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一旦发生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抢险救灾的应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成立公司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安监局、工会、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财务中心、保卫部、供应部、救护大队、总医院、物业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各成员主要职责
(一)总指挥
负责组织编制和批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经验,组织补充、修改和更新预案;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和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总指挥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公司时,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负责协助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处理事故和营救遇险人员方案,协助副总指挥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险工作。
(四) 公司安监局
1、会同救护大队及事故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事故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报总指挥审查批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3、根据批准的事故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4、协助上级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 公司调度中心
1、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立即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公司救护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和物力。
(六)公司生产技术部
1、负责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协助事故处理及抢险救灾工作。
(七)公司保卫部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救护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4、负责事故现场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八)公司供应部
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的供应和采购工作。
(九)公司救护大队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2、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分析研究,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和审查;
3、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对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实施抢险救援。
(十)公司总医院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3、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十一)公司财务中心
负责及时筹集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十二)公司工会
负责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十三) 公司物业中心
负责做好事故处理人员及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工作。
(十四)事故发生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发生事故的时间、井下人数、事故发生具体位置等初步情况,防止盲目抢险扩大事故;
2、负责事故抢险工作人员的车辆、食宿、接待等后勤工作;
3、负责事故救援所需物质、设备的及时到位;
4、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所需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安排工作;
5、协助指挥部调集有关人员和物资,搞好救援工作。
6、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事故抢救的指挥,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下达指挥指令。
第五条 事故报告
(一)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以防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公司总调度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前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公司调度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公司调度中心立即作为事故抢险信息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主任由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兼任,并立刻投入工作,下达指令,
(三)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对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事故救援
(一)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各成员单位赶到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抢救组、维护秩序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并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效率,迅速有序地展开救援工作。
(二)制定方案。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有关成员,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以及救灾的人力、物力等情况,研究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向救护大队下达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三)组织抢救。公司救护大队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要严格按照抢救方案和《煤矿救护规程》进行抢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救护大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
第七条 救援装备的储备
救援装备由公司救护大队进行储备。
第八条 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工作,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必要时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位都应当义不容辞地为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人力、物力、交通等方面的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否则造成后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必须制定各类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和修订。
第十条 本预案每年演习一次,修订一次。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