者的奖励,可从本资金中取用。
4、安技措资金,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安技措资金当年未使用完,下一年仍可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
“三违”处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从严治矿,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自觉地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同“三违”行为做坚决斗争。
2、对于因“三违”造成重大隐患事故或和人身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情节恶劣的“三违”人员,是干部的就地免职或撤职,是工人的给予处罚,重者予以开除。
4、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停班或开除处理。
5、加大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三违”现象,采取“通报曝光”的形式,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事故情况,以便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并如实地向上级反映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科严格按照《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认真统计各类事故,并按事故等级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2、各班组应如实向矿汇报工伤事故和二类以上机电事故,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追查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对重大人身事故,安全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快报。
4、安全部门应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工伤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如实认真地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整理好资料存档,待上级机关检查。
事故应急求援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求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及时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初步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其危害程度;
3、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的后果;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5、根据《矿井灾害处理应急预案》,立即成立应急组织并明确其分工和职责;
6、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7、保证通讯系统、交通、求援物资的畅通;
8、职工培训时,要把矿井救灾方法、自救与互救等相关知识向职工贯彻;
9、严格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