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0-13 19:15
来源:本站原创
一、下井人员范围及指标
(一)下井人员范围:
(二)下井指标:
集团公司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业务部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二、下井主要职责
下井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抓好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在现场的落实,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前提,排查并消除现场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下井重点落实以下问题:
3、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管理情况;
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顶板管理、支护安全状况;
6、放炮安全管理状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8、现场劳动纪律情况;
9、其他有关现场安全的问题。
(二)下井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指挥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人员必须针对隐患特点,立即组织采取停产、停电、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
三、考核办法
(一)集团公司经理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监察通知书”。“ 安全监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整改通知单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下井实行每月一通报一考核。凡是达不到下井要求的,每少下井一次罚款200元。
(三)因病、因公出差或学习培训没有完成下井任务的,要出具证明,由总经理签字。
(四) 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按完不成指标考核处理。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 各矿井结合本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