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仓库物料的请购、入库、保管、出库管理,保障生产需要,控制生产成本,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料请购
第一条 公司仓库的物料实行请购审批、统一采购制度。
1、由公司承担物料费用的。常用材料采购,由材料会计和仓库保管在月底报出下月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备用。零星物料(含办公用品)采购,由请购人员填写《请购单》,价值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员采购。
2、由班组自行承担物料费用的采购,由班组长填写《请购单》,直接交采购员采购。
第二条 采购员按《请购单》所列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确保物料质量、物美价廉,现场采购的要货比三家,讲究性价比。下单后,必须要求供应商随货附带送货单(或发票),并及时将《请购单》仓库联交仓库,仓库作收货依据。
二、入库管理
第三条 物料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必须依《请购单》认真核对货物与《送货单》之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并查点物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无《送货单》或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相符则开具《入库单》入库,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及时与采购员联系,并作相应处理。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第四条 物料入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料的性质、用途、类型,按区域分门别类进行存放,以便于查找、清点和领用。
第五条 水泥、沙石等散装物料也按仓库物料入库验收的程序进行,堆放地点由相关管理人员确定。
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第七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每月底对各类库存物资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要全面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的工作。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把各类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出库管理
第九条 由公司承担费用的各类物料应遵循“保障生产,履行节约”的原则,一般应经过批准才能领用(井下生产急需的可先领后批,在领料后三天内由领料人补批的办法处理),其中电工机修、地面后勤、辅助工种的各种物料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领用;由班组自行承担费用的物料入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班组,由各班组长或由其指定专人领料,物料款月清月结,领用物料收5%管理费;
第十条 仓库物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领料人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账。
五、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全矿所有设备由安全生产科统一登记造册编号,由各科室、各班组进行管理和维护。井下主巷电缆、防爆开关、地面变配电设备、抽风(主扇)等设备及主抽水水泵的管理责任人为电工,机修设备的管理责任人为机修工,压风设备的管理责任人为压风机工,作业面水泵、局扇、井下用小变压器、综保、通讯设备、监控设备等设备的责任人为作业班组长;绞车、电机车、充电设备、 生活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相应班组长,磅房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过磅员。班组长领用矿属设备及材料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注重保养。发生设备故障需送矿外维修的,维护费由班组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废旧材料、淘汰设备、工作面结束送回的设备要重新放库,并办理相关手续。采掘作业面结束,撤离工作面之前应拆出轨道、水管、电缆等矿属材料,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确保正常撤离时不丢弃矿属材料,否则,按原价赔偿。拆轨、设备等原则上不另补工资。班组长终止协议或中途退出承包应自觉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验收,保证设备完好,并将移动设备交回材料库。设备遗失的,领用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仓库应及时将供应商的送货单、发票、入库单等相关单据上交采购员,材料单价由采购员负责审核,仓库只负责货物收发。对于月结(每月25日)货款的供应商,可要求其在每月26日提供《应付帐款对帐明细表》,由采购员负责与其对帐。零星供应商结帐,在采购员核对货物单价无误后凭税务发票结算货款;对于月结货款之供应商,在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出具税务发票,同时附上经采购员核对无误签字确认之《应收帐款对帐明细表》结帐。
第十四条 如果供应商所送货物与发票货物不同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和财务人员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由分管仓库领导为组长,其他分管副矿长为成员的仓库物料领用归属审核小组,根据相关矿规和承包合同条款,对当月领料单是否经过审批,领用是否合理,费用由公司或者班组承担等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此确定每月公司及各班组承担的材料费用。
八、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公司对仓库相关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按月兑现绩效工资。
1、保障生产(40分)。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因不在岗,或因物料摆放杂乱影响领用从而影响生产,每发现一次扣10 分。
2、帐物相符(40分)。物品管理规范,每月盘点一次,帐物相符,物料信息可信,能按时上报月采购计划,仓库物品既能满足生产所需,又不会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发现物品丢失,扣10 分,如系重大物品丢失,则按物品价格的10 %赔偿公司损失。发现物品因不管不妥而受损扣8 分。
3、摆放整洁(20分)。仓库内清洁卫生,物料摆放有序,领用方便快捷,由矿领导和相关班组长评分。
第十七条 公司逐步建立材料成本核算制度,对既能保障生产又能控制成本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物料浪费、损失的人员进行处罚。
1、多领物料,用后未及时送回仓库,私自存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进行变买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由公司承担费用的物料,私送班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向相关班组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以解聘论处。
3、由于管理失职,造成物料被盗或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关管理人员部分或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情节严重并以解聘论处。
4、领用物料手续不全者,由仓库管理人员责成其补批,未补批者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