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全面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的重要性,根据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的管理水平。
一、通风系统
+1、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分区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行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二、通风设施
1)、永久设施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不漏风,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低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临时设施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3)、测风站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三、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井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四、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136、137、138、139条规定。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虚报。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5、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条规定。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五、井下爆破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
7. 开掘工作面实现放炮喷雾。
8.矿井配备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9. 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虚报。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1、防尘时,要按时、每天全断面进行防尘,特别是遇各类检查时,消尘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防尘。凡发现一次防尘不彻底或未按要求防尘的,给予相关人员每人50元的处罚.
2、对于防尘管路,接头及其他设备,要合理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摆放整齐,管路盘好、用绳子绑着,放到专门存放的地方,未经防尘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发现一次,处罚挪用人员30元。
3、灭火器必须天天检查,发现有失效灭火器,必须当天报告通风调度室,并及时更换;灭火器每天要擦拭干净,不得有粉尘,泥,油污,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当事人20元,逢检查加倍处罚。
4、沙箱内沙子必须满足要求,沙箱内不得有杂物,沙箱内的小袋子要摆放整齐,沙箱箱体必须天天打扫干净,遇检查必须进行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沙箱内禁止放配件,一旦发现罚当事人50元。
5、隔爆水袋必须保证水量充足,隔爆水袋内不得有杂物,保证水质,隔爆水袋不得有缺失现象,如有破损,必须立即报告区队相关领导和通风调度,如不及时汇报的,所有责任自己承担。
6、隔爆水袋必须按时进行清洗,编号清晰,吊挂牢固,凡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给予防尘人员每人30元的处罚。
7、架间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气雾阻化喷雾必须齐全完好,在正常开机时,必须保证各喷雾正常工作,严禁甩掉不用,不得损坏喷雾,严禁私自拆卸各喷雾胶管,支架尾喷雾头每班由放煤工监管处理,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20元。
8、更换各喷雾胶管时,必须按照最初管路铺设的状况进行铺设,严禁出现私拉乱扯的现象,发现一次必须立即整改,并扣除当事人10元。
9、煤机二次负压降尘装置必须坚持正确使用,凡开煤机必须开降尘装置,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开机结束后必须检查降尘装置的完好性,并打扫干净。
10、巷道喷雾设施及水袋必须按时向前移,达到矿规定距离向外200米,所移设施管路不能弯曲吊挂。
11、要爱护通风设施,严禁破坏通风设施,已经发现破坏通风设施的,交矿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